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原文解释
原文 | 翻译 |
1.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 | 司会掌管持有王国六典、八法、八则的副本,以接受天下各国和畿内各采地公邑、各宫府呈报的政绩而据以考核。 |
【原文注释】
〔1〕六典、八法、八则之贰:六典、八法,八则,参见《大宰》。贰,谓副本。
〔2〕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逆:迎接,接受(以比对考核)。郑《注》曰:“逆(迎)受而钩考之。”邦国、都鄙、官府,见《小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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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 | 司会掌管持有王国六典、八法、八则的副本,以接受天下各国和畿内各采地公邑、各宫府呈报的政绩而据以考核。 |
〔1〕六典、八法、八则之贰:六典、八法,八则,参见《大宰》。贰,谓副本。
〔2〕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逆:迎接,接受(以比对考核)。郑《注》曰:“逆(迎)受而钩考之。”邦国、都鄙、官府,见《小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