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纪一 原文及注释 第6节
魏太和十六年,高祖诏中书监高闾与给事中公孙崇考定雅乐,久之,未就。会高祖殂,高闾卒。景明中,崇为太乐令,上所调金石及书。至是,世宗始命八座
已下议之。
冬十一月戊午,魏诏营缮国学。时魏平宁日久,学业大盛,燕、齐、赵、魏之间,教授者不可胜数,弟子著录多者千余人,少者犹数百,州举茂异,郡贡孝廉,每年逾众。
甲子,除以金赎罪之科。
十二月丙子,魏诏殿中郎陈郡袁翻等议定律令,彭城王勰等监之。
己亥,魏主幸伊阙。
上雅好儒术,以东晋、宋、齐虽开置国学,不及十年辄废之,其存亦文具而已,无讲授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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