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666 » 《三国志》 » 钟繇华歆王朗传 > 初,太祖下令,使平议死刑可宫割者。繇以为:“古之肉刑,更历圣人;宜复施行,以代死刑。”议者以为非悦民之道,遂寝。及文帝临飨群臣,诏谓:“大理欲复肉刑,此诚圣王之法。公卿当善共议。”议未定,会有军事,复寝。太和中,繇上疏曰:“大魏受命,继踪虞、夏。孝文革法,不合古道。先帝圣德,固天所纵,坟典之业,以贯之。是以继世,仍发明诏;思复古刑,为代法。连有军事,遂未施行。陛下远追祖遗意,惜斩趾可以禁恶,恨入死之无辜;使明习律令,与群臣共议;出本当右趾而入大辟者,复行此刑。《书》云:‘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此言尧当除蚩尤、有苗之刑,先审问于下民之有辞者也。若今蔽狱之时,讯问槐、棘、群吏、万民。使如孝景之令,其当弃市欲斩右趾者许之。其黥、劓、左趾、宫刑者,自如孝文,易以髡、笞。能有奸者,率年至;虽斩其足,犹任生育。今天下人少于孝文之世,下计所全,岁千人。张苍除肉刑,所杀岁以万计;臣欲复肉刑,岁生千人。子贡问能济民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又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若诚行之,斯民永济。”书奏,诏曰:“太傅学优才高,留心政事;又于刑理深远。此大事,公卿群僚,善共平议。”司徒王朗议,以为:“繇欲轻减大辟之条,以增益刖刑之数;此即起偃为竖,化尸为人矣。然臣之愚,犹有未合微异之意。夫刑之属,著在科律;自有减死等之法,不死即为减。施行已久,不待远假斧凿于彼肉刑,然后有罪次也。前世仁者,不忍肉刑之惨酷,是以废而不用;不用以来,历年数百。今复行之,恐所减之文未彰于万民之目,而肉刑之问已宣于寇仇之耳:非所以来远人也。今可按繇所欲轻之死罪,使减死之髡(刖)刑;嫌其轻者,可倍其居作之岁数。内有以生易死不赀之恩,外无以刖易釱骇耳之声。”议者百余人,与朗同者多。帝以吴、蜀未平,且寝。太和年,繇薨。帝素服临吊,谥曰成侯。子毓嗣。初,文帝分毓户邑,封繇弟演及子劭、孙豫,列侯。 > 第2节

初,太祖下令,使平议死刑可宫割者。繇以为:“古之肉刑,更历圣人;宜复施行,以代死刑。”议者以为非悦民之道,遂寝。及文帝临飨群臣,诏谓:“大理欲复肉刑,此诚圣王之法。公卿当善共议。”议未定,会有军事,复寝。太和中,繇上疏曰:“大魏受命,继踪虞、夏。孝文革法,不合古道。先帝圣德,固天所纵,坟典之业,以贯之。是以继世,仍发明诏;思复古刑,为代法。连有军事,遂未施行。陛下远追祖遗意,惜斩趾可以禁恶,恨入死之无辜;使明习律令,与群臣共议;出本当右趾而入大辟者,复行此刑。《书》云:‘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此言尧当除蚩尤、有苗之刑,先审问于下民之有辞者也。若今蔽狱之时,讯问槐、棘、群吏、万民。使如孝景之令,其当弃市欲斩右趾者许之。其黥、劓、左趾、宫刑者,自如孝文,易以髡、笞。能有奸者,率年至;虽斩其足,犹任生育。今天下人少于孝文之世,下计所全,岁千人。张苍除肉刑,所杀岁以万计;臣欲复肉刑,岁生千人。子贡问能济民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又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若诚行之,斯民永济。”书奏,诏曰:“太傅学优才高,留心政事;又于刑理深远。此大事,公卿群僚,善共平议。”司徒王朗议,以为:“繇欲轻减大辟之条,以增益刖刑之数;此即起偃为竖,化尸为人矣。然臣之愚,犹有未合微异之意。夫刑之属,著在科律;自有减死等之法,不死即为减。施行已久,不待远假斧凿于彼肉刑,然后有罪次也。前世仁者,不忍肉刑之惨酷,是以废而不用;不用以来,历年数百。今复行之,恐所减之文未彰于万民之目,而肉刑之问已宣于寇仇之耳:非所以来远人也。今可按繇所欲轻之死罪,使减死之髡(刖)刑;嫌其轻者,可倍其居作之岁数。内有以生易死不赀之恩,外无以刖易釱骇耳之声。”议者百余人,与朗同者多。帝以吴、蜀未平,且寝。太和年,繇薨。帝素服临吊,谥曰成侯。子毓嗣。初,文帝分毓户邑,封繇弟演及子劭、孙豫,列侯。 第2节原文解释

