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夏侯曹传 翻译 第6节
所以说还不如使他们各自遵守本分为佳:各级政府和官署的长官,各自考核下属才能的优劣长短,把结果上报到尚书台;尚书台则根据这些考核的高下等级,再参考本人家乡乡亲评定的品行高下,拟定出相应的类别,不能偏颇;至于中正,则只负责考察人才的行为事迹,然后区别高下,审定等级,不能偏高偏低。尚书台汇总以上所有的人事档案加以处理,再选择任用:如果尚书台的选择任用出现问题,那么责任过失自然在尚书台。长官的考核,中正的审定,一一按照其高下顺序加以选择任用;如果被任用的人不称职,责任过失就在尚书台以外的长官和中正。内外配合,得失之处有地方追究;互相对比检查,谁能弄虚作假?能够这样办那么就会人心安定而事理分明,大概可以让风气清正安静,而在使用人才授给官职方面把工作做好了。
夏侯玄又认为:
古代开始设置官职,是用来拯救养育苍生,统率治理民众的;他们作为百姓的上司和长官去进行治理。上司和长官,应当是统一的和专职的:统一,官位才会确定而上下安然;专职,各自的公务才能很好完成而事情精简。事情精简了,公务能很好完成,上下又安然,像这样都还不能治理好天下的,还从来没有过。殷、周以前的君主在各地设立了很多小国,虽然其中详细情况难以弄明白;然而这些小国之间分划疆界,各守辖境,明显不是一种重复和错乱的政治体制。再往下考察殷、周两个王朝五等爵位的封建制度,也只有封国大小、贵贱的差别,并没有见到君臣、官民中间有两套行政系统相互牵制的现象。职官的系统不统一,公务就不会办好;公务办不好,事情又怎么能得到精简呢?事情得不到精简,那么老百姓又怎么能得到安宁呢?老百姓不安宁,那么邪恶就会一齐冒出来,各种作奸犯科、弄虚作假的事都会滋长了!古代的君主看清楚这一点,所以总要使官员专职而系统统一。
从秦朝开始,就不遵从圣明君主的模式;从私利出发驾御臣僚,使用奸诈的手段对待臣下。生害怕直接治理百姓的地方行政官员为官不认真不廉洁,就设立监督的官员监督他们;又害怕监督官员有所纵容和不正直,又设立纠察官员来纠察他们;行政官员和监督官员彼此重复,监督官员和纠察官员相互监视;人人怀有异心,上下做事不一致。汉朝承袭了秦朝的办法,没有纠正改变。
我大魏王朝兴起,时间紧事情多也顾不上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五等爵位的封建制度,虽然难以一下子恢复;然而还是可以大体建立一个标准,以统一行政体制。现今的县令、县长,都直接治理下属官员和百姓;却无缘无故又重复设置了郡太守一级,上面还有州刺史。如果郡一级的管理,只是在大政方针上;那就与州刺史完全相同,无须重复设置。
我认为应当省去郡太守,只保留州刺史。刺史职位存在,则监察事务不会荒废;而郡政府中数以万计的办事员,都回乡去务农,可以节省繁杂的行政费用,增加财富而多生产粮食。这是第一点好处。担任大县县令的人,实际上都胜任郡太守职务:所以在郡和县之间,关于诉讼案件的是非判断问题,常常出现意见不同的情况;对方同意自己的意见就安然无事,不屈从自己就争执不休。肉汤之所以鲜美,在于其中融合了不同的调味品;而上下级之间,要能够相辅相成才会有好处;相互顺从才会得到安定,就像琴和瑟合奏时声调要一致一样。把郡太守省去,则官员减少而事情简单。这是第二点好处。在郡政府效力的重要官员,有的职责是监督下属各县的,所以不断出现维护同乡、亲属和老朋友的现象;如有不满意,就借机在公事上牵制作梗;老百姓的困苦疲弊,原因就在于此。如果加以并省,祸乱的根源自然被堵塞。这是第三点好处。现今大魏王朝接在汉末衰败时代之后建立,民众人口锐减。贤能人才不多,能够胜任官职的更少。