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财养死政之老与其孤。原文解释
【原文】
2.以其财养死政之老与其孤1以其财养死政之老与其孤:郑《注》曰:“财,所谓门关之委积也。死政之老,死国事者之父母也。孤,其子。”(参见《遗#-666aa;》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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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使用国门的委积,来赡养为国捐躯者的父母及其子女。
原文 | 翻译 |
2.以其财养死政之老与其孤。 | 使用国门的委积,来赡养为国捐躯者的父母及其子女。 |
【原文注释】
〔1〕以其财养死政之老与其孤:郑《注》曰:“财,所谓门关之委积也。死政之老,死国事者之父母也。孤,其子。”(参见《遗#-666aa;》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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