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和孝殇帝纪 原文 第3节
诏以勃海郡属冀州。
武陵漊中蛮叛,郡兵讨平之。
七年春正月,行车骑将军邓鸿、度辽将军朱徽、中郎将杜崇皆下狱死。时南单于安国与崇不相平,乃上书告崇。崇令断其章,缘此惊叛,安国卒见杀。帝后知之,皆徵下狱。
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帝引见公卿问得失,令将、大夫、御史、谒者、博士、议郎、郎官会廷中,各言封事。《十三州志》曰:“侍御史,周官,卽柱下史。秩六百石,掌注记言行,纠诸不法,员十五人。出有所案,则称使者焉。谒者,秦官也。员七十人,皆选孝廉年未五十,晓解傧赞者。岁尽拜县令、长及都官府丞、长史。博士,秦官。博通古今,秩皆六百石。孝武初置《五经》博士,后稍增至十四员。取聪明威重者一人为祭酒,主领焉。议郎、郎官,皆秦官也。宂无所掌,秩六百石或四百石。”诏曰:“元首不明,化流无良,政失於民,讁见于天。讁,谴责也。《礼》曰:“阳事不得,讁见於天,日为之食。”深惟庶事,五教在宽,是以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武帝元光元年,董仲舒初开其议,诏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任,堪也,音仁林反。旣而悉以所选郎出补长、相。长,县长;相,侯相也。《十三州志》云:“县为侯邑,则令、长为相,秩随令、长本秩。”
五月辛卯,改千乘国为乐安国。千乘故城在今淄州高苑县北。乐安故城在今青州博昌县南。
六月丙寅,沛王定薨。
秋七月乙巳,易阳地裂。易阳,县,在易水之阳,今易州也。九月癸卯,京师地震。
八年春二月己丑,立贵人阴氏为皇后。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一级;鳏﹑寡﹑孤﹑独﹑笃{疒/夂/一/生}、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癸亥,乐成王党薨。
甲子,诏赈贷幷州四郡贫民。
五月,河内、陈留蝗。
南匈奴右温禺犊王叛,为寇。秋七月,行度辽将军庞奋、越骑校尉冯柱追讨之,斩右温禺犊王。
车师后王叛,击其前王。
八月辛酉,饮酎。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诣敦煌戍。其犯大逆,募下蚕室;其女子宫。自死罪已下,至司寇及亡命者入赎,各有差。
九月,京师蝗。吏民言事者,多归责有司。诏曰:“蝗虫之异,殆不虚生,《礼记·月令》曰:“孟夏行春令,则蝗虫为灾。”《洪范五行传》曰:“贪利伤人,则蝗虫损稼。”万方有罪,在予一人,而言事者专咎自下,非助我者也。朕寤寐恫矝,思弭忧衅。《尚书》曰:“恫矝乃身。”孔安国注曰:“恫,痛也。矝,病也。言如痛病在身,欲除之也。”矝音古顽反。昔楚严无灾而惧,解见《明纪》。成王出郊而反风。成王疑周公,天乃大风,禾则尽偃;王乃出郊祭,天乃反风起禾。事见《尚书》。将何以匡朕不逮,以塞灾变?百僚师尹勉修厥职,刺史、二千石详刑辟,理冤虐,恤鳏寡,矝孤弱,思惟致灾兴蝗之咎。”
庚子,复置广阳郡。高帝时燕国也,昭帝元凤元年为广阳郡,宣帝本始元年更为国也。
冬十月乙丑,北海王威有罪自杀。北海,郡,今青州县。
十二月辛亥,陈王羨薨。
丁巳,南宫宣室殿火。
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蛮夷及掸国重译奉贡。掸音擅。《东观记》作“擅”,俗本以“禅”字相类或作“禅”者,误也。《说文》曰:“译,传四夷之语也。”
三月庚辰,陇西地震。
癸巳,济南王康薨。
西域长史王林击车师后王,斩之。
夏四月丁卯,封乐成王党子巡为乐成王。
六月,蝗、旱。戊辰,诏:“今年秋稼为蝗虫所伤,皆勿收租、更、刍槀;若有所损失,以实除之,余当收租者亦半入。其山林饶利,陂池渔採,以赡元元,勿收假税。”秋七月,蝗虫飞过京师。
