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原文解释
【原文】
15.医师1医师:官名。众医之长,掌管医治疾病的政令。下文食医、疾医、疡医、兽医,皆其属官。郑《注》曰:“众医(官)之长。”,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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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医师,由上士二#-666aa;任长官,下士四#-666aa;任副职,下辖府二#-666aa;,史二人,徒二十人。
原文 | 翻译 |
15.医师,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 医师,由上士二#-666aa;任长官,下士四#-666aa;任副职,下辖府二#-666aa;,史二人,徒二十人。 |
【原文注释】
〔1〕医师:官名。众医之长,掌管医治疾病的政令。下文食医、疾医、疡医、兽医,皆其属官。郑《注》曰:“众医(官)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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