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纪十二 原文及注释
起重光赤奋若(公元641年),尽昭阳单阏(公元643年)三月,凡二年有奇。
太宗文武大圣大广孝皇帝中之中
贞观十五年(辛丑,公元641年)
春正月甲戌,以吐蕃禄东赞为右卫大将军。上嘉禄东赞善应对,以琅邪公主外孙段氏妻之。辞曰:“臣国中自有妇,父母所聘,不可弃也。且赞普未得谒公主,陪臣何敢先娶?”上益贤之,然欲抚以厚恩,竟不从其志。
丁丑,命礼部尚书江夏王道宗持节送文成公主于吐蕃。赞普大喜,见道宗,尽子婿礼,慕中国衣服、仪卫之美,为公主别筑城郭宫室而处之,自服纨绮以见公主。其国人皆以赭
涂面,公主恶之,赞普下令禁之。亦渐革其猜暴之性,遣子弟入国学,受《诗》《书》。
乙亥,突厥俟利苾可汗始帅部落济河,建牙于故定襄城,有户三万,胜兵四万,马九万匹,仍奏言:“臣非分蒙恩,为部落之长,愿子子孙孙为国家一犬,守吠北门。若薛延陀侵逼,请从家属入长城。”诏许之。
上将幸洛阳,命皇太子监国,留右仆射高士廉辅之。辛巳,行及温汤。卫士崔卿、刁文懿惮于行役,冀上惊而止,乃夜射行宫,矢及寝庭者五,皆以大逆论。
三月戊辰,幸襄城宫,地既烦热,复多毒蛇。庚午,罢襄城宫,分赐百姓,免阎立德官。
夏四月辛卯朔,诏以来年二月有事于泰山。
上以近世阴阳杂书,讹伪尤多,命太常博士吕才与诸术士刊定可行者,凡四十七卷。己酉,书成,上之。才皆为之叙,质以经史。其叙《宅经》,以为:“近世巫觋
妄分五姓,如张、王为商,武、庾为羽,似取谐韵
,至于以柳为宫,以赵为角,又复不类。或同出一姓,分属宫、商。或复姓数字,莫辨徵羽。此则事不稽古
,义理乖僻
者也。”叙《禄命》,以为:“禄命
之书,多言或中,人乃信之。然长平坑卒,未闻共犯三刑
。南阳贵士,何必俱当六合
?今亦有同年同禄而贵贱悬殊,共命共胎而寿夭更异。按鲁庄公法应贫贱,又尪弱
短陋,惟得长寿
。秦始皇法无官爵,纵得禄,少奴婢,为人无始有终。汉武帝、后魏孝文帝皆法无官爵。宋武帝禄与命并当空亡,唯宜长子,虽有次子,法当早夭
。此皆禄命不验之著明者也。”其叙《葬》,以为:“《孝经》云:‘卜其宅
兆而安厝
之。’盖以窀穸
既终,永安体魄,而朝市
迁变,泉石交侵,不可前知,故谋之龟筮。近岁或选年月,或相墓田,以为一事失所,祸及死生。按《礼》,天子、诸侯、大夫葬皆有月数。是古人不择年月也。《春秋》:‘九月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
,乃克葬。’是不择日也。郑葬简公,司墓
之室当路,毁之则朝而窆
,不毁则日中而窆,子产
不毁,是不择时也。古之葬者皆于国都之北,兆域
有常处,是不择地也。今葬书以为子孙富贵、贫贱、寿夭,皆因卜葬所致。夫子文
为令尹
而三已,柳下惠
为士师
而三黜,计其丘陇,未尝改移。而野俗无识,妖巫妄言,遂于擗捅
之际,择葬地而希官爵。荼毒之秋,选葬时以规财利。或云辰日不可哭泣,遂莞尔
而对吊客。或云同属忌于临圹
,遂吉服
不送其亲。伤教败礼,莫斯为甚!”术士皆恶其言,而识者皆以为确论。
本篇未完,请继续下一节的阅读..