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狱的解释与出处
〔1〕出自《论语》颜渊篇中的「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子路无宿诺。」篇,“折狱”解释为:即断案。狱,案件。 原文 »
〔2〕出自《三国志》崔毛徐何邢鲍司马传中的「司马芝字子华,河内温人也。少为书生,避乱荆州。于鲁阳山遇贼,同行者皆弃老弱走,芝独坐守老母。贼至,以刃临芝;芝叩头曰:“母老,唯在诸君!”贼曰:“此孝子也!杀之不义。”遂得免害。以鹿车推载母,居南方余年,躬耕守节。太祖平荆州,以芝为菅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徭,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曰:“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今条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史穷困,乞代同行。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迁广平令。征虏将军刘勋,贵宠骄豪,又芝故郡将;宾客子弟在界,数犯法。勋与芝书,不著姓名,而多所属托;芝不报其书,皆如法。后勋以不轨诛,交关者皆获罪,而芝以见称。迁大理正。有盗官练置都厕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狱。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暴。今赃物先得而后讯其辞,若不胜掠,或至诬服;诬服之情,不可以折狱。且简而易从,大人之化也;不失有罪,庸世之治耳。今宥所疑,以隆‘易从’之义,不亦可乎!”太祖从其议。历甘陵、沛、阳平太守,所在有绩。」篇,“折狱”解释为:判决案件。 原文 »
〔3〕出自《容斋随笔》崔毛徐何邢鲍司马传中的「刑罚四卦」篇,“折狱”解释为:判断狱讼。 原文 »
〔4〕出自《古文观止》孔稚珪中的「北山移文」篇,“折狱”解释为:断案。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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