八月,鲜卑寇肥如,肥如,县,属辽西郡。《前书》音义曰:“肥子奔燕,封於此。”今平州也。辽东太守祭参下狱死。《东观记》曰:“鲜卑千余骑攻肥如城,杀略吏人,祭参坐沮败,下狱诛。”
闰月辛巳,皇太后窦氏崩。丙申,葬章德皇后。
烧当羌寇陇西,杀长吏,遣行征西将军刘尚、越骑校尉赵世等讨破之。
九月庚申,司徒刘方策免,自杀。
甲子,追尊皇妣梁贵人为皇太后。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怀梁皇后于西陵。《谥法》曰:“正德美容曰恭,执义扬善曰怀。”《东观记》曰:“改殡承光宫,仪比敬园。初,后葬有阙,窦后崩后,乃议改葬。”
十一月癸卯,光禄勳河南吕盖为司徒。盖字君上,宛陵人也。十二月丙寅,司空张奋罢。壬申,太仆韩稜为司空。
己丑,复置若卢狱官。《前书》曰,若卢狱属少府。《汉旧仪》曰“主鞫将相大臣”也。
十年春三月壬戌,诏曰:“隄防沟渠,所以顺助地理,通利壅塞。《礼记·月令》曰:“季春之月,修利堤隄,导达沟渎,开通道路,无有障塞。”今废慢懈□,不以为负。刺史、二千石其随宜疏导。勿因缘妄发,以为烦扰,将显行其罚。”
夏五月,京师大水。《东观记》曰:“京师大雨,南山水流出至东郊,坏人庐舍。”
秋七月己巳,司空韩稜薨。八月丙子,太常太山巢堪为司空。堪字次郎,太山南城人。
九月庚戌,复置廪牺官。《汉官仪》曰“廪牺令一人,秩六百石”也。
冬十月,五州雨水。
十二月,烧当羌豪迷唐等率种人诣阙贡献。
戊寅、梁王畅薨。
十一年春二月,遣使循行郡国,禀贷被灾害不能自存者,令得渔采山林池泽,不收假税。
丙午,诏郡国中都官徒及笃{疒/夂/一/生}老小女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三月者,皆免归田里。
夏四月丙寅,大赦天下。
己巳,复置右校尉官。《东观记》曰:“置在西河鹄泽县。”
秋七月辛卯,诏曰:“吏民踰僭,厚死伤生,是以旧令节之制度。顷者贵戚近亲,百僚师尹,莫肯率从,有司不举,怠放日甚。又商贾小民,或忘法禁,奇巧靡货,流积公行。其在位犯者,当先举正。巿道小民,但且申明宪纲,勿因科令,加虐羸弱。”
十二年春二月,旄牛徼外白狼、貗薄夷率种人内属。阚駰《十三州志》曰:“旄牛县属蜀郡。”《前书》曰,旄牛所出,岁贡其尾,以为节旄。
诏贷被灾诸郡民种粮。赐下贫、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及郡国流民,听入陂池渔采,以助蔬食。
三月丙申,诏曰:“比年不登,百姓虚匮。匮,乏也。京师去冬无宿雪,以其经冬,故言宿也。今春无澍雨,黎民流离,困於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济。‘瞻仰昊天,何辜今人?’《诗·大雅》周宣王遇旱之诗。言今人何罪,而天令饥馑乎?三公朕之腹心,而未获承天安民之策。数诏有司,务择良吏。今犹不改,竞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虚名,委任下吏,假埶行邪。是以令下而奸生,禁至而诈起。董仲舒曰:“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巧法析律,饰文增辞,《礼记·王制》曰“析言破律”也。货行於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公卿不思助明好恶,将何以救其咎罚?咎罚旣至,复令灾及小民。若上下同心,庶或有瘳。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疒/夂/一/生}、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壬子,赐博士员弟子在太学者布,人三匹。武帝时置博士弟子,太常择人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焉。昭帝增员满百人,宣帝倍之,元帝更设员千人,成帝更增员三千人。
本篇未完,请继续下一节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