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如是我闻四 第5节原文解释
【翻译】
王梅序举人说:交河县城西面有古墓,树木丛生,传说里面藏着妖怪,冒犯妖怪的人大都会得寒热病,樵夫牧童都不敢靠近。有个老儒耿直,脾气也大,从他家到县城,古墓刚好在半路上,他每次经过都要在这里休息,态度傲慢,根本不讲什么礼节,可是竟然什么也没看到没听到。就这样过了几年。一天,他又坐在墓旁,解开衣服乘凉,回到家就发了狂症,说着疯话:“以前把你当作古君子,所以任凭你放诞,不敢冒犯你。你最近做了亏心事,才知道以前你堂堂正正的行为,都是装出来的,现在不再怕你了。”家里人再三地拜求祈祷,老儒还是昏昏沉沉好几天才痊愈。从此以后,他气馁胆虚,每次经过那个地方,就低着头急步走过。由此看来,妖怪并不可怕,只要心中无邪,就是冒犯它,也不敢和你计较;同时也可知妖怪很可怕,只要行为稍有污点,即使很隐秘,它也都能看到。
我的门人汪辉祖,萧山人,字焕曾,是乾隆乙未年进士,现任湖南宁远县知县。没有及第时,他长期在州县做幕僚,曾撰《佐治药言》二卷,其中记载几条最近的案例,很值得供执法者参考。
其中一条说:孙景溪先生,名尔周。任吴桥县令时,有个幕僚叶某,一天晚上正在喝酒,忽然昏倒在地,过了两个时辰才醒过来。第二天,他关着门用黄纸写了一篇呈文,拿到城隍庙祭拜而后焚烧了,没人知道其中的缘故。过了六天,又像前次一样昏倒在地,很久才醒来,他请求搬到府外去住。他说,八年前,在山东馆陶县做幕僚,有个士子控告一个恶少调戏了他妻子。叶某本打算报请县令只惩治恶少,不必让这个女人出堂对质。但掌刑的衙役谢某却想看看女人的姿色,怂恿叶某传讯她。结果女人上吊死了,恶少因为犯了人命案论罪抵命。现在恶少在阴间控告,说那个女人如果不死,他就不需要抵命案;而女人死是因为衙门传讯。馆陶县城隍神发来文牒拘审叶某,昨天,叶某呈文申辩说,那个女人本应出庭对质;况且出此主意的是谢某。很快,城隍神又来文说:“传讯那个女人的本意,是想看姿色,不是为了帮她申冤;这个主意虽然是谢某出的,但刀笔却操在叶某手里。谢某已经拘拿到此,叶某也不能宽恕。”叶某说,我是逃不过去了。第二天晚上,叶某死了。
【原文】
其一曰:浙江臬司同公言,乾隆乙亥秋审时,偶一夜潜出,察诸吏治事状。皆已酣寝,惟一室灯烛明。穴窗窃窥,见一吏方理案牍,几前立一老翁、一少妇。心甚骇异,姑视之。见吏初草一签,旋毁稿更书,少妇敛衽退。又抽一卷,沉思良久,书一签,老翁亦揖而退。传诘此吏,则先理者为台州因奸致死一案。初拟缓决,旋以身列青衿,败检酿命,改情实。后抽之卷为宁波叠殴致死一案。初拟情实,旋以索逋理直,死由还殴,改缓决。知少妇为捐生之烈魄,老翁为累囚之先灵矣。
其一曰:秀水县署有爱日楼,板梯久毁,阴雨辄闻鬼泣声。一老吏言,康熙中,令之母喜诵佛号,因建此楼。雍正初,有令挈幕友胡姓来。盛夏不欲见人,独处楼中;案牍饮食,皆缒而上下。一日,闻楼上惨号声。从者急梯而上,则胡裸体浴血,自刺其腹,并碎劙周身如刻画。自云曩在湖南某县幕,有奸夫杀本夫者,奸妇首于官。吾恐主人有失察咎,以访拿报,妇遂坐磔。顷见一神引妇来,剚刃于吾腹,他不知也。号呼越夕而死。
其一曰:吴兴某,以善治钱谷有声。偶为当事者所慢,因密讦其侵盗阴事于上官,竟成大狱。后自啮其舌而死。又无锡张某,在归安令裘鲁青幕,有奸夫杀本夫者,裘以妇不同谋,欲出之。张大言曰:“赵盾不讨贼为弑君,许止不尝药为弑父。《春秋》有诛意之法,是不可纵也。”妇竟论死。后张梦一女子,被发持剑,搏膺而至曰:“我无死法,汝何助之急也?”以刃刺之。觉而刺处痛甚。自是夜夜为厉,以至于死。
【翻译】
