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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酢法第七十一原文解释

凡醋瓮下,皆须安砖石,以离湿润。为妊娠妇#-666aa;所坏者,车辙中干土末一掬着瓮中,即还好。

作大酢法: 七月七日取水作之。大率麦生僻字_古文自编29812号一斗,勿扬簸;水三斗;粟米熟饭三斗,摊令冷。任瓮大小,依法加之,以满为限。先下麦生僻字_古文自编29812号,次下水,次下饭,直置勿搅之。以绵幕瓮口,拔刀横瓮上。一七日,旦,着井花水一碗。三七日旦,又着一碗,便熟。常置一瓠瓢于瓮,以挹酢;若用湿器、咸器内瓮中,则坏酢味也。

又法: 亦以七月七日取水。大率麦生僻字_古文自编29812号一斗,水三斗,粟米熟饭三斗。随瓮大小,以向满为度。水及黄衣,当日顿下之。其饭#-666dd;为三#-666dd;: 七日初作时下一#-666dd;,当夜即沸;又三七日,更炊一分投之;又三日,复投一分。但绵幕瓮口,无横刀、益水之事。溢即加甑。

又法: 亦七月七日作。大率麦生僻字_古文自编29812号一升,水九升,粟饭九升,一时顿下,亦向满为限。绵幕瓮口。三七日熟。

前件三种酢,例清少淀多。至十月中,如压酒法,毛袋压出,则贮之。其糟,别瓮水澄,压取先食也。

秫米#-666nn;酢法: 七月七日作。置瓮于屋下。大率麦生僻字_古文自编29812号一斗,水一石,秫米三斗—无秫者,黏黍米亦中用。随瓮大小,以向满为限。先量水,浸麦生僻字_古文自编29812号讫;然后净淘米,炊为重馏,摊令冷,细擘饭破,勿令有块子,一顿下酿,更不重投。又以手就瓮里搦破小块,痛搅令和,如粥乃止,以绵幕口。一七日,一搅;二七日,一搅;三七日,亦一搅。一月日,极熟。十石瓮,不过五斗淀。得数年停,久为验。其淘米泔即泻去,勿令狗鼠得食。生僻字_古文自编29974号黍亦不得#-666aa;啖之。

粟米、曲作酢法: 七月、三月向末为上时,八月、四月亦得作。大率笨曲末一斗,井花水一石,粟米饭一石。明旦作酢,今夜炊饭,薄摊使冷。日未出前,汲井花水,斗量着瓮中。量饭着盆中,或栲栳中,然后泻饭着瓮中。泻时直倾下,勿以手拨饭。尖量曲末,泻着饭上,慎勿挠搅,亦勿移动。绵幕瓮口。三七日熟。美酽少淀,久停弥好。凡酢未熟、已熟而移瓮者,率多坏矣;熟即无忌。接取清,别瓮着之。

秫米酢法: 五月五日作,七月七日熟。入五月则多收粟米饭醋浆,以拟和酿,不用水也。浆以极醋为佳。末干曲,下绢筛。经用粳秫米为第一,黍米亦佳。米一石,用曲末一斗;曲多则醋不美。米唯再馏。淘不用多遍。初淘瀋汁泻却。其第二淘泔,即留以浸生僻字_古文自编29974号,令饮泔汁尽,重装作再馏饭。下,掸去热气,令如#-666aa;体,于盆中和之,擘破饭块,以曲拌之,必令均调。下醋浆,更搦破,令如薄粥。粥稠则酢剋,稀则味薄。内着瓮中,随瓮大小,以满为限。七日间,一日一度搅之;七日之外,十日一搅,三十日止。初置瓮于北荫中风凉之处,勿令见日。时时汲冷水遍浇瓮外,引去热气,但勿令生水入瓮中。取十石瓮,不过五六斗糟耳。接取清,别瓮贮之,得停数年也。

【注释】

此“又法”连下文“又法”及“前件三种酢”三段,原均列在下文“秫米#-666nn;酢法”条之后,变成了“秫米#-666nn;酢”的又法,倒错了。启愉按: 这两种“又法”都是粟米醋,不能作为秫米醋的又法,而且“又法”明说“无横刀、益水之事”,正是针对“大酢法”有这种作法而言,说明这和“大酢”同类,只是不采取“横刀”等法而已。更重要的是酿造“液比”(用水量对原料米的百分比)不同: 三种粟米醋的液化都是100∶100,醋醅稠厚,所以三种都是“清少淀多”;可是秫米神酢的液比是100∶33.3,大相悬殊,醋醅极稀薄,所以成品“十石瓮,不过五斗淀”,正与下记的“秫米酢法”同类。这是区分三种粟米醋和两种秫米酢不同的关键,也是该各归其类的重要准绳。所以,启愉采用“理校”把“又法”等三段移前,归于“大酢法”之下,纠正其窜乱。

“又三七日 ……又三日”,显然错误,应作“又七日 ……又三七日”。

北宋本是“三种”,明抄等改为“二种”,这是由于二种“又法”原列在“秫米神酢法”之下造成的,因为“大酢法”被隔开,剩下的只能有“又法”二种是“清少淀多”的,所以改“三”为“二”。但这是不明醋的酿造法和液比作用于成品醋的指标,乃被错简所误而错改。古人无可厚非,近人有认为“清少淀多”是“清多淀少”之误,就欠细察了。

“细擘饭破”,原作“细擘曲破”,误。按: 此醋根本没有用曲,曲也不易擘成小块,如果是指麦生僻字_古文自编29812号,麦生僻字_古文自编29812号更毋庸擘。此醋与下文“秫米酢”同类,液比和醋多淀少相同,醋醅调和如薄粥相同,该醋的操作正是“擘破饭块 ……”。这里不必拘泥“校规”,径改为“饭”以祛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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