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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分地职,奠地守,制地贡,而颁职事焉,以为地法,而待政令。原文解释

【原文】

10.乃分地职note-name:分地职1分地职:郑《注》曰:“#-666dd;其九职所宜。”九职,参见《天官·大宰》。孙诒让曰:“九职所宜,当是农圃在平地,薮牧在山泽,各随所宜授之。”参见《大宰》“九职”。按,“分地职”以下数句,是承上文邦国、都鄙而言,非仅对都鄙而言。奠地守note-name:奠地守2奠地守:奠,定,确定。郑《注》曰:“谓衡麓、虞候之属。”按,衡麓是守山林的官,虞候是守草野薪柴的官,举此二官,以包各种地守之官。制地贡note-name:制地贡3制地贡:郑《注》曰:“谓九职所税也。”亦即地职所当税。,而颁职事note-name:颁职事4颁职事:郑《注》曰:“#-666dd;命使各为其所职之事。”焉,以为地法,而待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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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于是因地制宜#-666dd;派土地生产的各自职务,规定各类土地官员的职守,制订土地生产应纳地税的额度,而#-666dd;别命令百姓各自恪尽职责,以上述各项规定作为国家地政的法律,呈报天子而准备施行政令。

原文翻译

10.乃分地职,奠地守,制地贡,而颁职事焉,以为地法,而待政令。

于是因地制宜#-666dd;派土地生产的各自职务,规定各类土地官员的职守,制订土地生产应纳地税的额度,而#-666dd;别命令百姓各自恪尽职责,以上述各项规定作为国家地政的法律,呈报天子而准备施行政令。

【原文注释】

〔1〕分地职:郑《注》曰:“#-666dd;其九职所宜。”九职,参见《天官·大宰》。孙诒让曰:“九职所宜,当是农圃在平地,薮牧在山泽,各随所宜授之。”参见《大宰》“九职”。按,“分地职”以下数句,是承上文邦国、都鄙而言,非仅对都鄙而言。

〔2〕奠地守:奠,定,确定。郑《注》曰:“谓衡麓、虞候之属。”按,衡麓是守山林的官,虞候是守草野薪柴的官,举此二官,以包各种地守之官。

〔3〕制地贡:郑《注》曰:“谓九职所税也。”亦即地职所当税。

〔4〕颁职事:郑《注》曰:“#-666dd;命使各为其所职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