其中一条说:浙江按察使同公讲,乾隆乙亥年秋季复审各省死刑犯时,有一天夜晚,他悄悄出去暗察下属官员的办案情况。大部分官员都已经睡觉了,只有一个房间还灯烛明亮。他透过窗户向里窥视,见一个官员正在翻阅案卷,几案前站着一个老翁和一个少妇。同公又害怕又很惊奇,就多看了一会儿。只见官员先起草写了一张案卷,随即撕毁了又重写。那个少妇恭恭敬敬退下去了。官员又抽出一份案卷,沉思了许久,写了一张判决书,老翁也作了揖退去。后来,同公传问了这个官员,得知先审理的是台州的强奸致死案。开始时考虑判定缓期处决,但又考虑到奸污犯是读书人,却德行败坏致人寻死,改判为立斩。后审理的是宁波斗殴致死案。开始时考虑判为立斩,随后考虑到凶手本来是去讨债,为了自卫而还击欠债人的无理殴打而致伤人命,改判为缓期处决。同公才知那个少妇是宁死不愿失节的烈女的魂魄,那个老翁是在押死囚祖先的神灵。
其中一条说:秀水县县衙门里有座爱日楼,楼梯和楼板早已毁坏,每逢阴雨天就会听见鬼哭声。一个老吏讲,康熙年间一个县令的母亲喜好诵经念佛,于是修建了这座爱日楼。雍正初年,有位县令携同他的幕友胡某来上任。盛夏时节胡某不愿见人,独居楼上;他用的书籍、案卷和吃的喝的,都是用绳子吊上吊下。一天,人们听到楼上惨叫。手下人急忙搭梯子上去,见胡某赤身裸体浑身是血,拿刀刺自己的肚子,并且满身刀伤,像是被刻画了似的。胡某说,过去在湖南某县做幕僚,有一桩案子是奸夫杀了本夫,奸妇向官府自首了。我担心县令责怪我失察,就上报说访拿住了奸夫奸妇,奸妇于是被分尸而死。刚才,我看见一位神灵带领着那个奸妇来了,用刀刺进我的肚子,别的事情就不知道了。胡某呼号了一天一夜后死了。
其中一条说:吴兴县吏,以善于治理钱财粮税著名。同事偶然怠慢了他,他就向上司密告同事贪污盗窃,竟然引出一桩大案。后来这个县吏咬烂自己的舌头而死。又有,无锡的张某在归安县县令裘鲁青府上做幕僚,有个奸夫杀了本夫,裘县令认为奸妇并未参与谋杀,想释放她。张某大声争辩说:“赵盾没有讨伐弑君者,就是弑君;许世子为父亲进药而没尝,就是弑父。《春秋》有追究动机之法,因此奸妇不能宽恕。”结果奸妇被处死。后来张某梦见一女子,披头散发,手持利剑,捶着胸脯到他面前说:“我本无死罪,你为什么非急着要我死不可?”说着用刀刺他。张某惊醒,觉得被刺处剧痛。自此夜夜有这样的恶梦,因为这个原因死了。
【原文】
其一曰:萧山韩其相先生,少工刀笔,久困场屋,且无子,已绝意进取矣。雍正癸卯,在公安县幕,梦神人语曰:“汝因笔孽多,尽削禄嗣。今治狱仁恕,赏汝科名及子,其速归。”未以为信,次夕梦复然。时已七月初旬,答以试期不及。神曰:“吾能送汝也。”寤而急理归装。江行风利,八月初二日竟抵杭州,以遗才入闱中式。次年,果举一子。焕曾笃实有古风,其所言当不妄。
又所记《囚关绝祀》一条曰:平湖杨研耕在虞乡县幕时,主人兼署临晋,有疑狱,久未决。后鞫实为弟殴兄死,夜拟谳牍毕,未及灭烛而寝。忽闻床上钩鸣,帐微启,以为风也。少顷复鸣,则帐悬钩上,有白须老人跪床前叩头。叱之不见,而几上纸翻动有声。急起视,则所拟谳牍也。反复详审,罪实无枉。惟其家四世单传,至其父始生二子,一死非命,一又伏辜,则五世之祀斩矣。因毁稿存疑如故,盖以存疑为是也。余谓以王法论,灭伦者必诛;以人情论,绝祀者亦可悯。生与杀皆碍,仁与义竟两妨矣。如必委曲以求通,则谓杀人者抵,以申死者之冤也。申己之冤以绝祖父之祀,其兄有知,必不愿;使其竟愿,是无人心矣。虽不抵不为枉,是一说也。或又谓情者一人之事,法者天下之事也。使凡仅兄弟二人者,弟杀其兄,哀其绝祀,皆不抵,则夺产杀兄者多矣,何法以正伦纪乎?是又未尝非一说也。不有皋陶,此狱实为难断,存以待明理者之论定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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