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如是我闻二 第11节原文解释
有一个旧家子弟,阴阳先生推算他是大贵之命,相面的也说应当大贵,但是他到老,官也只做到了六品。有一天扶乩,他问仕途崎岖不平的缘故。乩仙下判语说:“占卜的没错,相面的也没错,只是因为太夫人偏爱的缘故,削减官职禄位到了这一步罢了。”他又拜问:“偏爱的确难免,但何至于削减官职禄位?”乩仙又判道:“礼书上说,继母就像母亲,那么看待前妻的儿子,应当像自己的儿子;妾生的儿子为嫡母穿丧服三年,那么看待妾生的儿子也应当像自己的儿子。而人情险恶,自己设立种种阻碍,把自己生的和别人生的看得像水火那样不相容。私心一起,奸诈欺骗种种花样就来了。小到饮食起居,大到资产田宅,没有一样不是自己生的孩子所得优厚,别人生的孩子所得菲薄,这已经触犯造物主的忌讳了。甚至还离间构谗陷害,暗地里搞阴谋,责骂吵闹气焰嚣张,不遵礼法,让遭受毒害的忍气吞声,让旁观者切齿痛恨,还喋喋不休说自己生的受了委屈。鬼神愤怒地看着,祖先怨恨悲痛,这样的情况,不降祸责罚她的儿子,怎么显示天道的公正呢?而且人能享受的,数量是固定的,这里富足了,那里就短缺,这个道理很自然。既然你在家庭里,依赖强势增加了福分;那么仕途就暗暗有削减。你从兄弟那里占的利益多了,万事不能两全,仕途上有些坎坷你还遗憾什么呢?”那个人惊讶惶恐退下。
【原文】
后亲串中一妇闻之,曰:“悖哉此仙!前妻之子,恃其年长,无不吞噬其弟者;庶出之子,恃其母宠,无不凌轹其兄者。非有母为之撑拄,不尽为鱼肉乎?”姚安公曰:“是虽妒口,然不可谓无此事也。世情万变,治家者平心处之可矣。”
族祖黄图公言:顺治康熙间,天下初定,人心未一。某甲阴为吴三桂谍,以某乙骁健有心计,引与同谋。既而枭獍伏诛,鲸鲵就筑,亦既洗心悔祸,无复逆萌。而来往秘札,多在乙处。书中故无乙名,乙胁以讦发,罪且族灭。不得已以女归乙,赘于家。乙得志益骄,无复人理,迫淫其妇女殆遍,乃至女之母不免;女之幼弟才十三四,亦不免。皆饮泣受污,惴惴然恐失其意。甲抑郁不自聊,恒避于外。一日,散步田间,遇老父对语。
【翻译】
后来亲戚当中一个女人听到了说:“这个乩仙真是大错!前妻的儿子,依仗他年长,没有不想一口吞掉他弟弟的;妾生的儿子,倚仗他母亲受宠爱,没有不想压倒兄长的。要不是有母亲替他支撑抵拒,不就成了人家砧板上的鱼肉了吗?”姚安公说:“这虽然是妒忌的话,但不能说没有这种事情。世情万般变化,治家的人公平对待就可以了。”
族祖黄图公说:顺治、康熙年间,天下初定,民心还没安定下来。有个某甲暗中给吴三桂做间谍,因为某乙强健勇猛又很有谋略,就招某乙做了同谋。不久,吴三桂被诛杀,他手下的干将们也全部落网处死。某甲决定洗心革面,不再谋逆朝廷。可是,他与某乙的往来密信,很多都在某乙那里。密信中没有乙的姓名,乙就用这些密信威胁甲说是要告发,如果真要告发,甲的罪行是要灭族的。甲迫不得已,将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了乙,招乙做了上门女婿。乙得志更加骄横,根本不顾伦理人道,胁迫奸淫甲家的女性,所有妇女几乎被他淫遍,连岳母也没有幸免,甚至才十三四岁的妻弟也没有逃过乙的奸淫。全家老小都忍泪受辱,还每天惴惴不安,唯恐他不顺心。甲抑郁忧闷,实在过不下去,常常一个人躲避出去。有一天,他在田间散步,遇到一个老翁和他交谈。
【原文】
怪附近村落无此人。老父曰:“不相欺,我天狐也。君固有罪,然乙逼君亦太甚,吾窃不平。今盗君秘札奉还。彼无所挟,不驱自去矣。”因出十馀纸付甲。甲验之良是,即毁裂吞之,归而以实告乙。乙防甲女窃取,密以铁瓶瘗他处。潜往检视,果已无存。乃踉跄引女去。女日与诟谇,旋亦仳离。后其事渐露,两家皆不齿于乡党,各携家远遁。
