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四十三 原文及注释 第3节
其或礼备而不至,意勤而不起,则姑内自循省而不敢强致其人,曰:岂吾德之薄而不足慕乎?政之乱而不可辅乎?群小在朝而不敢进乎?诚心不至而忧其言之不用乎?何贤者之不我从也?苟其德已厚矣,政已治矣,群小远矣,诚心至矣,彼将扣阍
而自售,又安有勤求而不至者哉!荀子曰:“耀蝉者,务在明其火,振其木而已,火不明,虽振其木,无益也。今人主有能明其德,则天下归之,若蝉之归明火也。”或者人主耻不能致,乃至诱之以高位,胁之以严刑。使彼诚君子邪,则位非所贪,刑非所畏,终不可得而致也。可致者,皆贪位畏刑之人也,乌足贵哉!
若乃孝弟著于家庭,行谊隆于乡曲,利不苟取,仕不苟进,洁己安分,优游卒岁,虽不足以尊主庇民,是亦清修之吉士也。王者当褒优安养,俾
遂其志。若孝昭之待韩福,光武之遇周党,以励廉耻,美风俗,斯亦可矣,固不当如范升之诋毁,又不可如张楷之责望也。
至于饰伪以邀誉,钓奇以惊俗,不食君禄而争屠沽之利,不受小官而规卿相之位,名与实反,心与迹违,斯乃华士、少正卯之流,其得免于圣王之诛幸矣,尚何聘召之有哉!
时又征广汉杨厚、江夏黄琼。琼,香之子也。厚既至,豫陈汉有三百五十年之厄以为戒,拜议郎。琼将至,李固以书逆遗之曰:“君子谓伯夷隘,柳下惠不恭。不夷不惠,可否之间,圣贤居身之所珍也。诚欲枕山栖谷,拟迹巢、由,斯则可矣;若当辅政济民,今其时也。自生民以来,善政少而乱俗多,必待尧、舜之君,此为士行其志终无时矣。尝闻语曰:‘峣峣者易缺,皦皦者易污。’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近鲁阳樊君被征初至,朝廷设坛席,犹待神明,虽无大异,而言行所守,亦无所缺。而毁谤布流,应时折减者,岂非观听望深,声名太盛乎!是故俗论皆言‘处士纯盗虚声’。愿先生弘此远谟,令众人叹服,一雪此言耳!”琼至,拜议郎,稍迁尚书仆射。琼昔随父在台阁,习见故事,及后居职,达练官曹,争议朝堂,莫能抗夺。数上疏言事,上颇采用之。
李固,郃之子,少好学,常改易姓名,杖策驱驴,负笈从师,不远千里,遂究览坟籍,为世大儒。每到太学,密入公府,定省父母,不令同业诸生知其为郃子也。
三年(戊辰,公元128年)
春正月丙子日,京师地震。
夏六月,旱。
秋七月,茂陵园寝灾。
九月,鲜卑寇渔阳。
冬十二月己亥,太傅桓焉免。车骑将军来历罢。
南单于拔死,弟休利立,为去特若尸逐就单于。
帝悉召孙程等还京师。
四年(己巳,公元129年)
春正月丙寅,赦天下。
丙子,帝加元服。
夏五月壬辰,诏曰:“海内颇有灾异,朝廷修政,太官减膳,珍玩不御。而桂阳太守文砻,不惟竭忠宣畅本朝,而远献大珠以求幸媚,今封以还之!”
