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原文解释
【原文】
7.牧人1牧人:官名。掌管牧养牛、羊、豕、犬、雁(鹅)、鱼等六牲,以供祭祀之用。郑《注》曰:“养牲于野田者。”,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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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牧#-666aa;,由下士六#-666aa;任长官,下辖府一#-666aa;,史二人,徒六十人。
原文 | 翻译 |
7.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 牧#-666aa;,由下士六#-666aa;任长官,下辖府一#-666aa;,史二人,徒六十人。 |
【原文注释】
〔1〕牧人:官名。掌管牧养牛、羊、豕、犬、雁(鹅)、鱼等六牲,以供祭祀之用。郑《注》曰:“养牲于野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