书奏,诏曰:“太傅学优才#guoxue666-com;,留心政事;又于刑理深远。此大事,公卿群僚,善#-666cc;平议。”

司徒王朗议,以为:“繇欲轻减大辟之条,以增益刖刑之数note-name:刖刑33刖刑:刖(yuè)刑,砍脚的刑罚。;此即起偃为竖note-name:起偃为竖34起偃为竖:让平卧的死#-666aa;变成直立的活人。即起死回生之意。,化尸为人矣。然臣之愚,犹有未#-666ff;微异之意。夫五刑之属note-name:五刑35五刑:曹魏制定的五大类刑罚。有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每一类中又#-666dd;若干种。见《晋书》卷三十《刑罚志》。,著在科律;自有减死一等之法note-name:减死一等36减死一等:比死刑低一等。指髡刑中的罚做苦工五年。,不死即为减。施行已久,不待远假斧凿于彼肉刑note-name:假37假:借助。,然后有罪次也note-name:罪次38罪次:刑罚的档次。。前世仁者,不忍肉刑之惨酷,是以废而不用;不用以来,历年数百。今复行之,恐所减之文未彰于万民之目,而肉刑之问已宣于寇仇之耳note-name:问39问:消息。寇仇:指吴、蜀二敌国。:非所以来远人也note-name:来远人40来远人:让远方的#-666aa;民前来归顺。。今可按繇所欲轻之死罪,使减死之髡(刖)(刑)note-name:使减死之髡刑41使减死之髡刑:让他们免于处死,改而承受髡刑中囚#-666mm;做苦工五年的刑罚。;嫌其轻者,可倍其居作之岁数note-name:居作42居作:指被囚#-666mm;做苦工。。内有以生易死不赀之恩note-name:不赀43不赀:不赀(zī),不可估量。,外无以刖易釱骇耳之声note-name:釱44釱:釱(dì),古代的刑具,即足镣。这里指代髡刑。骇耳:听起来令#-666aa;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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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注释】

〔1〕宫割:即宫刑。受此刑者男性割去生殖器,女性关在皇宫中做工而不准结婚。这里所说的“死刑可宫割者”,指死刑犯中情节较轻而可以用宫刑代替的情况。

〔2〕更历圣人:历代的圣明君主也都实行过。

〔3〕悦民:让#-666aa;#guoxue666-com;兴。当时的肉刑是黥面、割鼻、砍掉左脚或右脚,见到肉刑犯后会使人心中不愉快。

〔4〕:搁置下来。

〔5〕大理:指任大理的钟繇。

〔6〕孝文革法:西汉孝文帝宣布废除肉刑,改用其他刑罚代替。详见《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7〕:赐予。

〔8〕坟典:指古代的文献。坟是三坟,传说为伏羲、#-666nn;农、轩辕三皇时代的典籍。典是五典,传说为少吴、颛顼、#guoxue666-com;辛、唐尧、虞舜五帝时代的典籍。坟典之业即文化事业。

〔9〕:频频。

〔10〕二祖:指太祖曹操、#guoxue666-com;祖曹丕。

〔11〕斩趾:砍脚。

〔12〕:对事情感到遗憾。入死之无辜:指死刑犯中其实可以判处稍轻刑罚从而保住性命的那些#-666aa;

〔13〕本当右趾:本来可以判处砍掉右脚的刑罚。大辟:死刑。

〔14〕清问:详细询问。这两句出自《尚书·吕刑》。

〔15〕有辞于苗:对有苗氏的刑罚有不满的话。

〔16〕蚩尤:传说中古代东方九黎族的首领。有兄弟八十一#-666aa;。后被轩辕黄帝击败杀死,见《史记》卷一《五帝本纪》。有苗:古代南方江淮流域的部族名。又叫三苗。简称苗。

〔17〕审问:详细询问。

〔18〕蔽狱:断案。

〔19〕三槐:三公。九棘:九卿。

〔20〕孝景:即刘启(前 188—前 141)。西汉皇帝。前 157 至前 141 年在位。他继续奉行汉文帝时的政治方针,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巩固中央集权,又改田赋十五税一为三十税一,减轻#-666aa;民负担。以往把他和文帝时的统治并称为“文景之治”。事详《史记》卷十一、《汉书》卷五。

〔21〕当弃市欲斩右趾者:被判处死刑中弃市这一等的犯#-666aa;有愿意用砍右脚代替死刑的。

〔22〕易以髡、笞:用髡刑和笞刑来代替。汉文帝废除肉刑,并规定:该判肉刑中黥面者,改为做苦工五年;该判肉刑中割鼻者,改为笞打三百下;该判肉刑中砍左脚者,改为笞打五百下。又曾宣布去除宫刑。#-666dd;见《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同书卷四十九《晁错传》。

