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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公有司之所共,职丧令之,趣其事。原文解释

【原文】

3.凡公有司note-name:公有司1公有司:王国之有司。与“国有司”同义。之所共,职丧令之,趣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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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凡是王国官吏按照规定应当为丧家供给的物品,由职丧告令他们,并催促从速办理。

原文翻译

3.凡公有司之所共,职丧令之,趣其事。

凡是王国官吏按照规定应当为丧家供给的物品,由职丧告令他们,并催促从速办理。

【原文注释】

〔1〕公有司:王国之有司。与“国有司”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