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四十一 原文及注释
起柔兆敦牂(公元106年),尽旃蒙单阏(公元115年),凡十年。
孝殇皇帝
延平元年(丙午,公元106年)
春正月辛卯,以太尉张禹为太傅,司徒徐防为太尉,参录尚书事。太后以帝在襁褓,欲令重臣居禁内。乃诏禹舍宫中,五日一归府;每朝见,特赞,与三公绝席。
封皇兄胜为平原王。
癸卯,以光禄勋梁鲔为司徒。
三月甲申,葬孝和皇帝于慎陵,庙曰穆宗。
丙戌,清河王庆、济北王寿、河间王开、常山王章始就国。太后特加庆以殊礼。庆子祜,年十三,太后以帝幼弱,远虑不虞,留祜与嫡母耿姬居清河邸。耿姬,况子曾孙也。祜母,犍为左姬也。
夏四月,鲜卑寇渔阳。渔阳太守张显率数百人出塞追之。兵马掾严授谏曰:“前道险阻,贼势难量,宜且结营,先令轻骑侦视之。”显意甚锐,怒,欲斩之,遂进兵。遇虏伏发,士卒悉走,唯授力战,身被十创,手杀数人而死。主簿卫福、功曹徐咸皆自投赴显,俱没于陈。
丙寅,以虎贲中郎将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骘弟黄门侍郎悝为虎贲中郎将,弘、阊皆侍中。
司空陈宠薨。
五月辛卯,赦天下。
壬辰,河东垣山崩。
六月丁未,以太常尹勤为司空。
郡国三十七雨水。
己未,太后诏减太官、导官、尚方、内署诸服御、珍膳、靡丽难成之物。自非供陵庙,稻粱米不得导择,朝夕一肉饭而已。旧太官、汤官经用岁且二万万,自是裁数千万。及郡国所贡,皆减其过半。悉斥卖上林鹰犬。离宫、别馆储峙米糒、薪炭,悉令省之。
丁卯,诏免遣掖庭宫人及宗室没入者皆为庶民。
秋七月庚寅,敕司隶校尉、部刺史曰:“间者郡国或有水灾,妨害秋稼,朝廷惟咎,忧惶悼惧。而郡国欲获丰穰虚饰之誉,遂覆蔽灾害,多张垦田,不揣流亡,竞增户口,掩匿盗贼,令奸恶无惩,署用非次,选举乖宜,贪苛惨毒,延及平民。刺史垂头塞耳,阿私下比,不畏于天,不愧于人。假贷之恩,不可数恃,自今以后,将纠其罚。二千石长吏其各实核所伤害,为除田租刍稿。”
八月辛卯,帝崩。癸丑,殡于崇德前殿。太后与兄车骑将军骘、虎贲中郎将悝等定策禁中。其夜,使骘持节以王青盖车迎清河王子祜,斋于殿中。皇太后御崇德殿,百官皆吉服陪位。引拜祜为长安侯。乃下诏,以祜为孝和皇帝嗣,又作策命。有司读策毕,太尉奉上玺绶,即皇帝位,太后犹临朝。
诏告司隶校尉、河南尹、南阳太守曰:“每览前代,外戚宾客浊乱奉公,为民患苦,咎在执法怠懈,不辄行其罚故也。今车骑将军骘等虽怀敬顺之志,而宗门广大,姻戚不少,宾客奸猾,多干禁宪,其明加检敕,勿相容护。”自是亲属犯罪,无所假贷。
九月,六州大水。
丙寅,葬孝殇皇帝于康陵。以连遭大水,百姓苦役,方中秘藏及诸工作事,减约十分居一。
乙亥,殒石于陈留。
诏以北地梁慬为西域副校尉。慬行至河西,会西域诸国反,攻都护任尚于疏勒。尚上书求救,诏慬将河西四郡羌、胡五千骑驰赴之。慬未至而尚已得解。诏征尚还,以骑都尉段禧为都护,西域长史赵博为骑都尉。禧、博守它乾城。城小,梁慬以为不可固,乃谲说龟兹王白霸,欲入共保其城。白霸许之。吏民固谏,白霸不听。慬既入,遣将急迎段禧、赵博,合军八九千人。龟兹吏民并叛其王,而与温宿、姑墨数万兵反,共围城。慬等出战,大破之。连兵数月,胡众败走。乘胜追击,凡斩首万余级,获生口数千人,龟兹乃定。
冬十月,四州大水,雨雹。
清河孝王庆病笃,上书求葬樊濯宋贵人冢旁。十二月甲子,王薨。
乙酉,罢鱼龙曼延戏。
尚书郎南阳樊准以儒风寖衰,上疏曰:“臣闻人君不可以不学。光武皇帝受命中兴,东西诛战,不遑启处,然犹投戈讲艺,息马
论道。孝明皇帝庶政万机,无不简心,而垂情古典,游意经艺,每飨射礼毕,正坐自讲,诸儒并听,四方欣欣。又多征名儒,布在廊庙,每䜩会则论难衎衎,共求政化,期门、羽林介胄之士,悉通《孝经》。化自圣躬,流及蛮荒,是以议者每称盛时,咸言永平。今学者益少,远方尤甚。博士倚席不讲,儒者竞论浮丽,忘蹇蹇
之忠,习
之辞。臣愚以为宜下明诏,博求幽隐,宠进儒雅,以俟圣上讲习之期。”太后深纳其言,诏:“公、卿、中二千石各举隐士、大儒,务取高行,以劝后进,妙简博士,必得其人。”
孝安皇帝上
永初元年(丁未,公元107年)
春正月癸酉朔,赦天下。
蜀郡徼外羌内属。
二月丁卯,分清河国封帝弟常保为广川王。
庚午,司徒梁鲔薨。
三月癸酉,日有食之。
己卯,永昌徼外僬侥种夷陆类等举种内附。
甲申,葬清河孝王于广丘,司空、宗正护丧事,仪比东海恭王。
自和帝之丧,邓骘兄弟常居禁中。骘不欲久在内,连求还第,太后许之。夏四月,封太傅张禹、太尉徐防、司空尹勤、车骑将军邓骘,城门校尉邓悝、虎贲中郎将邓弘、黄门郎邓阊皆为列侯,食邑各万户。骘以定策功增三千户。骘及诸弟辞让不获,遂逃避使者,间关诣阙,上疏自陈,至于五六,乃许之。
王夫之曰:“孟夏,正阳之月也,可以断刑,则春夏之余月可知矣。鲁恭之言,有得有失,言治理者不可不辨。”
五月甲戌,以长乐卫尉鲁恭为司徒。恭上言:“旧制,立秋乃行薄刑。自永元十五年以来,改用孟夏。而刺史、太守因以盛夏征召农民,拘对考验,连滞无已。上逆时气,下伤农业。按《月令》‘孟夏断薄刑’者,谓其轻罪已正,不欲令久系,故时断之也。臣愚以为今孟夏之制,可从此令。其决狱案考,皆以立秋为断。”又奏:“孝章皇帝欲助三正之微,定律著令,断狱皆以冬至之前。小吏不与国同心者,率十一月得死罪贼,不问曲直,便即格杀,虽有疑罪,不复谳正。可令大辟之科,尽冬月乃断。”朝廷皆从之。
本篇未完,请继续下一节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