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纪七 原文及注释 第3节
魏主遗帝书曰:“前盖吴反逆,扇动关、陇。彼复使人就而诱之,丈夫遗以弓矢,妇人遗以环钏
。是曹正欲谲诳取赂,岂有远相服从之理!为大丈夫,何不自来取之,而以货诱我边民?募往者复除七年,是赏奸也。我今来至此土所得多少,孰与彼前后得我民邪?彼若欲存刘氏血食
者,当割江以北输之,摄守
南渡。当释江南使彼居之。不然,可善敕方镇、刺史、守宰
严供帐
之具,来秋当往取扬州。大势已至,终不相纵。彼往日北通蠕蠕
,西结赫连、沮渠、吐谷浑,东连冯私、高丽
。凡此数国,我皆灭之。以此而观,彼岂能独立!蠕蠕吴提、吐贺真皆已死,我今北征,先除有足
之寇。彼若不从命,来秋当复往取之。以彼无足,故不先讨耳。我往之日,彼作何计?为掘堑自守,为筑垣以自障也?我当显然
往取扬州,不若彼翳行
窃步也。彼来侦谍,我已擒之,复纵还。其人目所尽见,委曲
善问之。彼前使裴方明取仇池,既得之,疾其勇功,己不能容。有臣如此尚杀之,乌得与我校
邪!彼非我敌也。彼常欲与我一交战,我亦不痴,复非苻坚
。,何时与彼交战?昼则遣骑围绕,夜则离彼百里外宿。吴人
正有斫营
伎,彼募人以来,不过行五十里,天已明矣。彼募人之首,岂得不为我有哉!彼公
时旧臣虽老,犹有智策,知今已杀尽,岂非天资我邪!取彼亦不须我兵刃,此有善咒婆罗门
,当使鬼缚以来耳。”
侍中、左卫将军江湛迁吏部尚书。湛性公廉,与仆射徐湛之并为上所宠信,时称江徐。
魏司徒崔浩,自恃才略及魏主所宠任,专制朝权,尝荐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数十人,皆起家
为郡守。太子晃曰:“先征之人,亦州郡之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宜先补郡县,以新征者代为郎吏。且守令治民,宜得更事
者。”浩固争而遣之。中书侍郎、领著作郎高允闻之,谓东宫博士管恬曰:“崔公其不免乎!苟遂其非而校胜于上,将何以堪之!”
魏主以浩监秘书事,使与高允等共撰《国记》,曰:“务从实录。”著作令史闵湛、郗标,性巧佞
,为浩所宠信。浩尝注《易》及《论语》《诗》《书》,湛、标上疏言:“马
、郑
、王
、贾
不如浩之精微,乞收境内诸书,班浩所注,令天下习业。并求敕浩注《礼传》,令后生
得观正义
。”浩亦荐湛、标有著述才。湛、标又劝浩刊所撰《国史》于石,以彰直笔。高允闻之,谓著作郎宗钦曰:“湛、标所营,分寸之间,恐为崔门万世之祸,吾徒亦无噍类
矣!”浩竟用湛、标议,刊石立于郊坛东,方百步,用功三百万。浩书魏之先世,事皆详实,列于衢路
,往来见者咸以为言。北人
无不忿恚,相与谮浩于帝,以为暴扬国恶。帝大怒,使有司按浩及秘书郎吏等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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