可是我们对于郡、县两级的官员,在选拔任用上却不能一视同仁。郡太守只是接受县令、县长办好的现成公事,繁重的工作显然在下面县里;可是官员中的上等人才,却优先满足郡政府的需要。这样一来直接治理百姓的官员,只能由下等人才充当;直接治理百姓的官员操纵着人民的生命,竟然多数是顽固鄙陋的角色。如果并省郡一级,就能大量挑选清廉优秀的人才去直接治理百姓,清明政治对民众产生的巨大感化遍布全国,民众得到安宁。这是第四点好处。可以立下制度,把一万户以上的大县,县令改称为郡太守;五千户以上一万户以下的中等县,县长改称为都尉;五千户以下的小县,依旧称为县令或县长;自县长以上,经过考核检查其工作之后提拔任用;根据才能任命新官职,同时所治理的人民数量也随之增加:这才是进用人才考察政绩的正确顺序。如果这样的行政制度一旦定出来,那么使用人才任命官职就秩序井然,政治的成效也会整齐显著。这是第五点好处。
如果省去郡太守,县级能够径直上达中央,那么公务不会受阻隔,官员办事不敢拖沓;夏、商、周三代的清明政治风气,虽然未必能达到,但是行政简明统一的局面,大概能够实现。有利于人民而节省国家费用的根本办法,就在于此了。
夏侯玄还认为:
文和质交替运用,就好像一年当中四季的轮番出现一样。君主效法上天的规律治理百姓,必须要根据当时的弊病加以补救和变通:时代的风俗过于质朴,就用礼仪来修饰;时代的风俗过于奢侈,就用质朴来补救。现今大魏王朝在从前百代帝王之后建立,秦、汉两朝的残余影响留下来;所以社会的风俗过于奢侈,应当大力改变民众的喜好。按照目前朝廷的规定:三公、列侯以下,从大将军以上的官员,都准许穿绫锦、罗绮、纨素衣服,佩戴金银的雕刻装饰品;而从大将军以下的官员,以至于贱民,都可以穿多种颜色的衣服。虽然上下等级,也有一定的小差别;然而朝廷大臣的衣服装饰,已经可以与皇帝相比拟;而玄黄两种颜色,下面的贱民也可以使用了。这样一来,要想让市场上不卖具有华丽色彩的奢侈商品,商人不经营难以得到的珍奇宝物,工匠不制造精细的雕刻工艺品,将是绝对不可能的!
因此,应当花大力气来治理根本,以古代的法则为标准,对文和质的调节,取一个适中的程度,作为礼仪的衡量。官员乘坐的车辆和官服上的花纹图案,都尽量简朴,禁止和去除衰落时代不良风俗所崇尚的华丽品。使效力于朝廷的家庭,享有爵位的门第,不再有绫锦、罗绮之类的衣饰,也没有多种颜色的服装以及纤细精巧的工艺品。从上到下以至于最朴素一等,其间的差别以能表示出地位的等级而已,不要超过一分、两分的程度。至于立功立德之后得到的赏赐,圣上特别恩赐的物品;都要向有关机构报告之后,然后再穿戴使用。
上面对下面的教育感化,就像大风吹倒小草一样容易;在朝廷上推行朴素的教育,下面的奢侈之心自然就会消除了。
司马懿写信回答他说:“您说到的审慎任命官员选用人才、去除重复的官职、改变衣服制度这三方面意见,都非常之好。古代礼制规定:由故乡所在地观察人才的品行,由朝廷有关机构考核他的政绩。大体情况就像您所指出的那样。不过后来承袭并且习惯了现今这种制度,一下子还很难改变。至于去除重复的官职问题,秦代就没有州刺史,也只有郡太守和县级行政长官。汉朝虽有州刺史,也只是奉行诏书的六条规定监察本州官员和豪强大族的不法行为而已。所以刺史又称为传车,其下属也称为从事;办公没有固定的治所,属下的吏员也不是他的臣僚。以后才变成了正式的行政机构。关于衣服制度问题,从前贾谊也曾担忧这一点;汉文帝虽然亲自穿粗厚的弋绨衣服以提倡节俭,也还不能使上官下民随之仿效。恐怕这三件事,都只能等待今后贤能的人来办好它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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