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纪四 原文及注释 第3节
初,魏昭成帝
始制法令:“反逆者族
。其余当死者听入金、马赎罪。杀人者听与死家马牛、葬具以平之。盗官物,一备五。私物,一备十。”四部大人共坐王庭决辞讼,无系讯连逮之苦,境内安之。太祖
入中原,患前代律令峻密
,命三公郎王德删定,务崇简易。季年
被疾,刑罚滥酷。太宗
承之,吏文亦深。冬十月戊寅,世祖
命崔浩更定律令,除五岁、四岁刑,增一年刑。巫蛊
者,负羖羊
、抱犬沉诸渊。初令官阶九品者得以官爵除刑。妇人当刑而孕,产后百日乃决。阙左悬登闻鼓
,以达冤人。
魏主如漠南。十一月丙辰,北部敕勒莫弗
库若干帅所部数万骑,驱鹿数百万头,诣魏主行在
。魏主大猎以赐从官。十二月丁丑,还宫。
是岁,凉王改元义和。
林邑王范阳迈寇九德,交州兵击却之。
九年(壬申,公元432年)
春正月丙午,魏主尊保太后
窦氏为皇太后,立贵人赫连氏为皇后,子晃为皇太子。大赦,改元延和。
燕王立慕容后之子王仁为太子。
三月庚戌,卫将军王弘进位太保,加中书监。丁巳,征南大将军檀道济进位司空,还镇寻阳。
壬申,吐谷浑王慕
送赫连定于魏,魏人杀之。慕
上表曰:“臣俘擒僭逆,献捷王府,爵秩虽崇而土不增廓,车旗既饰而财不周赏,愿垂鉴察
。”魏主下其议。公卿以为:“慕
所致唯定而已,塞外之民皆为己有,而贪求无厌,不可许也。”魏主乃诏曰:“西秦王所得金城、枹罕、陇西之地,朕即与之,乃是裂土
,何须复廓?西秦款
至,绵绢随使疏数
,临时增益,非一赐而止也。”自是慕
贡使至魏者稍简。
魏方士祁纤奏改代为万年,以代尹为万年尹,代令为万年令。崔浩曰:“昔太祖应天受命,兼称代、魏以法殷商。国家积德,当享年万亿,不待假名以为益也。纤之所闻,皆非正义,宜复旧号。”魏主从之。
夏五月壬申,华容文昭公王弘卒。弘明敏有思致
,而轻率少威仪,性褊隘
,好折辱
人,人以此少
之。虽贵显,不营财利。及卒,家无余业。帝闻之,特赐钱百万,米千斛。
魏主治兵于南郊,谋伐燕。
帝遣使者赵道生聘于魏。
六月戊寅,司徒南徐州刺史彭城王义康改领扬州刺史。
诏分青州置冀州,治历城。
吐谷浑王慕
遣其司马赵叙入贡,且来告捷。
庚寅,魏主伐燕,命太子晃录尚书事。时晃才五岁。又遣左仆射安原、建宁王崇等屯漠南以备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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