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凡所共者。原文解释
原文 | 翻译 |
8.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与其币、器、财用,凡所共者。 | 凡是王国有吊唁诸侯、大臣的事,掌管将注意事项告诫前往吊唁的官员,供给所应提供的币帛、明器、财物,以及凡是应该供给的其他助葬器物。 |
【原文注释】
〔1〕吊事:郑《注》曰:“吊诸侯、诸臣。”
〔2〕戒令:将注意事项事先告诫之。
〔3〕币、器:币,谓帮助料理丧事的钱财。郑《注》曰:“币,所用赙也。”按,赙(fù),谓赠财物助#-666aa;料理丧事。器,据郑《注》,谓赠送丧家的随葬明器。
〔4〕共:通“供”,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