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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姑妄听之一 第11节原文解释

虞倚帆待诏言:有选人张某,携一妻一婢至京师,僦居海丰寺街。岁馀,妻病殁。又岁馀,婢亦暴卒。方治槥,忽似有呼吸,既而目睛转动,已复苏。呼选人执手泣曰:“一别年馀,不意又相见。”选人骇愕,则曰:“君勿疑谵语,我是君妇,借婢尸再生也。此婢虽侍君巾栉,恒郁郁不欲居我下。商于妖尼,以术魇我,我遂发病死。魂为术者收瓶中,镇以符咒,埋尼庵墙下。局促昏暗,苦状难言。会尼庵墙圮,掘地重筑,圬者土破瓶,我乃得出。茫茫昧昧,莫知所往,伽蓝神指我诉城隍。

【翻译】

周懋官忽然醒了过来,很不理解和尚道士是什么意思。当时他正借住在佛寺,因此就搬到别处躲避。雍正乙卯年,他参加乡试,已经内定录取他为第十三名举人。在第二场考试中,有一道题是为和尚道士应当拜见父母之事写一段判语,他的答卷中有“长揖君亲”的句子,是用了唐代傅弈主张禁止佛教的表文中“不忠不孝,削了头发而只给君亲作揖不拜”的典故。考官认为周懋官这句话有毛病,竟然又把他驳落了。他这才知道神的话没错。这些事都是他在步陈谟老先生 名登廷,枣强人,任制造府郎中 。家做家庭教师时,自己详细告诉步老先生的。后来不知他结局如何,大概是坎坷潦倒去世了。

虞倚帆待诏说:有个姓张的人,到京城候选官职,带着妻子和一个婢女,租住在海丰寺街。一年多后,妻子病逝。又过了一年多,婢女也突然死了。正在做棺材时,婢女忽然又好像有了呼吸,接着眼睛转动,已经苏醒过来。她叫着张某的名字,握着他的手哭道:“一别就是一年多,没想到还能见面。”张某非常吃惊,女人接着说:“你不要以为我在讲胡话,我是你的妻子,现在是借婢女的身体复生了。这个婢女虽然服侍你,但总是愤愤不平,不愿位置在我下面。她跟一个惯会兴妖作怪的尼姑商量,用妖术镇魇我,我就发病死了。我的魂被作法术的尼姑收在瓶子里,用符咒镇住,埋在尼姑庵的墙下。瓶子里窄小昏暗不透风,所受的苦难以言说。恰巧尼姑庵的墙倒了,挖地重筑,泥瓦工挖土时砸破了瓶子,我才得出来。眼前茫茫然什么都看不清,我不知道往哪里去,伽蓝神指示我向城隍申诉。

【原文】

而行魇法者皆有邪神为城社,辗转撑拄,狱不能成。达于东岳,乃捕逮术者,鞫治得状,拘婢付泥犁。我寿未尽,尸已久朽,故判借婢尸再生也。”阖家悲喜,仍以主母事之。而所指作魇之尼,则谓选人欲以婢为妻,故诈死片时,造作斯语。不顾陷人于重辟,汹汹欲讦讼。事无实证,惧干妖妄罪,遂讳不敢言。然倚帆尝私叩其僮仆,具道妇再生后,述旧事无纤毫差;其语音行步,亦与妇无纤毫异。又婢拙女红,而妇善刺绣,有旧所制履未竟,补成其半,宛然一手,则似非伪托矣。此雍正末年事也。

范蘅洲 山阴人,名家相,甲戌进士,官柳州府知府。 之侄女,未婚殉节,吞金环不死,卒自投于河。曾太守 嘉祥人,曾子裔也,偶忘其名字。 之女,以救母并焚死。其事迹始末,当时皆了了知之。今四十馀年,不能举其详矣。奇闻易记,庸行易忘,固事理之常欤!附存姓氏,冀不泯幽光。《孔子家语》载弟子七十二人,固不必一一皆具行实尔。

