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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滦阳消夏录三 第5节原文解释

过了三年多,她的丈夫回来了。刚刚寒暄完,郭六就拉着丈夫去见公婆,说:“父母都在,今天就交还给你了。”又拉着她买下来养着的那个女子见丈夫,说:“我的身子已经被玷污,不能再忍着羞耻面对你。我已经为你另娶了一个女子,今天也交给你。”丈夫惊得还没来得及说什么,郭六说:“我先到厨房去给你做饭。”在厨房里自杀了。县令来验尸,郭六的眼睛圆睁着不闭。县令宣判把郭六葬在祖坟里,说以后不能与她丈夫合葬,说:“不合葬,以表示和她丈夫断了关系;

葬在祖坟,表明她没有同公婆断绝关系。”郭六的眼睛仍然不闭。公公婆婆哀号道:“她本来是个贞节的女人,因为我们二人的缘故,走到了这种地步。儿子不能奉养父母,反而绝了代养父母的人性命?况且身为男子,不能奉养,自己逃避而托付给一个年轻妇人,路人也知道他心里想的是什么了,是谁的过错而绝了她的性命呢?这是我们家里的事,官府不必过问。”这番话说完,郭六的眼睛闭上了。

【原文】

时邑人议论颇不一。先祖宠予公曰:“节孝并重也,节孝又不能两全也。此一事非圣贤不能断,吾不敢置一词也。”

御史某之伏法也,有问官白昼假寐,恍惚见之,惊问曰:“君有冤耶?”曰:“言官受赂鬻章奏,于法当诛,吾何冤?”曰:“不冤,何为来见我?”曰:“有憾于君。”曰:“问官七八人,旧交如我者亦两三人,何独憾我?”曰:“我与君有宿隙,不过进取相轧耳,非不共戴天者也。我对簿时,君虽引嫌不问,而阳阳有德色;我狱成时,君虽虚词慰藉,而隐隐含轻薄。是他人据法置我死,而君以修怨快我死也。患难之际,此最伤人心,吾安得不憾!”问官惶恐愧谢曰:“然则君将报我乎?”曰:“我死于法,安得报君?君居心如是,自非载福之道,亦无庸我报。特意有不平,使君知之耳。”语讫,若睡若醒,开目已失所在,案上残茗尚微温。后所亲见其惘惘如失,阴叩之,乃具道始末,喟然曰:“幸哉我未下石也,其饮恨犹如是。曾子曰:‘哀矜勿喜。’不其然乎!”所亲为人述之,亦喟然曰:“一有私心,虽当其罪,犹不服,况不当其罪乎!”

【翻译】

当时邻里议论纷纷,看法很不一致。我的先祖宠予公说:“节和孝一样重要,但节和孝又不能两全。这件事的是是非非,只有圣贤才能判断,我不敢说一句话。”

某御史被依法处死后,有个负责审理案件的官员白天闭目养神,恍惚之中,他看见了刚刚死去的御史,吃惊地问:“先生觉得冤枉吗?”御史说:“我身为监察官,收受贿赂,出卖奏章,依法当死,有什么冤屈呢?”这个人问:“既然不冤屈,为何前来见我?”御史回答:“想起你觉得很遗憾。”这人说:“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有七八个人,你的旧交像我这样的也有两三个人,为什么单单对我觉得遗憾呢?”御史说:“我和你一直有隔阂,不过是仕途上的互相排挤,并非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我受审时,你虽然因为避嫌没有发问,却有洋洋得意的神色;我定案时,你虽然表面同情,说些空话宽慰我,却隐隐流露出幸灾乐祸的心思。这就是说,别人依法处死我,你是因为旧怨很高兴看到我死。患难之际,这是最令人伤心的,我怎么不遗憾!”这个人惶恐不安地对御史谢罪,问:“那么你要报复我吗?”御史回答:“我死于法律制裁,怎么能报复你?你有这样的居心,自然不是得福之道,也用不着我来报复。我只是心中不平,让你知道罢了。”御史说完,这个人若睡若醒,睁开眼睛御史已经不见了,书桌上的剩茶还是温热的。后来,身边亲近的人见他精神恍惚若有所失,私下里问他,他才把梦里的事情详详细细说出来,长叹一声说:“幸好我还没有落井下石,他都这样恨我。曾子说过:‘哀矜勿喜。’这话说的不正是这样么!”他身边亲近的人给别人讲述这件事,也长叹着说:“负责审案的官员一旦有了私心,即使判决正确罪犯还不服气,更何况判决不当呢!”

