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纪七 原文及注释 第4节
冬十一月,令狐愚复遣张式诣楚王,未还,会愚病卒。
十二月辛卯,即拜
王淩为太尉。庚子,以司隶校尉孙礼为司空。
光禄大夫徐邈卒。邈以清节著名,卢钦尝著书称邈曰:“徐公志高行洁,才博气猛,其施之也,高而不狷,洁而不介,博而守约,猛而能宽。圣人以清为难,而徐公之所易也。”或问钦:“徐公当武帝之时,人以为通;自为凉州刺史,及还京师,人以为介,何也?”钦答曰:“往者毛孝先、崔季珪用事,贵清素之士,于时皆变易车服以求名高,而徐公不改其常,故人以为通。比来天下奢靡,转相仿效,而徐公雅尚自若,不与俗同,故前日之通,乃今日之介也。是世人之无常而徐公之有常也。”钦,毓之子也。
二年(庚午,公元250年)
夏五月,以征西将军郭淮为车骑将军。
初,会稽潘夫人有宠于吴主,生少子亮,吴主爱之。全公主既与太子和有隙,欲豫自结,数称亮美,以其夫之兄子尚女妻之。吴主以鲁王霸结朋党以害其兄,心亦恶之,谓侍中孙峻曰:“子弟不睦,臣下分部,将有袁氏之败,为天下笑。若使一人立者,安得不乱乎!”遂有废和立亮之意,然犹沉吟者历年。峻,静之曾孙也。
秋,吴主遂幽太子和。骠骑将军朱据谏曰:“太子,国之本根;加以雅性仁孝,天下归心。昔晋献用骊姬而申生不存,汉武信江充而戾太子冤死,臣窃惧太子不堪其忧,虽立思子之宫,无所复及矣!”吴主不听。据与尚书仆射屈晃率诸将吏泥头自缚,连日诣阙请和;吴主登白爵观,见,甚恶之,敕据、晃等“无事匆匆”。无难督陈正、五营督
陈象各上书切谏,据、晃亦固谏不已;吴主大怒,族诛正、象。牵据、晃入殿,据、晃犹口谏,叩头流血,辞气不挠。吴主杖之各一百,左迁据为新都郡丞,晃斥归田里,群司坐谏诛放者以十数。遂废太子和为庶人,徙故鄣,赐鲁王霸死。杀杨竺,流其尸于江,又诛全寄、吴安、孙奇,皆以其党霸谮和故也。初,杨竺少获声名,而陆逊谓之终败,劝竺兄穆令与之别族。及竺败,穆以数谏戒竺得免死。朱据未至官,中书令孙弘以诏书追赐死。
冬十月,庐江太守谯郡文钦伪叛,以诱吴偏将军朱异,欲使异自将兵迎己。异知其诈,表吴主,以为钦不可迎。吴主曰:“方今北土未一,钦欲归命,宜且迎之。若嫌其有谲者,但当设计网以罗之,盛重兵以防之耳。”乃遣偏将军吕据督二万人,与异并力至北界
,钦果不降。异,桓之子;据,范之子也。
十一月,大利景侯孙礼卒。
吴主立子亮为太子。
吴主遣军十万作堂邑涂塘以淹北道。
十二月甲辰,东海定王霖卒。
征南将军王昶上言:“孙权流放良臣,适庶
分争,可乘衅击吴。”朝廷从之,遣新城太守南阳州泰袭巫、秭归,荆州刺史王基向夷陵,昶向江陵。引竹
为桥,渡水击之。吴大将施绩,夜遁入江陵。昶欲引致平地与战,乃先遣五军按大道发还,使吴望见而喜;又以所获铠马甲首环城以怒之,设伏兵以待之。绩果来追,昶与战,大破之,斩其将锺离茂、许旻。
汉姜维复寇西平,不克。
三年(辛未,公元251年)
春正月,王基、州泰击吴兵,皆破之,降者数千口。
二月,以尚书令司马孚为司空。
夏四月甲申,以王昶为征南大将军。
壬辰,大赦。
太尉王淩闻吴人塞涂水,欲因此发兵,大严诸军,表求讨贼;诏报不听。淩遣将军杨弘以废立事告兖州刺史黄华,华、弘连名以白司马懿,懿将中军乘水道讨淩,先下赦赦淩罪,又为书谕淩,已而大军掩至百尺。淩自知势穷,乃乘船单出迎懿,遣掾王彧谢罪,送印绶、节钺。懿军到丘头,淩面缚水次,懿承诏遣主簿解其缚。
淩既蒙赦,加恃旧好,不复自疑,径乘小船欲趋懿。懿使人逆止之,住船淮中,相去十余丈。淩知见外,乃遥谓懿曰:“卿直以折简
召我,我当敢不至邪,而乃引军来乎!”懿曰:“以卿非肯逐折简者故也。”淩曰:“卿负我!”懿曰:“我宁负卿,不负国家!”遂遣步骑六百送淩西诣京师,淩试索棺钉以观懿意,懿命给之。五月甲寅,淩行到项,遂饮药死。
懿进至寿春,张式等皆自首。懿穷治其事,诸相连者悉夷三族。发淩、愚冢,剖棺暴尸于所近市三日,烧其印绶、章服,亲土
埋之。
初,令狐愚为白衣时,常有高志,众人谓愚必兴令狐氏。族父弘农太守卲独以为:“愚性倜傥,不修德而愿大,必灭我宗。”愚闻之,心甚不平。及卲为虎贲中郎将,而愚仕进已多所更历,所在有名称。愚从容谓卲曰:“先时闻大人谓愚为不继,今竟云何邪?”卲熟视而不答,私谓妻子曰:“公治性度,犹如故也。以吾观之,终当败灭,但不知我久当坐之不邪,将逮汝曹耳。”卲没后十余年而愚族灭。
愚在兖州,辟山阳单固为别驾,与治中杨康并为愚腹心。及愚卒,康应司徒辟,至洛阳,露愚阴事,愚由是败。懿至寿春,见单固,问曰:“令狐反乎?”曰:“无有。”杨康白事,事与固连,遂收捕固及家属皆系廷尉,考实数十,固固云无有。懿录杨康,与固对相诘,固辞穷,乃骂康曰:“老佣
!既负使君,又灭我族,顾汝当活邪!”康初自冀封侯,后以辞颇参错,亦并斩之。临刑,俱出狱,固又骂康曰:“老奴!汝死自分耳。若令死者有知,汝何面目以行地下乎!”
诏以扬州刺史诸葛诞为镇东将军、都督扬州诸军事。
吴主立潘夫人为皇后,大赦,改元太元。
六月,赐楚王彪死。尽录诸王公置邺,使有司察之,不得与人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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