蘅洲言:其乡某甲甚朴愿,一生无妄为。一日昼寝,梦数役持牒摄之去。至一公署,则冥王坐堂上,鞫以谋财杀某乙。某乙至,亦执甚坚。盖某乙自外索逋归,天未曙,趁凉早发。遇数人,见腰缠累然,共击杀之,携赀遁,弃尸岸旁。某甲适棹舴艋过,见尸大骇,视之,识为某乙,尚微有气。因属邻里,抱置舟上,欲送之归。某乙垂绝,忽稍苏,张目见某甲,以为众夺财去,某甲独载尸弃诸江也。故魂至冥司,独讼某甲。冥王检籍,云盗为某某,非某甲。某乙以亲见固争。冥吏又以冥籍无误理,与某乙固争。冥王曰:“冥籍无误,论其常也。然安知千百万年不误者,不偶此一误乎?我断之不如人质之也,吏言之不如囚证之也。”故拘某甲。某甲具述载送意。照以业镜,如所言。某乙乃悟。某甲初窃怪误拘,冥王告以故,某甲亦悟。遂别治某乙狱,而送某甲归。夫折狱之明决,至冥司止矣;案牍之详确,至冥司亦止矣。而冥王若是不自信也,又若是不惮烦也,斯冥王所以为冥王欤!

【翻译】

行妖术的人也都有邪神做后台来庇护他们,因此辗转僵持着,案子不能了结。后来申告到东岳神那里,才下令逮捕使妖术的人,审问清楚,将那个婢女抓起来送到泥犁地狱。我的寿命未尽,但是尸体早已腐烂,所以判我借婢女的身体复生。”全家又悲又喜,把复生的女人当女主人对待。而婢女指认的那个使妖术的尼姑,却一口咬定是张某想让婢女升为正妻,所以让她装一会儿死,然后编造出这种鬼话来。她将杀头的罪名栽在别人头上,尼姑气势汹汹地说要告到官府。张某因为没有实在的证据,担心官府以乱造妖言加罪,于是闭口不敢提了。不过虞倚帆曾经私下询问张家的僮仆,他们都说那个女人再生后,说起从前的事没有一丝差错;她讲话的声音、走路的样子也跟原来的女主人没有丝毫差别。又说那婢女不会做针线活,女主人则善于刺绣,以前她有一双鞋没有做完,复生后补做完成剩下的一半,完全像同一双手做出来的,这样看来,这件事又似乎不是假的。这是雍正末年的事。

范蘅洲 山阴人,名家相,甲戌年进士,曾任柳州知府。 的侄女还没成婚,她的未婚夫死了,她就殉节,吞下金环不死,最后自己投河而死。曾太守 嘉祥人,孔子学生曾参的后裔,偶尔忘记了他的名字。 的女儿因为救母亲,和母亲一起被烧死了。这两件事的前前后后,当时知道得很清楚。现在过去四十多年,不大记得起来了。奇异的见闻容易被记住,平常事易忘,也许是常理吧!记下她们的姓氏,希望不至于泯灭她们幽幽的光亮。《孔子家语》记载,孔子弟子七十二人,也不是每个人都有具体事迹的。

范蘅洲说:他的家乡有个某甲,生性朴实憨厚,一辈子没做过坏事。一天他午睡,梦见几个差役手持文牒来抓他。到了一处公署,阎王坐在大堂上,审理他为谋财而杀害某乙的案子。某乙也到了,坚持认为自己是被某甲所杀。原来,某乙从外面讨债回家,天还没亮,他就趁着凉爽一早就赶路。半路上遇到几个人,见他腰间鼓鼓的,就一起动手把他打死,抢走了钱,将尸体丢弃在岸边。正巧某甲划着小船经过这里,见到尸体大惊,仔细一看,认出是某乙,还有一丝气息。因为是邻居,某甲就把某乙抱到船上,打算送他回家。某乙咽气之前,忽然醒了一会儿,睁开眼睛看见某甲,以为那些人抢了钱,留某甲划船到江中弃尸灭迹。所以,某乙的魂来到阴间,专门控告某甲。阎王查看了生死簿,对某乙说,抢劫的是某某等人,不是某甲。某乙说是自己亲眼所见,极力争辩。冥吏也坚持说生死簿没有出错儿的道理,与某乙争执。阎王说:“生死簿不会有误,一般情况是这样。但千百万年没出错儿,哪能保证不偶然出一次错呢?我的判断不如对质更真实,冥吏的话不如囚徒的证词更可信。”因此,拘捕了某甲。某甲当场叙述了载送某乙的意图。冥司又用业镜照出了实情,与某甲说的完全一样。某乙这才醒悟。某甲开始时暗暗责怪阎王误抓了自己,阎王说明了缘由,也就明白了。于是某乙另案审理,某甲被送了回来。要说案件的公断,到了冥府也算到头了;要说案情卷宗的详细和确凿,到了冥司也可以到极限了。但是,阎王还是那么不自以为是,又是那样不厌其烦,这就是阎王之所以是阎王的原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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