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十 原文及注释 第5节
是以圣王在上,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善恶要于功罪而不淫于毁誉,听其言而责其事,举其名而指其实。故实不应其声者谓之虚,情不覆其貌者谓之伪,毁誉失其真者谓之诬,言事失其类者谓之罔。虚伪之行不得设,诬罔之辞不得行,有罪恶者无侥幸,无罪过者不忧惧,请谒无所行,货赂无所用,息华文,去浮辞,禁伪辩,绝淫智,放百家之纷乱,一圣人之至道,养之以仁惠,文之以礼乐,则风俗定而大化成矣。
燕王定国与父康王姬奸,夺弟妻为姬,杀肥如
令郢人。郢人兄弟上书告之,主父偃从中发其事。公卿请诛定国,上许之。定国自杀,国除。
齐厉王次昌亦与其姊纪翁主通。主父偃欲纳其女于齐王,齐纪太后不许。偃因言于上曰:“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非天子亲弟、爱子,不得王此。今齐王于亲属益疏,又闻与其姊乱,请治之!”于是帝拜偃为齐相,且正其事。偃至齐,急治王后宫宦者,辞及王;王惧,饮药自杀。偃少时游齐及燕、赵,及贵,连败燕、齐。赵王彭祖惧,上书告主父偃受诸侯金,以故诸侯子弟多以得封者。及齐王自杀,上闻,大怒,以为偃劫其王令自杀,乃征下吏。偃服受诸侯金,实不劫王令自杀。上欲勿诛,公孙弘曰:“齐王自杀,无后,国除为郡入汉,主父偃本首恶。陛下不诛偃,无以谢天下。”乃遂族主父偃。
张欧免,上欲以蓼侯孔臧为御史大夫。臧辞曰:“臣世以经学为业,乞为太常,典臣家业,与从弟侍中安国纲纪古训,使永垂来嗣。”上乃以臧为太常,其礼赐如三公。
三年(乙卯,公元前126年)
冬,匈奴军臣单于死,其弟左谷蠡王
伊稚斜自立为单于,攻破军臣单于太子於单,於单亡降汉。
以公孙弘为御史大夫。是时,方通西南夷,东置苍海,北筑朔方之郡。公孙弘数
谏,以为罢敝中国以奉无用之地,愿罢之。天子使朱买臣等难以置朔方之便;发十策,弘不得一。弘乃谢曰:“山东鄙人,不知其便若是,愿罢西南夷、苍海而专奉朔方。”上乃许之。春,罢苍海郡。
弘为布被,食不重肉。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禄甚多;然为布被,此诈也。”上问弘,弘谢曰:“有之。夫九卿与臣善者无过黯,然今日廷诘弘,诚中弘之病。夫以三公为布被,与小吏无差,诚饰诈,欲以钓名,如汲黯言。且无汲黯忠,陛下安得闻此言!”天子以为谦让,愈益尊之。
三月,赦天下。
夏四月丙子,封匈奴太子於单为涉安侯,数月而卒。
初,匈奴降者言:“月氏
故居敦煌、祁连间,为强国,匈奴冒顿攻破之。老上单于杀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余众遁逃远去,怨匈奴,无与共击之。”上募能通使月氏者,汉中张骞以郎应募,出陇西,径匈奴中;单于得之,留骞十余岁。骞得间亡,向月氏西走,数十日,至大宛。大宛闻汉之饶财,欲通不得,见骞,喜,为发导译抵康居,传致大月氏。大月氏太子为王,既击大夏
,分其地而居之,地肥饶,少寇,殊无报胡之心。骞留岁余,竟不能得月氏要领,乃还;并南山,欲从羌中归,复为匈奴所得,留岁余。会伊稚斜逐於单,匈奴国内乱,骞乃与堂邑氏奴甘父逃归。上拜骞为太中大夫,甘父为奉使君。骞初行时百余人,去十三岁,唯二人得还。
匈奴数万骑入塞,杀代郡太守恭,及略千余人。
六月庚午,皇太后崩。
秋,罢西夷,独置南夷、夜郎两县、一都尉,稍令犍为自葆就,专力城朔方。
匈奴又入雁门,杀略千余人。
是岁,中大夫张汤为廷尉。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人。时上方向文学,汤阳浮慕,事董仲舒、公孙弘等。以千乘兒宽
为奏谳掾,以古法义决疑狱。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与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上由是悦之。汤于故人子弟调护之尤厚;其造请诸公,不避寒暑。是以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然得此声誉。汲黯数质责汤于上前曰:“公为正卿,上不能褒先帝之功业,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安国富民,使囹圄空虚,何空取高皇帝约束纷更之为!而公以此无种矣。”黯时与汤论议,汤辩常在文深小苛;黯伉厉守高,不能屈,忿发,骂曰:“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果然!必汤也,令天下重足而立,侧目而视矣!”
元朔四年(丙辰,公元前125年)
冬,上行幸甘泉。
夏,匈奴入代郡、定襄、上郡
,各三万骑,杀略数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