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七 原文及注释 第5节
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尝恐羞之,何以台为!”身衣弋绨
;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吴王诈病不朝,赐以几杖。群臣袁盎等谏说虽切,常假借
纳用焉。张武等受赂金钱,觉,更加赏赐以愧其心;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安宁,家给人足,后世鲜能及之。
丁未,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薄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九月,有星孛于西方。
是岁,长沙王吴著薨,无子,国除。
初,高祖贤文王芮,制诏御史:“长沙王忠,其定著令。”至孝惠、高后时,封芮庶子二人为列侯,传国数世绝。
孝景皇帝上
元年(乙酉,公元前156年)
冬十月,丞相嘉等奏:“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
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制曰:“可。”
夏四月乙卯,赦天下。
遣御史大夫青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五月,复收民田半租,三十而税一。
初,文帝除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是岁,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以太中大夫周仁为郎中令,张欧为廷尉,楚元王子平陆侯礼为宗正,中大夫晁错为左内史。仁始为太子舍人,以廉谨得幸。张欧亦事帝于太子宫,虽治刑名家
,为人长者,帝由是重之,用为九卿。欧为吏未尝言按人,专以诚长者处官;官属以为长者,亦不敢大欺。
二年(丙戌,公元前155年)
冬十二月,有星孛于西南。
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
春三月甲寅,立皇子德为河间王,阏为临江王,馀为淮阳王,非为汝南王,彭祖为广川王,发为长沙王。
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后薄氏崩。
六月,丞相申屠嘉薨。时内史晁错数请间
言事,辄听,宠幸倾九卿,法令多所更定。丞相嘉自绌所言不用,疾错。错为内史,东出不便,更穿一门南出。南出者,太上皇庙堧垣也。嘉闻错穿宗庙垣,为奏,请诛错。客有语错,错恐,夜入宫上谒,自归上。至朝,嘉请诛内史错。上曰:“错所穿非真庙垣,乃外堧垣,故冗官
居其中;且又我使为之,错无罪。”丞相嘉谢。罢朝,嘉谓长史曰:“吾悔不先斩错乃请之,为错所卖。”至舍,因欧血而死。错以此愈贵。
秋,与匈奴和亲。
八月丁未,以御史大夫开封侯陶青为丞相。丁巳,以内史晁错为御史大夫。
彗星出东北。
秋,衡山雨雹,大者五寸,深者二尺。
荧惑
逆行守北辰,月出北辰间,岁星
逆行天廷中。
梁孝王以窦太后少子故,有宠,王四十余城,居天下膏腴
地。赏赐不可胜道,府库金钱且百巨万,珠玉宝器多于京师。筑东苑,方三百余里,广睢阳城七十里,大治宫室,为复道,自宫连属于平台三十余里。招延四方豪俊之士,如吴人枚乘、严忌,齐人羊胜、公孙诡、邹阳,蜀人司马相如之属,皆从之游。每入朝,上使使持节以乘舆驷马迎梁王于关下。既至,宠幸无比,入则侍上同辇,出则同车,射猎上林中。因上疏请留,且半岁。梁侍中、郎、谒者著籍引出入天子殿门,与汉宦官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