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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原文解释

【原文】

25.布宪note-name:布宪1布宪:官名。掌管颁布天子之刑法#-666mm;令。宪,悬挂公布。郑《注》曰:“宪,表也。主表刑禁者。”,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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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布宪,由中士二#-666aa;任长官,下士四#-666aa;任副职,下辖府二#-666aa;,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原文翻译

25.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布宪,由中士二#-666aa;任长官,下士四#-666aa;任副职,下辖府二#-666aa;,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原文注释】

〔1〕布宪:官名。掌管颁布天子之刑法#-666mm;令。宪,悬挂公布。郑《注》曰:“宪,表也。主表刑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