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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槐西杂志四 第16节原文解释

【翻译】

我信守道义不忍这么做。我在这里读书,也是为了图清静。您既然住在这里,那我就把这间屋子改做贮藏室,放些杂物,每天都锁上门,可以吗?”鬼惭愧地道歉说:“我见到您案头上放着性理方面的书,所以才敢出这个主意。不知道您是个真正的道学家,我失言了。既然承蒙您容纳我,我住在屋子的廊下就可以了。”后来,某先生在这里住了四年,再没有出现什么变故。这是某先生的正气起到了威慑作用啊。

凡是物品,如果太像人形,一旦年代久了,大多能幻化。堂兄纪中涵说:他在旌德县做官的时候,有个同僚爱好戏剧,他让工匠做了一个女人偶,高矮和真人差不多,全身的体态形状以及隐秘部位,也都处处像人;手脚、眼睛、舌头等都设置有机关,能弯屈运动;衣裙首饰等也都可以按季节更换。耗费了一百两银子,简直超过了古代巧匠偃师的工艺。他有时候把人偶立在桌案旁边,有时让它坐在床上凳子上,用来玩笑取乐。一天夜里仆人听到书房里有“格格”的声响。当时门窗已关闭上锁,仆人捅破窗纸往里面偷看,月光照在窗户上,只见那个人偶自动在房间里来回走动。仆人急忙报告主人让他自己悄悄看,果真是这样。主人把人偶烧了,焚烧的时候人偶还“嘤嘤”地喊痛。又听先祖母说过:舅祖张蝶庄先生家有几间空房子,存放杂物。婢女和老妈子有时夜里看见院子里有个女子,容貌美丽,但下巴上长着硬邦邦的长胡子,两颊也长着刺猬般的胡子,带着四五个小孩子做游戏。小孩有的跛足,有的眼瞎,有的头面破损,有的没有鼻子耳朵。有人来了它们就突然不见了,不知是什么妖怪。它们不害人,也不到外面去。有人说是眼睛看花了,有人说是瞎编的,都不把它当回事。后来清点这间房子里的杂物时,看见有一套破损开裂的虎邱泥人,形状和人们看见的一样,那个女子脸上的胡须,原来是孩子们玩耍时用笔墨画上去的。

景州人方夔典说:小时候曾经老是觉得心神不宁,稍微劳累心就扑扑地跳。吃枣仁、远志之类,有时好了有时仍然发作,不是很灵验。一次碰到朋友家扶乩,乩仙称是纯阳子吕洞宾。他趁便拜求仙人给个药方。乩仙判道:“你这个病症表现为心脏不舒服,但病根在脾,脾虚就损伤元气的原故。可以炒白术经常服用。”他试过果然很灵验。方夔典又说:他曾向乩仙求问自己科考的情况。乩仙判道:“考场上写的文章,只要能做到笔酣墨饱,书味盎然,就能考中,何必事先问明白呢?”后来到了乾隆丙辰年,他考中进士。他所在的一房同考官拿出阅卷簿来看,上面批的就是这八个字。这么说来科举功名是前定的,难道连试卷批语也是早就注定的么?

【原文】

高梅村言:有二村民同行,一人偶便旋,蹴起片瓦,下有一罂。瓦上刻一字,则同行者姓也。惧为所见,托故自返,而潜伏荟翳中;望其去远,乃往私取,则满罂皆清水矣。不胜其恚,举而尽饮之。时日已暮,无可栖止,忆同行者家尚近,径往借宿。夜中忽患霍乱,呕呭并作,秽其床席几遍;愧不自容,竟宵遁。质明,其家视之,则皆精银,如镕汁泻地成片然。余谓此语特供谐笑,未必真有。而梅村坚执谓不诬。然则物各有主,非人力可强求,凿然信矣。

梅村又言:有姜挺者,以贩布为业,恒携一花犬自随。一日独行,途遇一叟呼之住。问:“不相识,何见招?”叟遽叩首有声曰:“我狐也。夙生负君命,三日后君当嗾花犬断我喉。冥数已定,不敢逃死。然窃念事隔百馀年,君转生人道,我堕为狐,必追杀一狐,与君何益?且君已不记被杀事,偶杀一狐,亦无所快于心。愿纳女自赎,可乎?”姜曰:“我不敢引狐入室,亦不欲乘危劫人女。贳则贳汝,然何以防犬终不噬也?”曰:“君但手批一帖曰:‘某人夙负,自愿销除。’