夫明季之乱极矣,圣朝荡涤洪炉,拯民水火。甲食毛践土已三十馀年,当吴山桂拒命之时,彼已手戮桂王,断不得称楚之三户。则甲阴通三桂,亦不能称殷之顽民。即阖门骈戮,亦不为冤。乙从而污其闺帏,较诸荼毒善良,其罪似应末减,然乙初本同谋,罪原相埒;又操戈挟制,肆厥凶淫,罪实当加甲一等。虽后来食报,无可证明,天道昭昭,谅必无幸免之理也。
姚安公读书舅氏陈公德音家。一日早起,闻人语喧阗。曰客作张珉,昨夜村外守瓜田,今早已失魂不语矣。灌救百端,至夕乃苏。曰:“二更以后,遥见林外有火光,渐移渐近。比至瓜田,乃一巨人,高十馀丈,手执烛笼,大如一间屋。立团焦前,俯视良久。吾骇极晕绝,不知其何时去也。”或曰罔两,或曰当是主夜神。案,《博物志》载主夜神咒曰“婆珊婆演底”,诵之可以辟恶梦,止恐怖。不应反现异状,使人恐怖。疑罔两为近之。
姚安公又言:一夕,与亲友数人,同宿舅氏斋中。已灭烛就寝矣,忽大声如巨炮,发于床前,屋瓦皆震。满堂战栗,噤不能语,有耳聋数日者。时冬十月,不应有雷霆;又无焰光冲击,亦不似雷霆。公同年高丈尔玿曰:“此为鼓妖,非吉征也。主人宜修德以禳之。”德音公亦终日栗栗,无一事不谨慎。是岁家有缢死者,别无他故。殆戒惧之力欤!
【翻译】
甲很奇怪,附近的村子并没有这么个老翁。老翁说:“实不相瞒,我是天狐。先生固然有罪,然而乙也逼人太甚了,我私下里很是不平。现在把密信偷来,奉还给你。他再没有什么可以要挟你的了,您不赶,他自己也会走的。”说完,拿出十几张纸交给甲。甲一看,正是他写的密信,立即撕碎,吞下肚去,回家后,把实情直截了当地告诉了乙。原来,乙为了防止甲女偷密信,已经把密信藏在铁瓶中,埋在一个没人知道的隐蔽地方。听甲这样说,不大相信,自己偷偷前去检查,密信果然没有了。乙慌慌张张地带着甲的女儿离开了甲家。甲的女儿天天和乙争吵辱骂,很快就离开了乙。后来,甲乙的事情逐渐泄露出去,两家都被乡亲们看不起,各自携家远逃外地。
明朝末年乱到极点,清朝平定乱世,把百姓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甲蒙受君恩已经三十多年,吴三桂抗拒朝命时反戈杀了桂王,绝对称不上是秦朝热爱故国的楚之三户。甲暗通吴三桂,也称不上周代留恋故国的殷之顽民。甲就是全家伏诛,也不算冤枉。乙乘机污辱甲家全家每一个人,罪恶似乎并不应该轻于祸害善良人家;可是,乙当初本来就是甲的同谋,罪恶与甲是相等的;乙又捏着把柄挟制甲,放肆奸淫,实际上应该罪加一等。虽然乙后来得到什么恶报还不清楚,但是天道昭昭,谅他必无幸免之理。
姚安公曾在舅父陈德音公家读书。一天早起,听见人声喧哗。有人说,短工张珉,昨夜在村外看守瓜田,今早已经昏迷不醒。经过千方百计救治,晚上才苏醒。他说:“二更后,我远远看见树林外有火光,越移越近。等它到了瓜园,才发现是个巨人,有十多丈高,提的灯笼有一间屋那么大。它站在窝棚前,俯看了好久。我吓破胆昏了过去,也不知道它是什么时候离开的。”有人说是魍魉,有人说是主夜之神。据考证,《博物志》记载有主夜神的咒语是“婆珊婆演底”,吟诵它就可以避免恶梦,不再害怕。因此主夜之神不应当一反常态,让人害怕。我估计是魍魉。
姚安公又说:一天晚上他和几个亲友住在舅父的房间里。已经灭烛就寝了,忽然一声巨响,如同大炮一般,是从床前发出的,屋瓦都震动了。满屋的人都吓得发抖,说不出话来,还有人耳聋了好几天。时值冬季十月,不应该有雷霆;又没有电光冲击,也不像是雷霆。姚安公同榜取中的高尔玿老丈说:“这是鼓妖,不是吉兆。主人应勤修德行,以求禳除。”德音公也终日战战兢兢,没有一事不谨慎。这年除了家里有一个人上吊之外,并无其他变故。大概这是他小心戒备的缘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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