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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原文解释

【原文】

6.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note-name:比官府之具1比官府之具:比,检查,查对。郑《注》曰:“比,校次之。”贾《疏》曰:“上《小宰》于七事已言以法掌戒具,此宰夫赞小宰校次之,使知善恶足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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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凡有举行礼仪的事,都要协助小宰检查评比各官府所准备的物资器具是否#-666ff;适。

原文翻译

6.凡礼事,赞小宰比官府之具。

凡有举行礼仪的事,都要协助小宰检查评比各官府所准备的物资器具是否#-666ff;适。

【原文注释】

〔1〕比官府之具:比,检查,查对。郑《注》曰:“比,校次之。”贾《疏》曰:“上《小宰》于七事已言以法掌戒具,此宰夫赞小宰校次之,使知善恶足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