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纪六 原文及注释 第3节
戊辰,赦天下。
复封宾徒王晏为吴王。
甲戌,诏以齐王冏为大司马,加九锡,备物典策,如宣、景、文、武辅魏故事;成都王颖为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假黄钺、录尚书事,加九锡,入朝不趋,剑履上殿;河间王颙为侍中、太尉,加三赐之礼
;常山王乂为抚军大将军,领左军;进广陵公漼爵为王,领尚书,加侍中;进新野公歆爵为王,都督荆州诸军事,加镇南大将军。齐、成都、河间三府,各置掾属四十人,武号森列,文官备员而已,识者知兵之未戢也。己卯,以梁王肜为太宰,领司徒。
光禄大夫刘蕃女为赵世子荂妻,故蕃及二子散骑侍朗舆、冠军将军琨皆为赵王伦所委任。大司马冏以琨父子有才望,特宥之,以舆为中书郎,琨为尚书左丞。又以前司徒王戎为尚书令,刘暾为御史中丞,王衍为河南尹。
新野王歆将之镇,与冏同乘谒陵,因说冏曰:“成都王至亲,同建大勋,今宜留之与辅政;若不能尔,当夺其兵权。”常山王乂与成都王颖俱拜陵,乂谓颖曰:“天下者,先帝之业,王宜维正之。”闻其言者莫不忧惧。卢志谓颖曰:“齐王众号百万,与张泓等相持不能决;大王径前济河,功无与贰。然齐王欲与大王共辅朝政。志闻两雄不俱立,宜因太妃
微疾,求还定省,委重齐王,以收四海之心,此计之上也。”颖从之。帝见颖于东堂,慰劳之。颖拜谢曰:“此大司马冏之勋,臣无豫焉。”因表称冏功德,宜委以万机,自陈母疾,请归藩。即辞出,不复还营,便谒太庙,出自东阳城门,遂归邺。遣信与冏别,冏大惊,驰出送颖,至七里涧,及之。颖住车言别,流涕滂沱,惟以太妃疾苦为忧,不及时事。由是士民之誉皆归颖。
冏辟新兴刘殷为军谘祭酒,洛阳令曹摅为记室督,尚书郎江统、阳平太守河内苟晞参军事,吴国张翰为东曹掾,孙惠为户曹掾,前廷尉正顾荣及顺阳王豹为主簿。惠,贲
之曾孙;荣,雍之孙也。殷幼孤贫,养曾祖母,以孝闻,人以谷帛遗之,殷受而不谢,直云:“待后贵当相酬耳。”及长,博通经史,性倜傥有大志,俭而不陋,清而不介,望之颓然而不可侵也。冏以何勖为中领军,董艾典枢机,又封其将佐有功者葛
、路秀、卫毅、刘真、韩泰皆为县公,委以心膂,号曰“五公”。
成都王颖至邺,诏遣使者就申前命;颖受大将军,让九锡殊礼。表论兴义功臣,皆封公侯。又表称:“大司马前在阳翟,与贼相持既久,百姓困敝,乞运河北邸阁米十五万斛,以赈阳翟饥民。”造棺八千余枚,以成都国秩为衣服,敛祭黄桥战士,旌显其家,加常战亡二等。又命温县瘗
赵王伦战士万四千余人。皆卢志之谋也。颖貌美而神昏,不知书,然气性敦厚,委事于志,故得成其美焉。诏复遣使谕颖入辅,并使受九锡。颖嬖人孟玖不欲还洛,又程太妃爱恋邺都,故颖终辞不拜。
初,大司马冏疑中书郎陆机为赵王伦撰禅诏,收,欲杀之。大将军颖为之辩理,得免死,因表为平原内史,以其弟云为清河内史。机友人顾荣及广陵戴渊,以中国多难,劝机还吴。机以受颖全济之恩,且谓颖有时望,可与立功,遂留不去。
秋七月,复封常山王乂为长沙王,迁开府,骠骑将军。
东莱王蕤,凶暴使酒,数陵侮大司马冏,又从冏求开府不得而怨之,密表冏专权,与左卫将军王舆谋废冏。事觉,八月,诏废蕤为庶人,诛舆三族,徒蕤于上庸
;上庸内史陈钟承冏旨潜杀之。
赦天下。
东武公澹坐不孝徙辽东。九月,征其弟东安王繇复旧爵,拜尚书左仆射。繇举东平王楙为都督徐州诸军事,镇下邳。
初,朝廷符下秦、雍州,使召还流民入蜀者,又遣御史冯该、张昌督之。李特兄辅自略阳至蜀,言中国方乱,不足
复还。特然之,累遣天水阎式诣罗尚求权停至秋,又纳赂于尚及冯该;尚、该许之。朝廷论讨赵功,拜特宣威将军,弟流奋武将军,皆封侯。玺书下益州,条列六郡流民与特同讨
者,将加封赏。广汉太守辛冉欲以灭
为己功,寝朝命,不以实上,众咸怨之。
罗尚遣从事督遣流民,限七月上道。时流民布在梁、益,为人佣力
,闻州郡逼遣,人人愁怨,不知所为;且水潦方盛,年谷未登,无以为行资。特复遣阎式诣尚,求停至冬;辛冉及犍为太守李苾以为不可。尚举别驾杜弢秀才,式为弢说逼移利害,弢亦欲宽流民一年;尚用冉、苾之谋,不从;弢乃致秀才板,出还家。冉性贪暴,欲杀流民首领,取其资货,乃与苾白尚,言:“流民前因赵
之乱,多所剽掠,宜因移设关以夺取之。”尚移书梓潼太守张演于诸要施关,搜索宝货。
特数为流民请留,流民皆感而恃之,多相帅归特。特乃结大营于绵竹以处流民,移辛冉求自宽。冉大怒,遣人分榜通衢,购募特兄弟,许以重赏。特见之,悉取以归,与弟骧改其购云:“能送六郡酋豪李、任、阎、赵、上官及氐、叟侯王一首,赏百匹。”于是流民大惧,归特者愈众,旬月间过二万人。流亦聚众数千人。
特又遣阎式诣罗尚求申期,式见营栅冲要,谋揜
流民,叹曰:“民心方危,今而速之,乱将作矣。”又知辛冉、李苾意不可回,乃辞尚还绵竹。尚谓式曰:“子且以吾意告诸流民,今听宽矣。”式曰:“明公惑于奸说,恐无宽理。弱而不可轻者民也,今趣之不以理,众怒难犯,恐为祸不浅。”尚曰:“然。吾不欺子,子其行矣!”式至绵竹,言于特曰:“尚虽云尔,然未可信也。何者?尚威刑不立,冉等各拥强兵,一旦为变,亦非尚所能制,深宜为备。”特从之。冬十月,特分为二营,特居北营,流居东营,缮甲厉兵,戒严以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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