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纪四 原文及注释 第4节
魏征南大将军田益宗求为东豫州刺史,以招二子,太后不许,竟卒于洛阳。
柔然伏跋可汗,壮健善用兵,是岁,西击高车,大破之,执其王弥俄突,系其足于驽马,顿曳杀之,漆其头为饮器。邻国先羁属柔然后叛去者,伏跋皆击灭之,其国复强。
十六年(丁酉,公元517年)
春正月辛未,上祀南郊。
魏大乘余贼复相聚,突入瀛州,刺史宇文福之子员外散骑侍郎延帅奴客拒之。贼烧斋
,延突火抱福出外,肌发皆焦,勒众苦战,贼遂散走,追讨,平之。
甲戌,魏大赦。
魏初,民间皆不用钱,高祖太和十九年,始铸太和五铢钱,遣钱工在所鼓铸。民有欲铸钱者,听就官炉,铜必精练,无得淆杂,世宗永平三年,又铸五铢钱,禁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既而洛阳及诸州镇所用钱各不同,商货不通。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以为:“不行之钱,律有明式,指谓鸡眼
、镮凿
,更无余禁。计河南诸州今所行悉非制限,昔来绳禁,愚窃惑焉。又河北既无新钱,复禁旧者,专以单丝之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为尺,以济有无,徒成杼轴之劳,不免饥寒之苦,殆非所以救恤冻馁,子育黎元之意也。钱之为用,贯
相属,不假度量,平均简易,济世之宜,谓为深允。乞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与新铸五铢及古诸钱方俗所便用者,但内外全好,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乡价。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其鸡眼、镮凿及盗铸、毁大为小、生新巧伪不如法者,据律罪之。”诏从之。然河北少钱,民犹用物交易,钱不入市。
魏人多窃冒军功,尚书左丞卢同阅吏部勋书,因加检核,得窃阶者三百余人,乃奏:“乞集吏部、中兵二局勋簿,对句奏案,更造两通,一关吏部,一留兵局。又,在军斩首成一阶以上者,即令行台军司给券,当中竖裂,一支付勋人,一支送门下,以防伪巧。”太后从之。同,玄之族孙也。中尉元匡奏取景明元年已来,内外考簿、吏部除书、中兵勋案、并诸殿最,欲以案校窃阶盗官之人,太后许之。尚书令任城王澄表以为:“法忌烦苛,治贵清约。御史之体,风闻是司,若闻有冒勋妄阶,止应摄其一簿,研检虚实,绳以典刑。岂有移一省之案,寻两纪
之事,如此求过,谁堪其罪!斯实圣朝所宜重慎也。”太后乃止。又以匡所言数不从,虑其辞解,欲奖安之,乃加镇东将军。二月丁未,立匡为东平王。
三月丙子,敕织官,文锦不得为仙人鸟兽之形,为其裁翦,有乖仁恕。
丁亥,魏广平文穆王怀卒。
夏四月戊申,魏以中书监胡国珍为司徒。
诏以宗庙用牲,有累冥道冥
,宜皆以面为之。于是朝野喧哗,以为宗庙去牲,乃是不复血食,帝竟不从。八坐乃议以大脯代一元大武。
秋八月丁未,诏魏太师高阳王雍入居门下,参决尚书奏事。
冬十月,诏以宗庙犹用脯脩脯
,更议代之,于是以大饼代大脯,其余尽用蔬果。又起至敬殿、景阳台,置七庙座,每月中再设净馔。
乙卯,魏诏:北京士民未迁者,悉听留居为永业。
十一月甲子,巴州刺史牟汉宠叛,降魏。
十二月,柔然伏跋可汗遣俟斤尉比建等请和于魏,用敌国之礼。
是岁,以右卫将军冯道根为豫州刺史。道根谨厚木讷,行军能检敕士卒;诸将争功,道根独默然。为政清简,吏民怀之。上尝叹曰:“道根所在,令朝廷不复忆有一州。”
魏尚书崔亮奏请于王屋等山采铜铸钱,从之。是后民多私铸,钱稍薄小,用之益轻。
十七年(戊戌,公元518年)
春正月甲子,魏以氐酋杨定为阴平王。
魏秦州羌反。
二月癸巳,安成康王秀卒。秀虽与上布衣昆弟,及为君臣,小心畏敬过于疏贱,上益以此贤之。秀与弟始兴王憺尤相友爱,憺久为荆州刺史,常中分其禄以给秀,秀称心心
受之,亦不辞多也。
甲辰,大赦。
己酉,魏大赦,改元神龟。
魏东益州氐反。
魏主引见柔然使者,让之以藩礼不备,议依汉待匈奴故事,遣使报之。司农少卿张伦上表,以为:“太祖经启帝图,日有不暇,遂令竖子游魂一方。亦由中国多虞,急诸华而缓夷狄也。高祖方事南辕,未遑北伐。世宗遵述遗志,虏使之来,受而弗答。以为大明临御,国富兵强,抗敌之礼,何惮而为之,何求而行之!今虏虽慕德而来,亦欲观我强弱;若使王人衔命虏庭,与为昆弟,恐非祖宗之意也。苟事不获已,应为制诏,示以上下之仪,命宰臣致书,谕以归顺之道,观其从违,徐以恩威进退之,则王者之体正矣。岂可以戎狄兼并,而遽亏典礼乎!”不从。伦,白泽之子也。
三月辛未,魏灵寿武敬公于忠卒。
魏南秦州氐反。遣龙骧将军崔袭持节谕之。
夏四月丁酉,魏秦文宣公胡国珍卒,赠假黄钺、相国、都督中外诸军事、太师,号曰太上秦公,葬以殊礼,赠襚仪卫,事极优厚。又迎太后母皇甫氏之柩与国珍合葬,谓之太上秦孝穆君。谏议大夫常山张普惠以为前世后父无称“太上”者,“太上”之名不可施于人臣,诣阙上疏陈之,左右莫敢为通。会胡氏穿圹
,下有磐石,乃密表,以为:“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太上’者因‘上’而生名也,皇太后称‘令’以系‘敕’下,盖取三从之道,远同文母列于十乱,今司徒为‘太上’,恐乖系敕之意。孔子称:‘必也正名乎!’比克吉定兆,而以浅改卜,亦或天地神灵所以垂至戒、启圣情也。伏愿停逼上之号,以邀谦光之福。”太后乃亲至国珍宅,召集五品以上博议。王公皆希太后意,争诘难普惠;普惠应机辩析,无能屈者。太后使元乂宣令于普惠曰:“朕之所行,孝子之志。卿之所陈,忠臣之道。群公已有成议,卿不得苦夺朕怀。后有所见,勿难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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