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原文解释
【原文】
18.掌戮1掌戮:官名。掌管斩杀、刑戮罪犯。据郑《注》,戮犹辱,杀后还当陈尸示众以辱之。,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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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掌戮,由下士二#-666aa;任长官,下辖史一#-666aa;,徒十二#-666aa;。
原文 | 翻译 |
18.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 掌戮,由下士二#-666aa;任长官,下辖史一#-666aa;,徒十二#-666aa;。 |
【原文注释】
〔1〕掌戮:官名。掌管斩杀、刑戮罪犯。据郑《注》,戮犹辱,杀后还当陈尸示众以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