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八 原文及注释 第5节
梁王恐,使邹阳入长安,见皇后兄王信说曰:“长君弟得幸于上,后宫莫及;而长君行迹多不循道理者。今袁盎事即穷竟,梁王伏诛,太后无所发怒,切齿侧目于贵臣,窃为足下忧之。”长君曰:“为之奈何?”阳曰:“长君诚能精为上言之,得毋竟梁事,长君必固自结于太后,太后厚德长君入于骨髓,而长君之弟幸于两宫,金城之固也。昔者舜之弟象,日以杀舜为事,及舜立为天子,封之于有卑。夫仁人之于兄弟,无藏怒
,无宿怨,厚亲爱而已。是以后世称之。以是说天子,徼幸梁事不奏。”长君曰:“诺。”乘间入言之,帝怒稍解。
是时,太后忧梁事不食,日夜泣不止,帝亦患之。会田叔等按梁事来还,至霸昌厩,取火悉烧梁之狱辞,空手来见帝。帝曰:“梁有之乎?”叔对曰:“死罪。有之。”上曰:“其事安在?”田叔曰:“上毋以梁事为问也。”上曰:“何也?”曰:“今梁王不伏诛,是汉法不行也;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卧不安席,此忧在陛下也。”上大然之,使叔等谒太后,且曰:“梁王不知也。造为之者,独在幸臣
羊胜、公孙诡之属为之耳,谨已伏诛死,梁王无恙也。”太后闻之,立起坐餐,气平复。
梁王因上书请朝。既至关,茅兰说王,使乘布车,从两骑入,匿于长公主园。汉使使迎王,王已入关,车骑尽居外,不知王处。太后泣曰:“帝果杀吾子!”帝忧恐。于是梁王伏斧质于阙下谢罪。太后、帝大喜,相泣,复如故,悉召王从官入关。然帝益疏王,不与同车辇矣。帝以田叔为贤,擢
为鲁相。
三年(甲午,公元前147年)
冬十一月,罢诸侯御史大夫官。
夏四月,地震。
旱,禁酤酒。
三月丁巳,立皇子乘为清河王。
秋九月,蝗。
有星孛于西北。
戊戌晦,日有食之。
初,上废栗太子,周亚夫固争之,不得;上由此疏之。而梁孝王每朝,常与太后言条侯之短
。窦太后曰:“皇后兄王信可侯也。”帝让曰:“始,南皮、章武,先帝不侯,及臣即位乃侯之;信未得封也。”窦太后曰:“人生各以时行耳。自窦长君在时,竟不得侯,死后,其子彭祖顾得侯,吾甚恨之!帝趣侯信也。”帝曰:“请得与丞相议之。”上与丞相议。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帝默然而止。其后匈奴王徐卢等六人降,帝欲侯之以劝后。丞相亚夫曰:“彼背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则何以责人臣不守节者乎?”帝曰:“丞相议不可用。”乃悉封徐卢等为列侯。亚夫因谢病。九月戊戌,亚夫免,以御史大夫桃侯刘舍为丞相。
四年(乙未,公元前146年)
夏,蝗。
冬十月戊午,日有食之。
五年(丙申,公元前145年)
夏,立皇子舜为常山王。
六月丁巳,赦天下。
大水。
秋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灾
。九月,诏:“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者,辄谳
之。”
地震。
六年(丁酉,公元前144年)
冬十月,梁王来朝,上疏欲留;上弗许。王归国,意忽忽
不乐。
十一月,改诸廷尉、将作等官名。
春二月乙卯,上行幸雍,郊五畤
。
三月,雨雪。
夏四月,梁孝王薨。窦太后闻之,哭极哀,不食,曰:“帝果杀吾子!”帝哀惧,不知所为;与长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买为梁王,明为济川王,彭离为济东王,定为山阳王,不识为济阴王;女五人皆食汤沐邑
。奏之太后,太后乃说,为帝加一餐。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及死,藏府余黄金尚四十余万斤。他物称是。
上既减笞法,笞者犹不全;乃更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棰令: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六月,匈奴入雁门,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二千人。陇西李广为上郡太守,尝从百骑出,遇匈奴数千骑。见广,以为诱骑,皆惊,上山陈
。广之百骑皆大恐,欲驰还走。广曰:“吾去大军数十里,今如此以百骑走,匈奴追射我立尽。今我留,匈奴必以我为大军之诱,必不敢击我。”广令诸骑曰:“前!”未到匈奴阵二里所,止,令曰:“皆下马解鞍!”其骑曰:“虏多且近,即有急,奈何?”广曰:“彼虏以我为走;今皆解鞍以示不走,用坚其意。”于是胡骑遂不敢击。有白马将出,护其兵;李广上马,与十余骑奔,射杀白马将而复还,至其骑中解鞍,令士皆纵马卧。是时会暮,胡兵终怪之,不敢击。夜半时,胡兵亦以为汉有伏军于旁,欲夜取之,胡皆引兵而去。平旦,李广乃归其大军。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
自郅都之死,长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上乃召济南都尉南阳宁成为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杰皆人人惴恐
。
城阳共王喜薨。
后元年(戊戌,公元前143年)
春正月,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狱疑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谳者后不当,谳者不为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
三月,赦天下。
夏,大酺
五日,民得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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