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均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贡。原文解释
原文 | 翻译 |
1.土均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贡。 | 土均掌管使土地税均平,使山林川泽的税收均平,使各种从业税均平,使各诸侯国进献的贡物均平。 |
【原文注释】
〔1〕掌平土地之政:政,通“征”,谓征税。据郑《注》,谓掌平邦国(各诸侯国)、都鄙之地税。
〔2〕地守:郑《注》曰:“虞衡之属。”
〔3〕地事:即《均#-666aa;》之地职。
〔4〕地贡:郑《注》曰:“诸侯之九贡。”按,即《天官·大宰》所谓九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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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均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贡。 | 土均掌管使土地税均平,使山林川泽的税收均平,使各种从业税均平,使各诸侯国进献的贡物均平。 |
〔1〕掌平土地之政:政,通“征”,谓征税。据郑《注》,谓掌平邦国(各诸侯国)、都鄙之地税。
〔2〕地守:郑《注》曰:“虞衡之属。”
〔3〕地事:即《均#-666aa;》之地职。
〔4〕地贡:郑《注》曰:“诸侯之九贡。”按,即《天官·大宰》所谓九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