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666 » 《容斋随笔》 > 张嘉贞

张嘉贞原文解释

【原文】

唐张嘉贞为并州长史note-name:长史1长史:幕僚之长。掌顾问参谋。天兵#-666kk;:唐军镇名。张嘉贞奏请设置,以备太原以北之突厥。、天兵军使,明皇欲相之,而忘其名,诏中书侍郎note-name:中书侍郎2中书侍郎:官名。三国魏始置,为中书令副职,参与朝政。韦抗: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666aa;。历官礼部、兵部、刑部尚书等,封武阳伯。韦抗曰:“朕尝记其风操,今为北方大将,张姓而复名,卿为我思之。”抗曰:“非张齐丘note-name:张齐丘3张齐丘:苏州昆山(今属江苏)#-666aa;。历官朔方节度使、济阴太守、东都留守。乎?今为朔方note-name:朔方4朔方:方镇名。唐玄宗时置,治所在灵州(今宁夏灵武)。节度使。”帝即使作诏以为相。夜阅大臣表疏note-name:表疏5表疏:臣子进呈君主的奏章。,得嘉贞所献,遂相之。note-name:注解[6]6注解[6]:按,本段记载见郑处诲《明皇杂录》。议者谓明皇欲大用人,而卤莽若是,非得嘉贞表疏,则误相齐丘矣。予考其事,大为不然。按,开元八年,嘉贞为相,而齐丘以天宝八note-name:载7载:年。唐玄宗天宝三年(744)改“年”为“载”,至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复旧。始为朔方节度,相去三十年note-name:相去三十年8相去三十年:开元八年(720)至天宝八载(749)。,安得如上所云者!又,是时明皇临御未久,方厉精为治,不应置相而不审其名位,盖郑处诲note-name:郑处诲9郑处诲:郑处诲(?—867),郡望荥阳(今属河南)。唐文宗大和八年(834)登进士第,历官工部、刑部、吏部侍郎,宣武节度使等。所著《明皇杂录》二卷,记录唐玄宗时朝野杂事,兼及肃宗、代宗二朝史事。所著《明皇杂录》妄载其事,史家误采之也。《资治通鉴》弃不取云。

阅读辅助提示:原文中出现的注释图标ICO为对应字词的注释内容,可以点击直接查看注释信息。

【翻译】

唐朝张嘉贞为并州长史、天兵#-666kk;使,唐明皇想拜他为相,却忘了名字,便告诉中书侍郎韦抗说:“朕曾记其风度操守,现在是北方大将,姓张,名是两字,你替我想想是谁。”韦抗说:“莫非张齐丘?现在是朔方节度使。”明皇即命其拟诏拜张齐丘为相。晚上批阅大臣奏章,看到张嘉贞的奏疏,这才想起是他,便拜他为相。评论者认为唐明皇要重用#-666aa;才,却如此鲁莽,倘若不是见到嘉贞的奏章,则误用齐丘为相了。我考证其事,根本不是如此。按,开元八年张嘉贞为宰相,而张齐丘在天宝八载才任朔方节度使,相差三十年,岂得如前所说那样!又,开元初年唐明皇登基不久,正励精图治,不应任命宰相而不清楚其姓名职位,这是郑处诲所著《明皇杂录》一书胡乱记载此事,史家错误采用罢了。《资治通鉴》就弃而不取。

原文翻译

唐张嘉贞为并州长史、天兵军使,明皇欲相之,而忘其名,诏中书侍郎韦抗曰:“朕尝记其风操,今为北方大将,张姓而复名,卿为我思之。”抗曰:“非张齐丘乎?今为朔方节度使。”帝即使作诏以为相。夜阅大臣表疏,得嘉贞所献,遂相之。议者谓明皇欲大用人,而卤莽若是,非得嘉贞表疏,则误相齐丘矣。予考其事,大为不然。按,开元八年,嘉贞为相,而齐丘以天宝八载始为朔方节度,相去三十年,安得如上所云者!又,是时明皇临御未久,方厉精为治,不应置相而不审其名位,盖郑处诲所著《明皇杂录》妄载其事,史家误采之也。《资治通鉴》弃不取云。

唐朝张嘉贞为并州长史、天兵#-666kk;使,唐明皇想拜他为相,却忘了名字,便告诉中书侍郎韦抗说:“朕曾记其风度操守,现在是北方大将,姓张,名是两字,你替我想想是谁。”韦抗说:“莫非张齐丘?现在是朔方节度使。”明皇即命其拟诏拜张齐丘为相。晚上批阅大臣奏章,看到张嘉贞的奏疏,这才想起是他,便拜他为相。评论者认为唐明皇要重用#-666aa;才,却如此鲁莽,倘若不是见到嘉贞的奏章,则误用齐丘为相了。我考证其事,根本不是如此。按,开元八年张嘉贞为宰相,而张齐丘在天宝八载才任朔方节度使,相差三十年,岂得如前所说那样!又,开元初年唐明皇登基不久,正励精图治,不应任命宰相而不清楚其姓名职位,这是郑处诲所著《明皇杂录》一书胡乱记载此事,史家错误采用罢了。《资治通鉴》就弃而不取。

【原文注释】

〔1〕长史:幕僚之长。掌顾问参谋。天兵#-666kk;:唐军镇名。张嘉贞奏请设置,以备太原以北之突厥。»

〔2〕中书侍郎:官名。三国魏始置,为中书令副职,参与朝政。韦抗: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666aa;。历官礼部、兵部、刑部尚书等,封武阳伯。

〔3〕张齐丘:苏州昆山(今属江苏)#-666aa;。历官朔方节度使、济阴太守、东都留守。

〔4〕朔方:方镇名。唐玄宗时置,治所在灵州(今宁夏灵武)。»

〔5〕表疏:臣子进呈君主的奏章。

〔6〕:按,本段记载见郑处诲《明皇杂录》。

〔7〕:年。唐玄宗天宝三年(744)改“年”为“载”,至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复旧。

〔8〕相去三十年:开元八年(720)至天宝八载(749)。

〔9〕郑处诲:郑处诲(?—867),郡望荥阳(今属河南)。唐文宗大和八年(834)登进士第,历官工部、刑部、吏部侍郎,宣武节度使等。所著《明皇杂录》二卷,记录唐玄宗时朝野杂事,兼及肃宗、代宗二朝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