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原文解释
原文 | 翻译 |
4.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 | 掌管大司寇官府中的政令,审阅考察疑难案件的讼辞,以向司寇提供判案的参考意见,并提供国家的法令依据。 |
【原文注释】
〔1〕官中:官,官府。郑《注》曰:“大司寇之官府中也。”
〔2〕狱讼之辞:据孙诒让说,此指疑难未决案件的狱讼之辞。
〔3〕诏:告知。此谓提供参考意见,以协助司寇判决疑难案件。
〔4〕致邦令:郑《注》曰:“以法报之。”按,法,谓断案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令。报之,谓报予司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