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原文解释
【原文】
25.布宪1布宪:官名。掌管颁布天子之刑法#-666mm;令。宪,悬挂公布。郑《注》曰:“宪,表也。主表刑禁者。”,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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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布宪,由中士二#-666aa;任长官,下士四#-666aa;任副职,下辖府二#-666aa;,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原文 | 翻译 |
25.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 布宪,由中士二#-666aa;任长官,下士四#-666aa;任副职,下辖府二#-666aa;,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
【原文注释】
〔1〕布宪:官名。掌管颁布天子之刑法#-666mm;令。宪,悬挂公布。郑《注》曰:“宪,表也。主表刑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