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之。原文解释
原文 | 翻译 |
5.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之。 | 每到夏历年终,就命令本乡的各级官吏总结政绩并将写出的文书上报。每年正月,命令乡吏到司徒衙门那里考察教法,而后回来,则各自把教法悬挂在自己的办公处。 |
【原文注释】
〔1〕六:王引之说,六是“亓”(其)字之误,译文从之。
〔2〕各宪之于其所治之:宪,悬挂。所治之,阮校说,“之”字是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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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之。 | 每到夏历年终,就命令本乡的各级官吏总结政绩并将写出的文书上报。每年正月,命令乡吏到司徒衙门那里考察教法,而后回来,则各自把教法悬挂在自己的办公处。 |
〔1〕六:王引之说,六是“亓”(其)字之误,译文从之。
〔2〕各宪之于其所治之:宪,悬挂。所治之,阮校说,“之”字是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