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666 » 《周礼》 » 秋官 司寇 » 士师 > 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

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原文解释

【原文】

4.掌官中note-name:官中1官中:官,官府。郑《注》曰:“大司寇之官府中也。”之政令,察狱讼之辞note-name:狱讼之辞2狱讼之辞:据孙诒让说,此指疑难未决案件的狱讼之辞。,以note-name:诏3诏:告知。此谓提供参考意见,以协助司寇判决疑难案件。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note-name:致邦令4致邦令:郑《注》曰:“以法报之。”按,法,谓断案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令。报之,谓报予司寇。

阅读辅助提示:原文中出现的注释图标ICO为对应字词的注释内容,可以点击直接查看注释信息。

【翻译】

掌管大司寇官府中的政令,审阅考察疑难案件的讼辞,以向司寇提供判案的参考意见,并提供国家的法令依据。

原文翻译

4.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

掌管大司寇官府中的政令,审阅考察疑难案件的讼辞,以向司寇提供判案的参考意见,并提供国家的法令依据。

【原文注释】

〔1〕官中:官,官府。郑《注》曰:“大司寇之官府中也。”

〔2〕狱讼之辞:据孙诒让说,此指疑难未决案件的狱讼之辞。

〔3〕:告知。此谓提供参考意见,以协助司寇判决疑难案件。

〔4〕致邦令:郑《注》曰:“以法报之。”按,法,谓断案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令。报之,谓报予司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