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666 » 《周礼》 » 秋官 司寇 » 方士 > 以时修其县法,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

以时修其县法,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原文解释

【原文】

3.以时修其县法note-name:县法1县法:县师之法,实为都家之法。据惠士奇说,县师受法于司马,而方士受法于县师。参见《地官·县师》。,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

阅读辅助提示:原文中出现的注释图标ICO为对应字词的注释内容,可以点击直接查看注释信息。

【翻译】

按四季贯彻施行都家之法,每到夏历年终就考察都家之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而#-666dd;别对官员给予处#-666dd;或奖赏。

原文翻译

3.以时修其县法,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

按四季贯彻施行都家之法,每到夏历年终就考察都家之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而#-666dd;别对官员给予处#-666dd;或奖赏。

【原文注释】

〔1〕县法:县师之法,实为都家之法。据惠士奇说,县师受法于司马,而方士受法于县师。参见《地官·县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