【翻译】

高梅村说:有两个村民一道赶路,一个人小便时踢起一片瓦,瓦片下面有一只坛子。瓦片上刻着一个字,是同行人的姓。他担心被同行者看见,就找个借口回身走开,却悄悄地伏在草丛里;看到同行者走远了,才走出来,悄悄去拿坛子,原来是一坛子清水。这个人很气恼,举起坛子把水喝干了。当时天色已晚,他没有地方住宿,想到同行者家就在附近,径直到那家去借住。半夜,这个人忽然发了霍乱症,上吐下泻,把床铺几乎全都弄脏了;这个人惭愧得无地自容,竟然连夜偷偷逃走了。到天亮时,主人看到地下床上都是纯银,好像银汁熔化后泼洒在地下床上,成了一片片的形状。我认为这只是讲笑话罢了,不一定真有其事。但高梅村坚持说不是编出来的故事。这么说来,每件物品都各有主人,并非人力可以勉强追求得到,这个道理就确实可信了。

高梅村又说:有个叫姜挺的人,做贩布行当,他出入时常随身带着一只花狗。一天,他独自外出,半路上,一个老翁叫住他。姜挺问:“我并不认识你,叫我有什么事吗?”老翁慌忙趴在地上,磕头磕出声音,说:“我是狐精。前生欠下了您一条命,三天后,您会叫花狗咬断我的喉咙。我的冥数已到,不敢逃死求生。然而,我私下以为,事情已经过去百馀年,况且您已经托生为人,我却沦为狐辈,非要追杀一只狐狸,对您有什么好处呢?再说,您已经不记得前生被杀之事,偶然间杀死一只狐狸,心里也不一定会感到快乐。现在,我愿意把女儿奉献给您,赎我前生的罪,可以吗?”姜挺说:“我不敢引狐入室,也不愿乘人之危,劫人家的女儿。能饶就饶了你,但是,有什么办法防止我的花狗最终不去伤害你呢?”老翁说:“您只要写一个帖子:‘某人前生欠债,我自愿销除。’

【原文】

我持以告神,则犬自不噬。冤家债主,解释须在本人,神不违也。”适携记簿纸笔,即批帖予之。叟喜跃去。后七八载,姜贩布渡大江,突遇暴风,帆不能落,舟将覆。见一人直上樯竿杪,掣断其索,骑帆俱落。望之似是此叟,转瞬已失所在矣。皆曰:“此狐能报恩。”余曰:“此狐无术自救,能数千里外救人乎?此神以好生延其寿,遣此狐耳。”

周泰宇言:有刘哲者,先与一狐女狎,因以为继妻。操作如常人,孝舅姑,睦娣姒,抚前妻子女如己出,尤人所难能。老而死,其尸亦不变狐形。或曰:“是本奔女,讳其事,托言狐也。”或曰:“实狐也,炼成人道,未得仙,故有老有死;已解形,故死而尸如人。”

余曰:“皆非也,其心足以持之也。凡人之形,可以随心化。郗皇后之为蟒,封使君之为虎,其心先蟒先虎,故其形亦蟒亦虎也。旧说狐本淫妇阿紫所化,其人而狐心也,则人可为狐。其狐而人心也,则狐亦可为人。缁衣黄冠,或坐蜕不仆;忠臣烈女,或骸存不腐,皆神足以持其形耳。此狐死不变形,其类是夫!”泰宇曰:“信然。相传刘初纳狐,不能无疑惮。狐曰:‘妇欲宜家耳,苟宜家,狐何异于人?且人徒知畏狐,而不知往往与狐侣。彼妇之容止无度,生疾损寿,何异狐之采补乎?彼妇之逾墙钻穴,密会幽欢,何异狐之冶荡乎?

【翻译】

我拿这个帖子向神明禀告,那么狗就不会再咬我了。关于恩怨报复的事,只要冤家债主本人出面声明不再追究,神明是不会违背本人的意愿的。”正巧姜挺随身带着记账的纸笔,就写了一个帖子给了老翁。老翁高兴得跳跃而去。过了七八年,姜挺卖布渡过大江时,突然遇上了暴风,船帆来不及降下来,船眼看就要翻了。只见一个人飞快地爬上桅杆,扯断了绳索,然后骑着船帆一同落下来。看上去,像是那个老翁,但转眼间就无影无踪了。大家都说:“这个狐精能报恩。”我说:“这个狐精救自己都救不了,还能到几千里外去救别人么?这是神明因为姜挺爱惜生灵,延长他的寿数,派这只狐狸救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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