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第2节
孔子既然如此热衷于周礼,那么他对周礼作一些加工修订的工作,按照他的理想使之更加严密和完善,并把他认为重要的礼用文字记载下来,作为教育弟子的教材,就是很自然的事。《孔子世家》载晏婴批评孔子说:“孔子盛容饰,繁登降之礼,趋详之节,累世不能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可见周礼到了孔子手里,是被加工得更加细密繁琐了。这里说“殚其学”,“究其礼”,可见孔子已经有了一套自成体系的礼学。《史记·儒林列传》曰:“孔子闵王路废而邪道兴,于是论次《诗》《书》,修起《礼》《乐》。”有学者认为,这里上文用的是“论”,下文用的是“修”,措辞不同,说明所做的工作也不一样。其实,这里的“论”和“修”,是用的“参互见义”的书例(参见江藩《经解入门·古书疑例》),都说的是修订编次的意思。《孔子世家》说:“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司马迁在这里只用了一个“修”字,就是明证。我们再看《礼记·杂记下》中的一条材料:
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
孺悲所“书”的《士丧礼》,其内容不只限于今本《仪礼》的《士丧礼》,而是包括全部有关士的丧礼。据沈文倬先生说,它应该包括《仪礼》中《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和《丧服》四篇的内容(《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仪礼〉书本的撰作》下,载《文史》第十六辑),这是说得很正确的。可见孺悲所书的这四篇丧礼是直接来自孔子。《杂记下》的这条材料可以说明以下几点。一、孔子确曾用他关于礼的学问来教育学生,不过孺悲奉鲁哀公之命只跟孔子学了士丧礼。二、礼是很容易被忘记的,所以孺悲要乘学习的同时,或刚学之后印象深刻的时候,赶快把所学的内容“书”下来,以备遗忘。“三年不为礼,礼必坏”(《论语·阳货》)。丧礼不可能三年内必有行用的机会,如果不用文字记载下来,那就必坏无疑了。三、古代的书写条件差,不像现在,学生学习都有教材。关于礼的教材,孔子那里只能有一份自编的底本,孔子给学生讲授时,要靠学生用心记,再通过演习来加以巩固,最后再整理记录下来,就像孺悲那样。这种情况,直到汉朝经师们传经还是如此。所以这里说“《士丧礼》于是乎书”,决不能反证孔子那里就没有书。
孔子所编定的用作教材的《礼》,就是《仪礼》的初本。至于当初孔子究竟选定了哪些礼来用作教材,今已不可得知。但可以肯定,它必包括今本《仪礼》而又远不止今本《仪礼》的十七篇。
据《孔子世家》说,孔子在离开鲁国十四年之后,又返回到鲁国,然后“追迹三代之礼”,从事“编次”的工作,“故《书传》、《礼记》自孔氏”。此处所谓《礼记》,就是指的《礼》,也就是《仪礼》,前已言之。这就是说,孔子最后编定《礼》,应当是在返鲁之后、去世之前的这段时间里。据《左传》记载,孔子返鲁是在鲁哀公十一年(前484),而去世是在哀公十六年(前479)。这个时候,正当春秋末期。
说今本《仪礼》最初是由孔子在春秋末期编定的,这个成书时间,我们还可从《仪礼》中找到一个内证。
今本《仪礼》中所载器物名称,有敦,也有簋。但是《仪礼》中的“敦”、“簋”二字是不分的,即都是指的敦。《聘礼》、《公食大夫礼》有“簋”而无“敦”;《士昏礼》、《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少牢馈食礼》有“敦”而无“簋”;《特牲馈食礼》“敦”字七见而“簋”字一见。《特牲馈食礼》曰:
主妇设两敦黍稷于俎南,西上。及两,芼,设于豆南,南陈(见第7节)。
又曰:
筵对席。佐食分簋、(见第20节)。
此处所分之簋,即前所设之两敦。故郑《注》曰:“分簋者,分敦黍于会为对也。”关于这个问题,容庚在其所著《商周彝器通论》中,还做过专门的考证,并得出《仪礼》中“‘敦’‘簋’为一字”的结论(见台湾通大书局1983年版,第32—34页)。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敦”“簋”不分的情形呢?这就与这两种器物本身的兴衰有关了。簋的出现较早,主要盛行于西周,到春秋中晚期已经不大行用了,到战国时期,已基本退出了青铜礼器的系列。而敦的出现较晚,主要盛行于春秋晚期到战国时期(参见《商周彝器通论》第439、441页,及马承源主编《中国青铜器》第二章第四节)。簋和敦都是食器,用以盛黍稷等。春秋晚期,正是这两种器物兴衰交替的时期:簋已基本不见行用,而敦却正盛行。如前所说,孔子修订礼,是要用它来救世的,是要人们去实行的,所以行礼中所用的器物,即所谓礼器,必须是当时盛行之物。西周时期盛行的簋在当时既已不甚行用,而敦正盛行,那么孔子在修订礼的时候,把原来礼仪中规定用簋的地方改换成敦,就是很自然的事。但器物改了,而器物名称的用字则可能改之未尽(《仪礼》中“敦”字凡二十三见,而“簋”字八见)。然而这种改之未尽的情况,却正好留下了《礼》最初编定成书的时代的痕迹。
簋与敦虽然都是食器,但器形不同。敦之形如两个半球相合而成,盖与器造型全同,皆各有三足,故盖可仰置于地。敦盖在《仪礼》中叫做会,所以《仪礼》中凡设敦,皆有“启会”(揭开敦盖)而仰置于地的仪节,《特牲馈食礼》中更有用所启之会来分取敦黍(即上所引“佐食分簋”)的仪节。簋的盖则浅而无足,不可用以盛食物。可见在簋盛行而敦尚未出现的西周,是不可能有启会、分簋(敦)之类的仪节。由此也可以证明,《仪礼》中凡有关敦的使用的仪节,都是孔子修订礼的时候增加进去的,此孔子修礼之可考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