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槐西杂志一 第3节原文解释
【原文】
表兄刘香畹言:昔官闽中,闻有少妇素幽静,殁葬山麓。每月明之夕,辄遥见其魂,反接缚树上,渐近则无睹。莫喻其故也。余曰:“此有所示也:人莫喻其受谴之故,而必使人见其受谴,示人所不知,鬼神知之也。”
陈太常枫崖言:一童子年十四五,每睡辄作呻吟声,疑其病也。问之,云无有。既而时作呓语,呼之不醒。其语颇了了,谛听皆媟狎之词,其呻吟亦受淫声也。然问之终不言。知为魅,牒于社公。夜梦社公曰:“魅诚有之,非吾力所能制也。”乃牒于城隍。越一宿,城隍祠中泥塑控马卒无故首自陨,始悟社公所谓力不能制也。然一驺耳,未必城隍之所爱;即城隍之所爱,神正直而聪明,亦必不以所爱之故,曲法庇一驺。牒一陈而伏冥诛,城隍之心事昭然矣。彼社公者乃揣摩顾畏,隐忍而不敢言,其视城隍何如也!城隍之视此社公,又何如也!
【翻译】
表兄刘香畹说:以前在福建做官时,听说有位少妇,一向幽雅安静,死后埋葬在山脚下。每到月亮好的夜晚,就会远远看见她的鬼魂被反绑在树上,走近了就什么也看不见了。没有人明白其中的缘故。我说:“这就是有所显示:人不知道她受惩罚的缘故,却必定要让人看见她受惩罚,表明人不知道的隐迹,鬼神是知道的。”
太常寺卿陈枫崖说:有个男孩子,大约十四五岁,每当熟睡就发出呻吟的声音,家里人都疑心他病了。问他,他说没有。后来,男孩又在睡觉时说起了梦话,叫也叫不醒他。梦话说得很清楚,仔细一听,尽是些淫亵的话,他的呻吟声,也是受到奸亵的声音。然而问起来他始终不说。家里人断定是妖魅作怪,就到土地庙里告状。这天夜里土地爷托梦说:“鬼魅确实有,但不是我的能耐可以制服的。”于是男孩家长又告到城隍庙。过了一夜,城隍庙里泥塑的牵马卒的脑袋无缘无故地掉了下来。人们这才意识到土地爷说的“制服不了”的缘由。不过一个小小的牵马卒罢了,也不见得就是城隍钟爱的;即使是城隍喜欢的,以神灵的正直和聪明而言,也不会因为自己喜欢就枉法庇护一个牵马卒。状子一呈上去,牵马卒立刻被阴间处死,城隍怎么想的也就很明白了。那个土地爷却揣摩别人,畏畏缩缩,不敢说真话,他把城隍看成什么了呢!城隍又会怎样看这个土地神呢!
【原文】
赵太守书三言:有夜遇狐女者,近前挑之,忽不见。俄飞瓦击落其帽。次日睡起,见窗纸细书一诗,曰:“深院满枝花,只应蝴蝶采。喓喓草下虫,尔有蓬蒿在。”语殊轻薄,然风致楚楚,宜其不爱纨袴儿。
田白岩言:尝与诸友扶乩,其仙自称真山民,宋末隐君子也。 按,山民有诗集,今著录《四库全书》中 。倡和方洽,外报某客某客来,乩忽不动。他日复降,众叩昨遽去之故。乩判曰:“此二君者,其一世故太深,酬酢太熟,相见必有谀词数百句。云水散人,拙于应对,不如避之为佳。其一心思太密,礼数太明,其与人语恒字字推敲,责备无已。闲云野鹤,岂能耐此苛求,故逋逃尤恐不速耳!”后先姚安公闻之,曰:“此仙究狷介之士,器量未宏。”
从兄懋园言:乾隆丙辰乡试,坐秋字号中。续一人入号,号军问姓名籍贯,拱手致贺曰:“昨梦女子持杏花一枝插号舍上,告我曰:‘明日某县某人至,为言杏花在此也。’君名姓籍贯适符,岂非佳兆哉!”其人愕然失色,竟不解考具,称疾而出。乡人有知其事者曰:“此生有小婢名杏花,逼乱之而终弃之。竟流落不知所终,意其赍恨以殁矣。”
【翻译】
‘太守赵书三说:有个人晚上遇见狐女,就上前去挑逗,狐女忽然不见了。不一会儿飞来了一片瓦,打落了那个人的帽子。第二天早上起床后,他发现窗户纸上小字写了一首诗:“深院满枝花,只应蝴蝶采。喓喓草下虫,尔有蓬蒿在。”语气非常蔑视鄙薄,不过风流别致楚楚动人,难怪她不爱那个纨绔子弟。
