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原文解释
【原文】
22.质人1质人:官名。司市之属官,掌管评估物价、签订契约。郑《注》曰:“质,平也。主平定物贾(价)者。”,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阅读辅助提示:原文中出现的
为对应字词的注释内容,可以点击直接查看注释信息。

【翻译】
质#-666aa;,由中士二#-666aa;任长官,下士四#-666aa;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原文 | 翻译 |
22.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 质#-666aa;,由中士二#-666aa;任长官,下士四#-666aa;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
【原文注释】
〔1〕质人:官名。司市之属官,掌管评估物价、签订契约。郑《注》曰:“质,平也。主平定物贾(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