五州雨水。
秋八月丁巳,太尉刘光、司空张皓免。
尚书仆射虞诩上言:“安定、北地、上郡,山川险厄,沃野千里,土宜畜牧,水可溉漕。顷遭元元之灾,众羌内溃,郡县兵荒,二十余年。夫弃沃壤之饶,捐自然之财,不可谓利;离河山之阻,守无险之处,难以为固。今三郡未复,园陵单外
,而公卿选懦,容头过身,张解设难,但计所费,不图其安。宜开圣听,考行所长。”九月,诏复安定、北地、上郡还旧土。
癸酉,以大鸿胪庞参为太尉、录尚书事。太常王龚为司空。
冬十一月庚辰,司徒许敬免。
鲜卑寇朔方。
十二月乙卯,以宗正弘农刘崎为司徒。
是岁,于窴王放前杀拘弥王兴,自立其子为拘弥王,而遣使者贡献。敦煌太守徐由上求讨之。帝赦于窴罪,令归拘弥国,放前不肯。
五年(庚午,公元130年)
夏四月,京师旱。
京师及郡国十二蝗。
定远侯班超之孙始尚帝姑阴城公主。主骄淫无道。始积忿怒,伏刃杀主。
冬十月乙亥日,始坐腰斩,同产皆弃市。
六年(辛未,公元131年)
春二月庚午,河间孝王开薨,子政嗣。政慠很不奉法,帝以侍御史吴郡沈景有强能,擢为河间相。景到国,谒王,王不正服,箕踞殿上。侍郎赞拜,景峙不为礼,问王所在。虎贲曰:“是非王邪!”景曰:“王不正服,常人何别?今相谒王,岂谒无礼者邪!”王惭而更服,景然后拜。出,住宫门外,请王傅责之曰:“前发京师,陛见受诏,以王不恭,相使检督。诸君空受爵禄,曾无训导之义!”因奏治其罪。诏书让政而诘责傅。景因捕诸奸人,奏案其罪,杀戮尤恶者数十人,出冤狱百余人。政遂为改节,悔过自修。
帝以伊吾膏腴之地,傍近西域,匈奴资之以为钞暴。三月辛亥,复令开设屯田,如永元时事,置伊吾司马一人。
初,安帝薄于艺文,博士不复讲习,朋徒相视怠散,学舍颓敝,鞠为园蔬,或牧儿、荛竖薪刈其下。将作大匠翟酺上疏请修缮,诱进后学,帝从之。秋九月,缮
起太学,凡所造构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
护乌桓校尉耿晔遣兵击鲜卑,破之。
护羌校尉韩皓转湟中屯田置两河间,以逼群羌。皓坐事征,以张掖太守马续代为校尉。两河间羌以屯田近之,恐必见图,乃解仇诅盟,各自儆备。续上移田还湟中,羌意乃安。
帝欲立皇后,而贵人有宠者四人,莫知所建,议欲探筹
,以神定选。尚书仆射南郡胡广与尚书冯翊郭虔、史敞上疏谏曰:“窃见诏书,以立后事大,谦不自专,欲假之筹策,决疑灵神。篇籍所记,祖宗典故,未尝有也。恃神卜筮,既未必当贤;就值其人,犹非德选。夫岐嶷形于自然,伣天必有异表,宜参良家,简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钧以貌,稽之典经,断之圣虑。”帝从之。
恭怀皇后弟子乘氏侯商之女,选入掖庭为贵人,常特被引御,从容辞曰:“夫阳以博施为德,阴以不专为义。螽斯则百,福所由兴也。愿陛下思云雨之均泽,小妾得免于罪。”帝由是贤之。
阳嘉元年(壬申,公元132年)
春正月乙巳,立贵人梁氏为皇后。
京师旱。
三月,扬州六郡妖贼章河等寇四十九县,杀伤长吏。
庚寅,赦天下,改元。
夏四月,梁商加位特进,顷之,拜执金吾。
冬,耿晔遣乌桓戎末魔等钞击鲜卑,大获而还。鲜卑复寇辽东属国,耿晔移屯辽东无虑城以拒之。
尚书令左雄上疏曰:“昔宣帝以为吏数变易,则下不安业;久于其事,则民服教化。其有政治者,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公卿缺则以次用之。是以吏称其职,民安其业,汉世良吏,于兹为盛。今典城百里,转动无常,各怀一切,莫虑长久。谓杀害不辜为威风,聚敛整办为贤能。以治己安民为劣弱,奉法循理为不治。髡钳之戮,生于睚眦,覆尸之祸,成于喜怒。视民如寇仇,税之如豺虎。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
见非不举,闻恶不察。观政于亭传,责成于期月。言善不称德,论功不据实。虚诞者获誉,拘检者离毁。或因罪而引高,或色斯而求名。州宰不覆,竞共辟召,踊跃升腾,超等逾匹。或考奏捕案,而亡不受罪,会赦行赂,复见洗涤,朱紫同色,清浊不分。故使奸猾枉滥,轻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动百数。乡官、部吏,职贱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特选、横调,纷纷不绝,送迎烦费,损政伤民,和气未洽,灾眚不消,咎皆在此。臣愚以为守相、长吏惠和有显效者,可就增秩,勿移徙。非父母丧,不得去官。其不从法禁,不式王命,锢之终身,虽会赦令,不得齿列。若被劾奏,亡不就法者,徙家边郡,以惩其后。其乡部亲民之吏,皆用儒生清白任从政者,宽其负算,增其秩禄。吏职满岁,宰府州郡乃得辟举。如此,威福之路塞,虚伪之端绝,送迎之役损,赋敛之源息,循理之吏得成其化,率土之民各宁其所矣。”帝感其言,复申无故去官之禁,又下有司考吏治真伪,详所施行。而宦官不便,终不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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