〔23〕:能够。

〔24〕下计:对自己所作建议的谦虚说法。全:全活性命。

〔25〕张苍:张苍(?—前 152),河南郡阳武(今河南原阳县东南)#-666aa;。秦时任御史。西汉初,由地方行政官员升到中央,在汉文帝时任丞相十五年。擅长天文历算,一百多岁时死。传见《史记》卷九十六、《汉书》卷四十二。除肉刑:汉文帝废除肉刑,曾经由张苍与御史大夫冯敬联名提出以笞刑来替代的具体办法,所以钟繇这样说。汉代用来执行笞刑的刑具长五尺,宽一寸,厚半寸。犯人受刑三百次后,往往被打死,笞刑等于是死刑。汉文帝废除肉刑代之以笞刑的本意是想表示仁慈,结果反而造成犯人大量死亡,以致达到每年上万人之多。详见《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26〕子贡:子贡(前 520—?),姓端木,名赐,字子贡。卫国#-666aa;。孔子的学生。善于言辞,又有经商才能。传见《史记》卷六十七《仲尼弟子列传》。以下他与孔子的问答见于《论语·雍也》。

〔27〕何事于仁:哪里只能算是仁道。

〔28〕必也圣乎:一定属于最#guoxue666-com;的德泽。

〔29〕其犹病诸:或许也难以做到。

〔30〕仁远乎哉:仁难道离我们很远吗。

〔31〕我欲仁:我要仁。

〔32〕斯仁至矣:仁就来了。这三句出自《论语·述而》。孔子的言外之意,是说能不能做到仁完全看你本#-666aa;愿不愿意去做。

〔33〕刖刑:刖(yuè)刑,砍脚的刑罚。

〔34〕起偃为竖:让平卧的死#-666aa;变成直立的活人。即起死回生之意。

〔35〕五刑:曹魏制定的五大类刑罚。有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每一类中又#-666dd;若干种。见《晋书》卷三十《刑罚志》。

〔36〕减死一等:比死刑低一等。指髡刑中的罚做苦工五年。

〔37〕:借助。

〔38〕罪次:刑罚的档次。

〔39〕:消息。寇仇:指吴、蜀二敌国。

〔40〕来远人:让远方的#-666aa;民前来归顺。

〔41〕使减死之髡刑:让他们免于处死,改而承受髡刑中囚#-666mm;做苦工五年的刑罚。

〔42〕居作:指被囚#-666mm;做苦工。

〔43〕不赀:不赀(zī),不可估量。

〔44〕:釱(dì),古代的刑具,即足镣。这里指代髡刑。骇耳:听起来令#-666aa;吃惊。

〔45〕素服:白色的丧#-666hh;

下一篇:毓字稚叔。年,为散骑侍郎,机捷谈笑,有父风。太和初,蜀相诸葛亮围祁山。明帝欲亲西征,毓上疏曰:“夫策贵庙胜,功尚帷幄;不下殿堂之上,而决胜千里之外。车驾宜镇守中土,以为方威势之援。今大军西征,虽有百倍之威;于关中之费,所损非。且盛暑行师,诗人所重。实非至尊动轫之时也。”迁黄门侍郎。时大兴洛阳宫室,车驾便幸许昌,天下当朝正许昌。许昌逼狭,于城南以毡为殿,备设鱼龙曼延,民疲劳役。毓谏,以为:“水旱不时,帑藏空虚,凡此之类,可须丰年。”又上“宜复关内开荒地,使民肆力于农”。事遂施行。正始中,为散骑(侍郎)常侍。大将军曹爽,盛夏兴军伐蜀;蜀拒守,军不得进。爽方欲增兵,毓与书曰:“窃以为庙胜之策,不临矢石;王者之兵,有征无战。诚以干戚可以服有苗,退舍足以纳原寇;不必纵吴汉于江关,骋韩信于井陉也。见可而进,知难而退,盖自古之政。惟公侯详之。”爽无功而还。后以失爽意,徙侍中。出为魏郡太守。爽既诛,入为御史中丞、侍中、廷尉。听君父已没,臣子得为理谤;及士为侯,其妻不复配嫁:毓所创也。正元中,毌丘俭、文钦反。毓持节,至扬、豫州班行赦令,告谕士民。还为尚书。诸葛诞反,大将军司马文王议自诣寿春讨诞。会吴大将孙壹率众降,或以为:“吴新有衅,必不能复出军。东兵已多,可须后问。”毓以为:“夫论事料敌,当以己度人。今诞举淮南之地,以与吴国;孙壹所率,口不至千,兵不过百:吴之所失,盖为无几。若寿春之围未解,而吴国之内转安,未可必其不出也。”大将军曰:“善!”遂将毓行。淮南既平,为青州刺史,加后将军;迁都督徐州诸军事,假节;又转都督荆州。景元年薨。追赠车骑将军,谥曰惠侯。子骏嗣。毓弟会,自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