【原文】

程编修鱼门曰:“怨毒之于人甚矣哉!宋小岩将殁,以片札寄其友曰:‘白骨可成尘,游魂终不散;黄泉业镜台,待汝来相见。’余亲见之。其友将殁,以手拊床曰:‘宋公且坐。’余亦亲见之。”

相传某公奉使归,驻节馆舍。时庭菊盛开,徘徊花下。见小童隐映疏竹间,年可十四五,端丽温雅如靓妆女子。问知为居停主人子。呼与语,甚慧黠。取一扇赠之,流目送盼,意似相就。某公亦爱其秀颖,与流连软语。适左右皆不在,童即跪引其裾曰:“公如不弃,即不敢欺公,父陷冤狱,得公一语可活。公肯援手,当不惜此身。”方探袖出讼牒,忽暴风冲击,窗扉六扇皆洞开,几为驺从所窥。心知有异,急挥之去,曰:“俟夕徐议。”即草草命驾行。后廉知为土豪杀人,狱急不得解,赂胥吏引某公馆其家,阴市娈童,伪为其子,又赂左右,得至前为秦弱兰之计。不虞冤魄之示变也。裘文达公尝曰:“此公偶尔多事,几为所中。士大夫一言一动,不可不慎。使尔时面如包孝肃,亦何隙可乘。”

明崇祯末,孟村有巨盗肆掠,见一女有色,并其父母絷之。女不受污,则缚其父母加炮烙。父母并呼号惨切,命女从贼。女请纵父母去,乃肯从。贼知其绐己,必先使受污而后释。女遂奋掷批贼颊,与父母俱死,弃尸于野。后贼与官兵格斗,马至尸侧,辟易不肯前,遂陷淖就擒。女亦有灵矣,惜其名氏不可考。论是事者,或谓女子在室,从父母之命者也。父母命之从贼矣,成一己之名,坐视父母之惨酷,女似过忍。或谓命有治乱,从贼不可与许嫁比。父母命为娼,亦为娼乎?女似无罪。先姚安公曰:“此事与郭六正相反,均有理可执,而于心终不敢确信。不食马肝,未为不知味也。”

【翻译】

编修程鱼门说:“人的怨毒之心真不得了啊!宋小岩临死前,寄了一封信给朋友,说:‘白骨可成尘,游魂终不散;黄泉业镜台,待汝来相见。’我亲眼见过这件事。他的朋友将死时,用手摸着床说:‘宋公请坐。’我也亲眼见过这件事。”

相传某公奉命出使归来,驻留在接待宾客的房舍里。当时庭院里菊花盛开,某公在花下散步。他看见有小童隐约映现在稀疏的竹枝间,年纪大约十四五岁,端丽温雅,像个靓妆的女子。一问才知道是房舍主人的儿子。某公把他叫来说话,发觉他很是聪慧灵巧。某公送了一把扇子给他,他目光流转送情,意思像是要主动亲近。某公也喜欢他秀美聪颖,就同他温声软语,流连不舍。恰巧左右的人都不在,童子当即跪下,拉着某公的衣襟,说:“您如果不厌弃,我也不敢瞒您。我的父亲蒙冤下狱,有您的一句话,他就可以活命。您肯救助,我一定不惜这个身子。”童子刚从袖子里摸出状纸,忽然一股暴风冲击,把六扇窗门全部刮得大开,他们谈话的情景,几乎被侍从们偷看到。某公知道有异样的情况,就连忙挥手让他走,说:“到晚上再慢慢商量。”马上急急忙忙叫人驾车离开了这里。后经访察,知道是因为土豪杀了人,急切之间翻不了案,就买通了官府里的小吏,引导某公在他家留宿,又暗地里买了娈童,假装是他的儿子,买通左右,让这个娈童出现在某公面前,用的是秦弱兰引诱陶谷的计策。没有料到冤魂显示变异。裘文达公曾经说:“此公偶尔多事,差一点儿中了计。士大夫一言一行,不可不谨慎,如果某公当时面孔像包公,别人又哪里有机可乘。”

明朝崇祯末年,孟村有大盗疯狂抢掠,盗贼见一个女子长得漂亮,就连同她的父母一起抓起来。女子誓死不肯从贼受辱,盗贼就捆绑她的父母,用烧红的烙铁烫。父母痛得惨叫,让女儿依从大盗。女子说释放了父母,才肯依从。大盗知道女子是在欺骗自己,一定要她先依从才肯释放她的父母。女子奋然冲过去猛抽大盗的耳光,结果和父母一起被大盗杀死,尸体扔在了荒野。后来,大盗与官兵格斗,马跑到女子尸体旁的时候,后退着不肯前进,终于陷进泥潭里被活捉了。是这位女子的魂魄显了灵,可惜已经无从考知她的姓名。说起这件事,有人认为,女子未曾婚嫁,应该听从父母之命。父母让她依从大盗,她却为了成全自己的名节,坐视父母遭受酷刑,似乎是太狠心了。有人认为,父母之命有理智的,也有糊涂的,从贼不能与出嫁相提并论。如果父母叫女儿去做娼妓,难道也要听命去卖淫吗?这个女子似乎没有任何罪过。先父姚安公说:“这件事情与郭六的事情正相反。各有各的道理,但平心而论,实在不敢确定谁是谁非。不吃有毒的马肝,算不上不知道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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