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纪十一 原文及注释 第3节
魏大旱,诏:“州郡境内,神无大小,悉洒扫致祷。俟丰登,各以其秩祭之。”于是群祀之废者皆复其旧。
秋七月戊寅,魏主立其弟小新成为济阳王,加征东大将军,镇平原;天赐为汝阴王,加征南大将军,镇虎牢;万寿为乐浪王,加征北大将军,镇和龙;洛侯为广平王。
壬午,魏主巡山北;八月丁丑,还平城。
戊子,立皇子子仁为永嘉王,子真为始安王。
九月甲寅朔,日有食之。
沈庆之固让司空,柳元景固让开府仪同三司,诏许之。仍命庆之朝会位次司空,俸禄依三司,元景在从公之上。
庆之目不知书,家素富,产业累万金,童奴千计;再献钱千万,谷万斛。先有四宅,又有园舍
在娄湖。庆之一夕携子孙及中表亲戚徙居娄湖,以四宅输官。庆之多蓄妓妾,优游无事,尽意欢娱,非朝贺不出门。车马率素,从者不过三五人,遇之者不知其三公也。
王夫之曰:“夫一心而可事百君,于仕为巧宦,于学为乡原。斯言也,以惑人心、坏风俗,君子之所深恶也。”
甲戌,移南豫州治于湖。丁丑,以浔阳王子房为南豫州刺史。
闰月戊子,皇太子妃何氏卒,谥曰献妃。
壬寅,更以历阳王子顼为临海王。
冬十月甲寅,以南徐州刺史刘延孙为尚书左仆射,右仆射刘秀之为雍州刺史。
乙卯,以新安王子鸾为南徐州刺史。子鸾母殷淑仪,宠倾后宫,子鸾爱冠诸子,凡为上所眄遇
者,莫不入子鸾之府。及为南徐州,割吴郡以属之。
初,巴陵王休若为北徐州刺史,以山阴张岱为谘议参军,行府、州、国事。后临海王子顼为广州,豫章王子尚为扬州,晋安王子勋为南兖州,岱历为三府谘议、三王行事,与典签、主帅共事,事举而情不相失。或谓岱曰:“主王既幼,执事多门,而每能缉和公私,云何致此?”岱曰:“古人言:‘一心可以事百君。’我为政端平,待物以礼,悔吝之事,无由而及;明暗短长,更是才用之多少耳。”及子鸾为南徐州,复以岱为别驾、行事。岱,永之弟也。
魏员外散骑常侍游明根等来聘
。明根,雅之从祖弟也。
魏广平王洛侯卒。
十二月壬申,以领军将军刘遵考为尚书右仆射。
甲戌,制民户岁输布四匹。
是岁,诏士族杂婚者皆补将吏。士族多避役逃亡,乃严为之制,捕得即斩之,往往奔窜湖山为盗贼。沈怀文谏,不听。
六年(壬寅,公元462年)
春正月癸未,魏乐浪王万寿卒。
辛卯,上初祀五帝于明堂,大赦。
丁未,策秀、孝于中堂。扬州秀才顾法对策曰:“源清则流洁,神圣则刑全。躬化
易于上风,体训速于草偃。”上览之,恶其谅也,投策于地。
二月乙卯,复百官禄。
三月庚寅,立皇子子元为邵陵王。
初,侍中沈怀文,数以直谏忤旨。怀文素与颜竣、周朗善,上谓怀文曰:“竣若知我杀之,亦当不敢如此。”怀文嘿然。侍中王彧,言次称竣、朗人才之美,怀文与相酬和。颜师伯以白上,上益不悦。上尝出射雉,风雨骤至。怀文与王彧、江智渊约相与谏。会召入雉场,怀文曰:“风雨如此,非圣躬所宜冒。”彧曰:“怀文所启,宜从。”智渊未及言,上注弩作色曰:“卿欲效颜竣邪,何以恒知人事!”又曰:“颜竣小子,恨不先鞭其面!”每上燕集
,在坐者皆令沉醉,嘲谑无度。怀文素不饮酒,又不好戏调,上谓故欲异己。谢庄尝戒怀文曰:“卿每与人异,亦何可久!”怀文曰:“吾少来如此,岂可一朝而变!非欲异物,性所得耳。”上乃出怀文为晋安王子勋征虏长史,领广陵太守。
怀文诣建康朝正,事毕遣还。以女病求申期,至是犹未发,免官,禁锢十年。怀文卖宅,欲还东。上闻,大怒,收付廷尉,丁未,赐怀文死。怀文三子澹、渊、冲,行哭为怀文请命,见者伤之。柳元景欲救怀文,言于上曰:“沈怀文三子,涂炭
不可见,愿陛下速正其罪。”上竟杀之。
夏四月,淑仪殷氏卒,追拜贵妃,谥曰宣。上痛悼不已,精神为之罔罔,颇废政事。
五月壬寅,太宰义恭解领司徒。
六月辛酉,东昌文穆公刘延孙卒。
庚午,魏主如阴山。
魏石楼胡贺略孙反,长安镇将陆真讨平之。魏主命真城长蛇镇。氐豪仇傉檀反,真讨平之,卒城而还。
秋七月壬寅,魏主如河西。
乙未,立皇子子云为晋陵王。是日卒,谥曰孝。
初,晋庾冰议使沙门敬王者,桓玄复述其议,并不果行。至是,上使有司奏曰:“儒、法枝派,名、墨条分,至于崇亲严上,厥猷靡爽。唯浮图为教,反经提传,拘文
蔽道,在末弥扇
。夫佛以谦卑自牧,忠虔为道,宁有屈膝四辈而简礼二亲,稽颡耆腊而直体万乘者哉!臣等参议,以为沙门接见,比当尽虔;礼敬之容,依其本俗。”九月戊寅,制沙门致敬人主。及废帝即位,复旧。
乙未,以尚书右仆射刘遵考为左仆射,丹杨尹王僧朗为右仆射。僧朗,彧之父也。
冬十月壬申,葬宣贵妃于龙山。凿冈通道数十里,民不堪役,死亡甚众。自江南葬埋之盛,未之有也。又为之别立庙。
魏员外散骑常侍游明根等来聘。
辛巳,加尚书令柳元景司空。
壬寅,魏主还平城。
南徐州从事史范阳祖冲之上言,何承天历疏舛犹多,更造新历,以为:“旧法,冬至日有定处,未盈百载,辄差二度;今令冬至日度,岁岁微差,将来久用,无烦屡改。又,子为辰首,位在正北,虚为北方列宿之中;今历,上元日度,发自虚一。又,日辰之号,甲子为先;今历,上元岁在甲子。又,承天法,日、月、五星各自有元;今法,交会、迟疾悉以上元岁首为始。”上令善历者难之,不能屈。会上晏驾
,不果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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