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内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用。原文解释
【原文】
1.职内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1“职内”二句:赋,赋税,指九职、九贡、九赋收入。辨其财用之物:郑《注》曰:“处之,使种类相从。”,而执其总
2总:郑《注》曰:“总谓薄书之种别与大凡。”按,薄书之种别即#-666dd;类明细账目,大凡即总账。。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入
3财入:赋税收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用
4以逆邦国之赋用:此处“邦国”只谓王国,而非同于泛指天下各诸侯国的“邦国”。。
阅读辅助提示:原文中出现的
为对应字词的注释内容,可以点击直接查看注释信息。

【翻译】
职内掌管王国赋税收入,#-666dd;辨所征收财物的种类,掌握财物的#-666dd;类明细账目与总账。凭借掌握的王朝官府、王畿官吏财税收入数目的副本,以考核王国的赋税征收及其用途。
原文 | 翻译 |
1.职内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用。 | 职内掌管王国赋税收入,#-666dd;辨所征收财物的种类,掌握财物的#-666dd;类明细账目与总账。凭借掌握的王朝官府、王畿官吏财税收入数目的副本,以考核王国的赋税征收及其用途。 |
【原文注释】
〔1〕“职内”二句:赋,赋税,指九职、九贡、九赋收入。辨其财用之物:郑《注》曰:“处之,使种类相从。”
〔2〕总:郑《注》曰:“总谓薄书之种别与大凡。”按,薄书之种别即#-666dd;类明细账目,大凡即总账。
〔3〕财入:赋税收入。
〔4〕以逆邦国之赋用:此处“邦国”只谓王国,而非同于泛指天下各诸侯国的“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