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正]、腤、煎、消法第七十八 第3节原文解释
勒鸭消: 将肉细细地琢碎像包面食的肉馅子,炒过,让它稍微有些熟。生姜、橘皮、花椒、胡芹、小蒜,都切细,炒进黍米作的糁里。肉里加上盐和豉汁,(连同米糁)一并再炒,炒到极熟,颜色变黑。平平地装满一碗供上席。兔肉、野鸡肉也能用,但是次一等的。凡是赤色的肉也都可以用。勒鸭小的,只有斑鸠、鸽子那么大,颜色白。
鸭煎的作法: 用才长大的极肥的新鸭,像野鸡那样大的,斩去头,煺治干净,去掉肛孔和尾上的脂腺以及内脏,又洗洁净。将肉细细地琢碎像包包子的肉馅子,加上切细的葱白,搁下盐和豉汁,炒到极熟。吃时放下花椒和生姜末。
【原文注释】
〔1〕:
、腤(ān)同类,都是用水液烩煮。
还有“杂烩”式的。煎、消同类,都是用油籴或炒。
〔2〕:“‘ ……怗。’又云”,“怗”(tiē),通“帖”、“贴”,这是《食经》用词,《要术》本文作“帖”(《作鱼鲊》“以竹篛交横帖上”)。“又云”,各本均脱“又”字,这是又一作法,有“云”没有“又”,不成词,故补。
〔3〕:五侯
:
同“鲭”,是肉和鱼同烧的“杂烩”。汉成帝时王氏五侯不和睦,宾客不相往来,有娄护其#-666aa;巧言善辩,往来五家得其欢心,娄护将五家的菜肴杂和起来一起再煮,味道很美,名为“五侯鲭”。这里实际也只是杂烩而已,可还遗留着这个名称。
〔4〕:“
”(shé)即“揲”字,《说文》:“阅持也。”这里作检选解释,所谓“零
”,意即“零择”,指零择砧板上杂肉作成“杂烩”,《津逮》本等因径改为“
”(拼)字。按: 本篇只有篇首和篇末两条是贾氏本文,其余都是《食经》文,从“又云”、奠法等可证。“
”也是它的特有异写字,不宜改。
〔5〕:“腮”,各本同,是“
”的俗写,但此指鱼鳃,正字应作“鳃”,这也是《食经》的俗别字,贾文自作“鳃”。
〔6〕:“酢”也连着“细切”,《食经》文往往这样特别(包括《食次》),大概是贪图叙述方便,未必是错衍。贾氏本文绝无此类病语。
〔7〕:“下鱼中煮”,不可解,此法与上法不同,应是“下鱼先煮”,“中”是“先”之误,或者没有也可以。
〔8〕白肉: 指白水清煮的肉,下篇“白菹”的“白煮”和“白瀹豚”,均此意。但本条并非指此,为何称“白”,不明(不会是白肥膘吧)。
〔9〕:“白缹肉”,据下文应作“缹白肉”。
〔10〕:“下新水中”,日译本“中”下补“腤”字。《食经》文往往如此节简。
〔11〕:“薤亦可”,解释为不用小蒜时可用薤代替,或连读“小蒜、薤”都不用。但仍疑袭上文“薤叶切”而衍“薤”字。“又”下疑脱“云”字。
〔12〕:“缹猪肉”,湖湘本、《津逮》本作“焦猪肉”,腤法并非炙烤,显系形似致误。可《辞源》修订本“腤”字下引《要术》亦作“焦猪肉”,显系采用明刻《要术》致误。明刻《秘册汇函》—《津逮秘书》本是《要术》最坏之本,《辞源》凡引《要术》处很多袭该本之误,此其一例而已。该辞书修订时院刻、金抄、明抄早已出书,宜用以订正。
〔13〕软体鱼: 不明。也许指无鳞多黏液的鱼,如鲇鱼、
鱼之类。
〔14〕:“刀细切葱”,与下文“葱长四寸”不协调,日译本改“葱”为“椒”,根据是下文有“不用椒”,较妥。
〔15〕勒鸭: 一种水禽。《玉篇》:“
,鸟似凫而小。”则“勒”应是“
”的俗用字。《蜀本草》注:“野鸭与家鸭有相似者,有全别者;其小小者,名刀鸭,味最重,食之补虚。”“刀鸭”疑是“力鸭”之误,亦借“力”为“
”者,则小小的力鸭该就是勒鸭、
鸭。此鸭见于《蜀本草》,应是南方的水禽,《食经》的内容往往和南方相#-666ff;。
〔16〕“似熟”,丁国钧校记:“上言‘小熟’,此当作‘极熟’。”按:“似”有“过”义,“过熟”犹言“极熟”,原文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