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赏地之政令。凡赏无常,轻重视功,凡颁赏地,参之一食。惟加田无国正。原文解释
原文 | 翻译 |
2.掌赏地之政令。凡赏无常,轻重视功,凡颁赏地,参之一食。惟加田无国正。 | 掌管有关征收所赏赐田地的赋役的政令。凡赏赐田地的多少没有一定数额,赏赐的轻重依据#-666ii;劳的大小。凡所颁赐的赏地,国家收取三#-666dd;之一的租税。只有加赐的田地国家不征税。 |
【原文注释】
〔1〕政令:郑《注》曰:“谓役赋。”政,通“征”。»
〔2〕参之一食:郑《注》曰:“赏地之税,参#-666dd;计税,王食其一也,二全入于臣。”
〔3〕加田无国正:加田,郑《注》曰:“既赏之,又加赐以田,所以厚恩也。”正,亦通“征”,郑司农曰:“谓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