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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听,期外不听。原文解释

【原文】

3.凡治质剂者note-name:治质剂者1治质剂者:据郑《注》,此处质剂泛指券契,包括质剂、书契等。孙诒让曰:“谓以抵冒质剂成讼者。”,国中一旬note-name:一旬2一旬:及下文二旬、三旬等,皆质#-666aa;约定的听讼期限。郑《注》曰:“以期内来则治之,后期则不治。”note-name:郊3郊:郑《注》曰:“远郊也。”二旬,note-name:野4野:指邦甸、家削。郑《注》曰:“甸、稍也。”(参见《载师》注)三旬,note-name:都5都:指邦县、邦都。郑《注》曰:“小都、大都。”三月,邦国note-name:期6期:期(jī),一周年。。期内听,期外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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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凡处理有关券契的纠纷,视持质剂#-666aa;居住远近而约定各种期限:都城中约定在十天以内,四郊在二十天以内,邦甸、家稍在三十天以内,邦县、邦都在三个月以内,王畿外的诸侯国在一年以内。在约定的期限内来投诉就受理,有效期外则不受理。

原文翻译

3.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听,期外不听。

凡处理有关券契的纠纷,视持质剂#-666aa;居住远近而约定各种期限:都城中约定在十天以内,四郊在二十天以内,邦甸、家稍在三十天以内,邦县、邦都在三个月以内,王畿外的诸侯国在一年以内。在约定的期限内来投诉就受理,有效期外则不受理。

【原文注释】

〔1〕治质剂者:据郑《注》,此处质剂泛指券契,包括质剂、书契等。孙诒让曰:“谓以抵冒质剂成讼者。”

〔2〕一旬:及下文二旬、三旬等,皆质#-666aa;约定的听讼期限。郑《注》曰:“以期内来则治之,后期则不治。”

〔3〕:郑《注》曰:“远郊也。”

〔4〕:指邦甸、家削。郑《注》曰:“甸、稍也。”(参见《载师》注)

〔5〕:指邦县、邦都。郑《注》曰:“小都、大都。”

〔6〕:期(jī),一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