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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涉大川原文解释

【原文】

《易》卦辞称“利涉大川”者七note-name:《易》卦辞称“利涉大川”者七1《易》卦辞称“利涉大川”者七:见《需》(乾下坎上)、《同#-666aa;》(离下乾上)、《蛊》(巽下艮上)、《大畜》(乾下艮上)、《益》(震下巽上)、《涣》(坎下巽上)、《中孚》(兑下巽上)。“不利涉”者一note-name:“不利涉”者一2“不利涉”者一:见《讼》(坎下乾上)。爻辞称“利涉”者二note-name:爻辞称“利涉”者二3爻辞称“利涉”者二:见《颐》(震下艮上)“上九”、《未济》(坎下离上)“六三”。“用涉”者一note-name:“用涉”者一4“用涉”者一:见《谦》(艮下坤上)“初六”。“不可涉”者一note-name:“不可涉”者一5“不可涉”者一:见《颐》(震下艮上)“六五”。。《需》《讼》《未济》note-name:《未济》6《未济》:,《周易》别卦之六十四(坎下离上)。,指坎体而言。《益》note-name:《益》7《益》:,《周易》别卦之四十二(震下巽上)。《中孚》,指巽体而言。《涣》note-name:《涣》8《涣》:,《周易》别卦之五十九(坎下巽上)。指坎、巽而言。盖坎为水,有大川之note-name:象9象:形象,象征。有大象(一卦之象)、小象(一爻之象)。;而巽为木,木可为舟楫以济川。故《益》之《彖》曰“木道乃行”,《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虚”,《涣》之《彖》曰“乘木有功”。又舟楫之利,实取诸《涣》,正合二体note-name:二体10二体:六十四卦的下、上两单卦,居下者为下体(下卦),居上者为上体(上卦)。取象:《周易》认识事物、比拟事物的思维方式。《周易·系辞》:“(伏羲氏)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取象也。《谦》《蛊》则中爻有坎note-name:《谦》《蛊》则中爻有坎11《谦》《蛊》则中爻有坎:《谦》之六二、九三、六四,为坎。《蛊》,,《周易》别卦之十八(巽下艮上)。按,其二、三、四爻成兑,三、四、五爻成震,都不是坎。《同人》《大畜》则中爻有巽note-name:《同人》《大畜》则中爻有巽12《同人》《大畜》则中爻有巽:《同#-666aa;》,,《周易》别卦之十三(离下乾上)。其二、三、四爻为巽。《大畜》,,《周易》别卦之二十六(乾下艮上)。按,其二、三、四爻成兑,三、四、五爻成震,都不是巽。《颐》note-name:《颐》13《颐》:,《周易》别卦之二十七(震下艮上)。之反,对《大过》note-name:《大过》14《大过》:,《周易》别卦之二十八(巽下兑上)。,方有巽体,note-name:五15五:别卦中居第五位之爻,阴爻称六五,阳爻称九五。去之远,所以言“不可涉”;上则变而之对卦note-name:对卦16对卦:阴阳相对的一组卦。,故“利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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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周易》卦辞说到“利涉大川”的有七处,说到“不利涉”的有一处。爻辞说到“利涉”的有两处,“用涉”有一处,“不可涉”有一处。《需》《讼》《未济》三卦的相关卦爻辞,是针对坎体而言。《益》《中孚》两卦中的相关卦爻辞,是针对巽体而言。《涣》卦针对坎、巽而言。坎为水,有大河之象;而巽为木,木可以制成舟船用来渡河。所以《益·彖传》说“乘舟之木已在水面行驶”,《中孚·彖传》说“乘坐内虚外实的木舟”,《涣·彖传》说“有乘木舟行于水上的#-666ii;能”。另外,舟楫之便利,实际是取象于《涣》卦,正#-666ff;坎(水)巽(木)二体取象。《谦》《蛊》则中爻有坎,《同#-666aa;》《大畜》则中爻有巽。《颐》卦的阴爻和阳爻全部反过来,变成《大过》,才有巽体,《颐》之六五距《巽》太远,所以说“不可涉”;六五和上九易位则变化而趋向对卦《大过》,所以说“利涉”。

