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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上之赐予,以叙与职币授之。原文解释

【原文】

3.凡上之赐予,以叙与职币授之note-name:“凡上”二句1“凡上”二句:赐予,赐予的开支,因所用为官府结余,故需会同职币来授予(参见《大府》第3节)。叙,同“序”,排列(尊卑)等次。郑《注》曰:“受赐者之尊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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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凡是王、冢宰有所赐予,就按照受赐者尊卑等次会同职币授给所赐财物。

原文翻译

3.凡上之赐予,以叙与职币授之。

凡是王、冢宰有所赐予,就按照受赐者尊卑等次会同职币授给所赐财物。

【原文注释】

〔1〕“凡上”二句:赐予,赐予的开支,因所用为官府结余,故需会同职币来授予(参见《大府》第3节)。叙,同“序”,排列(尊卑)等次。郑《注》曰:“受赐者之尊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