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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以辨土宜、土化之法,而授任地者。原文解释

【原文】

1.土方氏掌土圭note-name:土圭1土圭:参见《地官·大司徒》第7节。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note-name:以土地相宅2以土地相宅:郑《注》曰:“土地,犹度地,知东西南北之深,而相(察)其可居者。宅,居也。”,而建邦国都鄙,以辨土宜、土化note-name:土化3土化:参见《地官·草#-666aa;》第1节。之法,而授任地者note-name:授任地者4授任地者:授,贾《疏》曰:“谓以书作法授之。”任地者,郑《注》曰:“载师之属。”案《地官·载师》曰:“掌任土之法。”彼郑《注》曰:“任其地势所能生育,且以制贡赋也。”(见彼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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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土方氏掌管运用土圭的方法,通过测度曰影,以度量土地的方位和远近而观测可居住的地方,建立诸侯国和采邑,辨别土地所宜种植的作物和所宜采取的改良方法,授给掌管使用土地之法的官吏。

原文翻译

1.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以辨土宜、土化之法,而授任地者。

土方氏掌管运用土圭的方法,通过测度曰影,以度量土地的方位和远近而观测可居住的地方,建立诸侯国和采邑,辨别土地所宜种植的作物和所宜采取的改良方法,授给掌管使用土地之法的官吏。

【原文注释】

〔1〕土圭:参见《地官·大司徒》第7节。

〔2〕以土地相宅:郑《注》曰:“土地,犹度地,知东西南北之深,而相(察)其可居者。宅,居也。”

〔3〕土化:参见《地官·草#-666aa;》第1节。

〔4〕授任地者:授,贾《疏》曰:“谓以书作法授之。”任地者,郑《注》曰:“载师之属。”案《地官·载师》曰:“掌任土之法。”彼郑《注》曰:“任其地势所能生育,且以制贡赋也。”(见彼第1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