原文翻译

《易》卦辞称“利涉大川”者七,“不利涉”者一。爻辞称“利涉”者二,“用涉”者一,“不可涉”者一。《需》《讼》《未济》,指坎体而言。《益》《中孚》,指巽体而言。《涣》指坎、巽而言。盖坎为水,有大川之象;而巽为木,木可为舟楫以济川。故《益》之《彖》曰“木道乃行”,《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虚”,《涣》之《彖》曰“乘木有功”。又舟楫之利,实取诸《涣》,正合二体以取象也。《谦》《蛊》则中爻有坎,《同人》《大畜》则中爻有巽。《颐》之反,对《大过》,方有巽体,五去之远,所以言“不可涉”;上则变而之对卦,故“利涉”云。

《周易》卦辞说到“利涉大川”的有七处,说到“不利涉”的有一处。爻辞说到“利涉”的有两处,“用涉”有一处,“不可涉”有一处。《需》《讼》《未济》三卦的相关卦爻辞,是针对坎体而言。《益》《中孚》两卦中的相关卦爻辞,是针对巽体而言。《涣》卦针对坎、巽而言。坎为水,有大河之象;而巽为木,木可以制成舟船用来渡河。所以《益·彖传》说“乘舟之木已在水面行驶”,《中孚·彖传》说“乘坐内虚外实的木舟”,《涣·彖传》说“有乘木舟行于水上的#-666ii;能”。另外,舟楫之便利,实际是取象于《涣》卦,正#-666ff;坎(水)巽(木)二体取象。《谦》《蛊》则中爻有坎,《同#-666aa;》《大畜》则中爻有巽。《颐》卦的阴爻和阳爻全部反过来,变成《大过》,才有巽体,《颐》之六五距《巽》太远,所以说“不可涉”;六五和上九易位则变化而趋向对卦《大过》,所以说“利涉”。

【原文注释】

〔1〕《易》卦辞称“利涉大川”者七:见《需》(乾下坎上)、《同#-666aa;》(离下乾上)、《蛊》(巽下艮上)、《大畜》(乾下艮上)、《益》(震下巽上)、《涣》(坎下巽上)、《中孚》(兑下巽上)。

〔2〕“不利涉”者一:见《讼》(坎下乾上)。

〔3〕爻辞称“利涉”者二:见《颐》(震下艮上)“上九”、《未济》(坎下离上)“六三”。

〔4〕“用涉”者一:见《谦》(艮下坤上)“初六”。

〔5〕“不可涉”者一:见《颐》(震下艮上)“六五”。

〔6〕《未济》:,《周易》别卦之六十四(坎下离上)。

〔7〕《益》:,《周易》别卦之四十二(震下巽上)。

〔8〕《涣》:,《周易》别卦之五十九(坎下巽上)。

〔9〕:形象,象征。有大象(一卦之象)、小象(一爻之象)。

〔10〕二体:六十四卦的下、上两单卦,居下者为下体(下卦),居上者为上体(上卦)。取象:《周易》认识事物、比拟事物的思维方式。《周易·系辞》:“(伏羲氏)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

〔11〕《谦》《蛊》则中爻有坎:《谦》之六二、九三、六四,为坎。《蛊》,,《周易》别卦之十八(巽下艮上)。按,其二、三、四爻成兑,三、四、五爻成震,都不是坎。

〔12〕《同人》《大畜》则中爻有巽:《同#-666aa;》,,《周易》别卦之十三(离下乾上)。其二、三、四爻为巽。《大畜》,,《周易》别卦之二十六(乾下艮上)。按,其二、三、四爻成兑,三、四、五爻成震,都不是巽。

〔13〕《颐》:,《周易》别卦之二十七(震下艮上)。

〔14〕《大过》:,《周易》别卦之二十八(巽下兑上)。

〔15〕:别卦中居第五位之爻,阴爻称六五,阳爻称九五。

〔16〕对卦:阴阳相对的一组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