田白岩说:曾经和朋友们一起扶乩,请来的乩仙自称真山民,是宋代末年的隐士。 按,山民有诗集,现今著录在《四库全书》中。 大家互相唱和,谈兴正浓时,外面传报,说有某某、某某两位客人来了,乩马上就停下不动了。后来扶乩时,真山民又降临了,大家问他那天突然离开的原因,乩仙在沙盘上写乩语说:“那两个人,一个太世故,应酬太熟练,一见面必定有几百句阿谀奉承的话。我是个看山观水懒散的人,不善于应酬,不如躲开为好。另一个心思太细致,礼数太苛刻,他和别人说话,常常一字一句地推敲,没完没了责备。我一个闲云野鹤般的人,怎么受得了这种苛求,逃避还担心来不及呢!”后来,先父姚安公听说这件事,说:“这个乩仙毕竟是拘束谨慎洁身自好的读书人,气量太小。”
堂兄懋园说:乾隆丙辰年乡试,他坐在秋字号舍。接着有一人进号舍,守号舍的军士问了他的姓名籍贯,拱手祝贺说:“昨天晚上我梦见一个女子,手拿一枝杏花,插在号舍上,并告诉我说:‘明天某县某人来,请你转告他,就说杏花在这里了。’您的姓名籍贯恰巧与她说的相符,难道不是吉兆么!”这人一听,大惊失色,连随身带来的考试文具都没放下来,就推说有病出去了。有个了解这人的同乡说:“这个书生有个小婢女名叫杏花,被他强行奸污之后,又遗弃了。后来杏花流落他乡,不知到哪里去了,这样看来是早已经抱恨身亡了。”
【原文】
从孙树森言:晋人有以赀产托其弟而行商于外者。客中纳妇,生一子。越十馀年,妇病卒,乃携子归。弟恐其索还赀产也,诬其子抱养异姓,不得承父业。纠纷不决,竟鸣于官。官故愦愦,不牒其商所问真赝,而依古法滴血试。幸血相合,乃笞逐其弟。弟殊不信滴血事,自有一子,刺血验之,果不合。遂执以上诉,谓县令所断不足据。乡人恶其贪媢无人理,佥曰:“其妇夙与某私昵,子非其子,血宜不合。”众口分明,具有征验,卒证实奸状。拘妇所欢鞫之,亦俯首引伏。弟愧不自容,竟出妇逐子,窜身逃去,赀产反尽归其兄。闻者快之。
按,陈业滴血,见《汝南先贤传》,则自汉已有此说。然余闻诸老吏曰:“骨肉滴血必相合,论其常也。或冬月以器置冰雪上,冻使极冷;或夏月以盐醋拭器,使有酸咸之味,则所滴之血,入器即凝,虽至亲亦不合。故滴血不足成信谳。”然此令不刺血,则商之弟不上诉,商之弟不上诉,则其妇之野合生子亦无从而败。此殆若或使之,未可全咎此令之泥古矣。
都察院蟒,余载于《滦阳消夏录》中,尝两见其蟠迹,非乌有子虚也。吏役畏之,无敢至库深处者。壬子二月,奉旨修院署。余启库检视,乃一无所睹。知帝命所临,百灵慑伏矣。院长舒穆噜公因言内阁学士札公祖墓亦有巨蟒,恒遥见其出入曝鳞,墓前两槐树,相距数丈,首尾各挂于一树,其身如彩虹横亘也。后葬母卜圹,适当其地,祭而祝之,果率其族类千百蜿蜒去,葬毕,乃归。去时其行如风,然渐行渐缩,乃至长仅数尺。盖能大能小,已具神龙之技矣。乃悟都察院蟒,其围如柱,而能出入窗棂中,隙才寸许,亦犹是也。
【翻译】
侄孙纪树森说:山西有个人把家产都托付给弟弟,自己出外经商去了。他旅居外乡时娶了妻子,生了个儿子。过了十多年,妻子病逝了,这个做生意的哥哥带着儿子回到老家。他弟弟担心他讨还资产,就造谣说哥哥带回来的孩子是抱养的,不能继承父亲的家产。兄弟俩为此闹得不可开交,后来告到了官府。县令一贯昏庸,他没有仔细审问哥哥外出经商一应事由的真假,而是按照古代的滴血法来验证。幸好父子的血相合,县令就把商人的弟弟打了一顿,赶走了。商人的弟弟不相信滴血的事,他也有一个儿子,就刺血相验,果然他与儿子的血不相合。于是,就以此作为证据,说县令的判断不足为凭。乡里人都厌恶他贪婪嫉妒没有人性,都向官府作证说:“他妻子以前跟别人相好,那个儿子根本不是他的,因此血应当不合。”众口一辞说得很明白,又有证据,奸情确凿。拘来他妻子的相好一审,对方也低头认罪。商人的弟弟羞愧无地自容,竟然休了妻子赶走了儿子,自己也弃家外逃,连他的那份家产也一同归了他的哥哥。听说此事的人无不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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