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原文解释
【原文】
6.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1比官府之具:比,检查,查对。郑《注》曰:“比,校次之。”贾《疏》曰:“上《小宰》于七事已言以法掌戒具,此宰夫赞小宰校次之,使知善恶足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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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凡有举行礼仪的事,都要协助小宰检查评比各官府所准备的物资器具是否#-666ff;适。
原文 | 翻译 |
6.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 | 凡有举行礼仪的事,都要协助小宰检查评比各官府所准备的物资器具是否#-666ff;适。 |
【原文注释】
〔1〕比官府之具:比,检查,查对。郑《注》曰:“比,校次之。”贾《疏》曰:“上《小宰》于七事已言以法掌戒具,此宰夫赞小宰校次之,使知善恶足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