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原文解释
原文 | 翻译 |
12.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 | 每到夏历年终,就命令所有司法官们统计本年内已审结的案件数量,并将案卷报送天府保存备查。 |
【原文注释】
〔1〕狱弊讼:即弊狱讼。弊,断也,即已审结的案件。郑《注》曰:“上其所断狱讼之数。”
〔2〕中:谓官府簿书,即文件、档案、判决书等(参见《春官·天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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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 | 每到夏历年终,就命令所有司法官们统计本年内已审结的案件数量,并将案卷报送天府保存备查。 |
〔1〕狱弊讼:即弊狱讼。弊,断也,即已审结的案件。郑《注》曰:“上其所断狱讼之数。”
〔2〕中:谓官府簿书,即文件、档案、判决书等(参见《春官·天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