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上之赐予,以叙与职币授之。原文解释
【原文】
3.凡上之赐予,以叙与职币授之1“凡上”二句:赐予,赐予的开支,因所用为官府结余,故需会同职币来授予(参见《大府》第3节)。叙,同“序”,排列(尊卑)等次。郑《注》曰:“受赐者之尊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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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凡是王、冢宰有所赐予,就按照受赐者尊卑等次会同职币授给所赐财物。
原文 | 翻译 |
3.凡上之赐予,以叙与职币授之。 | 凡是王、冢宰有所赐予,就按照受赐者尊卑等次会同职币授给所赐财物。 |
【原文注释】
〔1〕“凡上”二句:赐予,赐予的开支,因所用为官府结余,故需会同职币来授予(参见《大府》第3节)。叙,同“序”,排列(尊卑)等次。郑《注》曰:“受赐者之尊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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