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原文解释
【原文】
1.舍人掌平宫中之政1平宫中之政:贾《疏》曰:“谓平其给米多少,不得特多特少也。”政,郑《注》曰:“政,谓用谷之政也。”,分其财守
2分其财守:财,指谷物。郑《注》曰:“#-666dd;其财守者,计其用谷之数,分送宫正、内宰,使守而颁之。”贾《疏》曰:“财即米也。……颁与所使守之#-666aa;。”按,姑从郑说。,以法掌其出入
3掌其出入:据郑《注》,谓从廪#-666aa;处支取米,如有多余则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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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舍#-666aa;掌管有关#-666ff;理#-666dd;发宫中用米的事务,#-666dd;颁米给宫正、内宰,让他们管理好并#-666dd;发给各官府办公#-666aa;员,按规定制度掌管米的支出、退还。
原文 | 翻译 |
1.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 | 舍#-666aa;掌管有关#-666ff;理#-666dd;发宫中用米的事务,#-666dd;颁米给宫正、内宰,让他们管理好并#-666dd;发给各官府办公#-666aa;员,按规定制度掌管米的支出、退还。 |
【原文注释】
〔1〕平宫中之政:贾《疏》曰:“谓平其给米多少,不得特多特少也。”政,郑《注》曰:“政,谓用谷之政也。”
〔2〕分其财守:财,指谷物。郑《注》曰:“#-666dd;其财守者,计其用谷之数,分送宫正、内宰,使守而颁之。”贾《疏》曰:“财即米也。……颁与所使守之#-666aa;。”按,姑从郑说。
〔3〕掌其出入:据郑《注》,谓从廪#-666aa;处支取米,如有多余则需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